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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企业 办公室 民政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1/3/3 关键词企业办公室民政   近期更新46552项目点击关注“企业,办公室,民政”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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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DR-2021-01001









新政办发〔2021〕2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助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娄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力实现“破零”目标


企业上市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梯级培育与重点辅导相结合方式,集中各方力量,集聚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广泛调动企业和有关中介服务专业机构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企业资源,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步伐,力争到2025年我县上市企业达1家以上,实现企业上市“破零”。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重点围绕我县先进陶瓷、现代文印、文化旅游、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按分层分类培育原则,筛选一批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进入新化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优中选优原则,推荐一批进入市、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上市。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对后备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动态管理”,形成持续培育、持续报备辅导、持续挂牌上市的良好格局。


三、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


加强对辖区内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工作的领导,县政府金融办要牵头负责,把资本市场县域工程作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深入研究辖区内产业情况,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制定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企业上市2020-2025年的总体工作规划,按年度计划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


四、优化企业上市服务


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问题清单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及时向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报告,针对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个问题逐项解决落实;各职能部门对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项目立项、安全、环评、用地、税收、社会保障、权证办理、合规证明等事项,要视同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明确专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事项,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解决,妥善解决好拟上市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由县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新化高新区要成立企业上市服务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推进企业上市相关服务工作以及为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六、加大奖补力度


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行分类奖补。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并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复核、资金拨付管理。


(一)鼓励企业按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否完成股改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在2020年1月1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视企业规模给予20-80万元奖励,其中: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年产值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产值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年产值1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四板)挂牌。2020年1月1日后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科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三)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奖励60万元。


(四)鼓励企业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按推进环节进行补助。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后,给予100万元(科创板150万元)奖励。


(五)对借壳(兼并重组)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或者收购县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上市公司300万元奖励。


(六)对在我县注册设立的第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另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包括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县域外在主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化的,享受县内上市公司同等待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县域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企业上市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成绩优秀的,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对我县企业上市作出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均包含省、市等上级奖补在内。上级奖补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级奖补兑现,低于上述标准的,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七、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好国家、省和市有关企业上市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二)企业股改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市辅导备案后的新增税收(税收基数为股改后上年度的税收)按县级实得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时限不超过三个年度。


八、建设企业上市三个体系


建设专业中介机构体系,在市推荐的专业资本市场服务团队中遴选部分专业机构,组建县资本市场指导服务专业团队,指导和服务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建设融资体系,成立产业转型发展引导基金,出台支持政策,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的方式投资(或参股)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最终实现上市融资。建设防风险体系,建立和完善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机制,严防非法融资行为,牢守底线,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依法依规化解和处置资本市场的风险。


九、建立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


将拟上市企业视同县重点项目予以服务保障,由县领导挂点联系指导。挂点联系指导的领导要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实行“一企一策”,帮助解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每年3月份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挂点联系指导的县级领导进行相应调整。


十、实施资本市场人才培训和引进计划


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开展各类企业上市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高管的资本市场专业理论和实践水平,激发企业上市热情,坚定企业上市信心;每年要推动开展一次领导干部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普及资本市场政策、知识,强化资本市场意识,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服务县域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引进兼并重组企业、战略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人才等列入重点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纳入招商工作绩效考核,明确任务,落实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十一、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和考核激励制度


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新化高新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半年一小结”,相关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组织对全县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内容。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县上下抓企业上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二、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拟上市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环境。县委网信办、县政府金融办等要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成功案例等,宣传政府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决心和政策导向,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形成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


十三、我县之前出台的企业上市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新化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新化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企业上市的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全县企业上市工作,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研究决策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步伐;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召集人及成员


联席会议由县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网信办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化县管理部等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做好拟上市企业与市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协调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在湖南证监局的辅导报备和验收工作;承担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工作,积极争取省、市银保监局对我县银行机构上市的支持;指导、监督企业合法筹资。


县委网信办:加大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力度,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拟上市企业募资项目在本县的备案、核准、转报工作,并协助其做好在上级发改部门的备案、核准工作;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国家发改委反馈意见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本行业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类、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省科技创新项目,积极推荐和支持科技企业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积极推荐工业企业在“四板”挂牌,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主板上市;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


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影响和危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犯罪活动;按照中国证监会企业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县司法局: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审查和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资本市场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财政政策的支持措施和建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企业上市的扶持资金;支持成立产业转型发展引导基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和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项目用地的安排工作;引导产业项目进园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与空间布局支持拟上市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协助企业完善有关国土和规划手续,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优先安排拟上市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允许企业将整体建设项目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负责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和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拟上市企业投资项目符合报建和验收条件的给予高速快捷办结;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的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业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落实拟上市农业企业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拟上市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推荐企业在“四板”挂牌和推进企业在科创板、主板上市。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本行业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为合资企业上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上级商务部门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海关方面的问题;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进出口和报关方面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企业进出口方面的证明。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县国资办: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提供县属国有拟上市企业上市相关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上市规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做好拟上市企业股改后有关变更登记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有无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依法及时出具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化管理部:协助和指导拟上市企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纳,及时出具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


县税务局: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税收政策指导,落实拟上市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协助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税收规范工作。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县政府督查室: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及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企业上市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按照规定,做好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外汇账户管理工作;做好企业境外募集资金调入和结汇的管理工作;及时为有关拟上市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支持、指导、监督本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拟上市企业的资金结算。


四、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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