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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河、长泰引水河等城市内河沿河道路河道护栏工程造价项目(项目编号:YFZC-2021-A-0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工程造价 河道护栏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 发布时间 2021/2/22 关键词工程造价河道护栏   近期更新10324项目点击关注“工程造价,河道护栏”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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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委托,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复兴河、长泰引水河等城市内河沿河道路河道护栏工程造价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复兴河、长泰引水河等城市内河沿河道路河道护栏工程造价项目

2.项目编号:YFZC-2021-A-0011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复兴河、长泰引水河等城市内河沿河道路河道护栏工程造价

三、项目预算:10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半年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3月1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5日13:45-14:00,14:0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5日15:00。

3.磋商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工

2.联系方式:176*****77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方式: ***-********查看详情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查看详情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十三、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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