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预公告
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1年03月17日17时3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位于沭阳县井冈山大道西侧、智慧路南侧、淮河大道东侧、松江路北侧。
1.2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529015.53平方米。
1.3 监理服务期:72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 24 个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主体全部完成,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并将相关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配套及附属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支付监理费的20%;每次付款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支付;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不予增加。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湾河丽居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符合条件的均可对上述 1 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招标内容:本项目图纸设计会审、土建安装施工、配套及附属等全过程监理及审核完善竣工资料并完成移交档案馆,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1.7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0.88%。(注:最高投标限价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需同时具备人防监理甲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需同时具备省(或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人防工程监理合格证书或具有人防防护工程师(监理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4 其他要求:
4.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 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指项目总监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及从事任何工作;项目总监若有在建,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4.4.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5.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4.5.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5.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监理资质和监理能力。
4.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7 项目总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9 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5、反馈意见方式
5.1招标人邮箱:********查看详情7@qq.com
5.2招标代理邮箱:********查看详情@qq.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沭阳县南湖邻里中心4楼 | 地址:沭阳县中宝大厦6楼 |
联系人:陆平 | 联系人:仲丽 |
邮编:223600 | 邮编:22360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