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基本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受市局委托对全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交换、运输、利用、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全市固体废物管理网络。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划。
三、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
四、负责实施市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以及跨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初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或集中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或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的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跟踪监督管理;参与固体废物有关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参与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六、协助市局处理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对违反固体废物法律、和推广能够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负责组织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上岗培训。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市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七、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关政策调研工作,开发。
八、承担市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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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4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
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3人,包括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人。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 4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其中:财政拨款 45.2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 %。其中:部门支出45.2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15.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节能环保项目支出15.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2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00%,较去年增加15 %。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6.6 %;卫生健康支出1.9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4.3%;节能环保支出38.07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84%;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 15.71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 15.71 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数也为0。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数也为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数也为0。
第三部分 鹰潭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