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绩效考核管理事务采购公告 | 有效期: | 2021-03-10 至 2021-03-17 | 撰写单位: |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白俊波 |
(绩效考核管理事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绩效考核管理事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090 项目名称:绩效考核管理事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服务需求;围绕管委会领导提出的具体指示,结合管委会绩效管理基础和实际情况,为管委会内部用人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咨询服务、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咨询服务、编制核定服务、绩效考核相关服务、驻场服务以及相关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系统包括部门绩效管理系统、测评系统、个人绩效管理系统、绩效薪酬系统、人员管理系统及手机APP移动端(安卓版)。 主要服务需求: (一)人员管理相关制度 1、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档案封存管理办法。 明确不同身份人员档案分类管理内容,制定档案封存管理办法。 2、示范区身份人员“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制定末位管理办法,明确人员淘汰条件,淘汰后工作安排以及待遇管理等内容。 3、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制定网格员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网格员的人员构成、招选录用、劳动关系、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管理机制 4、示范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制定劳务派遣制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劳务派遣制人员的岗位设定、招聘录用、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福利、晋升淘汰等机制。 5、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干部绩效薪酬体系优化建设方案 设计符合示范区实际的绩效薪酬体系和各层级的绩效工资标准,完成干部绩效薪酬体系优化建设方案。 (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针对示范区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街道(乡、经济区)设计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要求按月执行平时绩效考评和年度执行综合考评;设计单位考核成绩核算、排名和等次确定的详细标准;明确考评结果运用;设计实施方案配套的工作细则。 2、沈抚示范区2021年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明确人员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结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各单位各层级考评结果等次分布的统一要求、并提供科学、可行的单位内部人员考核方法等。 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明确绩效薪酬结构以及对应的计发标准;明确岗位月度考核绩效工资与月度绩效挂钩的方法;明确年度绩效工作与年度绩效挂钩的方法;明确其他绩效奖励性资金的挂钩方法。 (三)编制核定服务 设计编制核定方案;核定示范区人员编制数量。 (四)绩效考核相关服务 1、指标设计 制定绩效指标申报模板;对各部门进行填报培训;对各部门上报部门和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多轮审核、修正、确认;制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街道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共性考核指标。 2、察访核验 定期对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选,对选中的指标进行实地察访核验,以第三方的角度公平公正地了解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 3、培训工作 按照示范区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绩效管理理念与实务操作的相关培训。 (五)驻场服务 1、负责按照《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具体执行日常绩效考核工作,包括月度考核指标审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与评分、评议评价执行及分数统计等。 2、驻场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每月驻场服务不少于10日。 (六)信息化系统 1、部门绩效管理 实现工作台、指标制定、指标分解、部门指标制定审核、月度指标考评、年度综合考评、月度成绩统计、年度成绩计算、统计分析(节点统计、亮灯统计)、指标维护等功能要求。 2、测评系统 实现领导评价、部门互评、领导评价统计汇总、部门评价统计汇总、领导评价监控、部门互评监控等功能要求。 3、个人绩效管理 实现月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等功能要求。 4、绩效薪酬系统 实现岗位年度工资设定、部门月绩效考核工资核算、工作人员月度定等、科长月度排名、委管副职月度考核系数、人员月度工资核算表、委管副职分管部门维护、人员调度管理、人员调度历史等功能要求。 5、人员管理系统 实现组织管理、岗位职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流动管理、统计分析、基础设置等功能要求。 6、手机APP移动端 通过手机APP实现测评、绩效基点评价等功能;全面展示领导关注信息。实时推送最新状态,通过移动驾驶舱,各类角色可以随时随地全面掌控所需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jxztb@163.com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查看详情)确认。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王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联系方式: ***-********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 7858 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志新 电话: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