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1-03-12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宁大道景观亮化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大道景观亮化建设EPC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已经以2103-330481-04-01-4747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及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大道两侧楼宇及三处节点
2.2项目概况:
(一)34处建筑
1.电商大厦; 2.皮革城D座;3.皮革城E座;4.皮革城F座;5.海宁会展中心;6.皮革城A座;7.皮革城B座;8.皮革城C座;9.皮革城大厦;10.皮革城G座;11.皮都锦江;12.海宁经编针织科技工业园(总部大楼)1号楼+2号楼;13.老经编大楼;14.海宁市体育馆;15.金鹭倾城一品;16.悦府花苑4幢;17.卡森大厦;18.广隆财富中心(2幢);19.万成明珠1幢+开元名都3幢;20.星光汇(公寓);21.金鹭締艺家家居广场 ;22.紫微大厦;23.海城大厦;24.长海大厦;25.尚都银座;26.海洲大饭店;27.光华大厦;28.合力大厦2幢;29.白领氏大厦;30.康华医院2幢;31.银河科技大厦;32.银河国际大厦;33.银河商厦;34.道之大厦。
(二)3处景观节点
1.海宁大道北转盘;2.西山路跨海宁大道桥梁;3.海宁南高速入城口;
(三)“一把闸刀”控制系统。
2.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深化和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本工程建安投资:6889.0928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设计效果。
4.合同服务期
工期:2021年6月10日前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全部完成,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调试,2021年6月30日前组织竣工验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以施工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12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6.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说明
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且提供所有保单并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的15%作为备料款;
(2)2021年5月10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造价,经审核后付至扣除备料款后的已完工程量造价的工程款(同比例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的70%;
(3)合同内所有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且交工验收通过并达到设计效果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75%;
(4)所有资料交全(资料要求详见附录《海宁大道亮化EPC项目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的85%;
(5)造价结算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1)合同履行中有重大甩项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应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减相应金额;(2)由于本项目施工位于人流量较大区域,根据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规定,故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时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分幅、分段进行封闭围护施工。施工封闭围护需采用高不小于1.8m,厚5cm的夹心泡沫彩钢板,所用彩钢夹心板必须为新购板、场内二次或多次翻用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在项目报价中。(3)在重要交通要道周边施工的,承包人还应根据海政办发[2021]12号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员。
关于设计费付款周期的约定:
(1)提供最终版加盖出图章的施工图后,支付设计费的50%;
(2)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剩余设计费。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地 址:人民广场为民路C座5号楼10楼 |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
邮 编: 314400 | 邮 编:314400 |
联 系 人:朱先生 | 联 系 人:韩先生 |
电 话:/ | 电 话:0573-87501127/ 15888325117/508325 |
传 真: | 传 真: 0573-87501125 |
2021年3月12日
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且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任命书(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 | 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投标单位为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联合体协议书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以施工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12 | 信用评级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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