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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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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发布时间 2013/4/12
招标业主大连市公安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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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04-12

招标编号:XLDCG-2012-049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为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

A包:装备车 二辆

B包:排爆球罐车 一辆

C包:防爆水炮车 一辆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A、B、C包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纳入2013年度公安警用车辆采购目录企业;

2、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车辆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4.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本项目是一个整体项目,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7.使用单位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3年4月12日-2013年5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6:30,在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并附有A包:7000元,B包:8000元,C包: 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本企业的转帐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2)任何形式之一种。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可在开标当日(2013年5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支票、汇票、电汇的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之日前3天汇至“户名: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白玉支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11.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第(3)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

12.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丹 电 话:0411-********-****查看详情

传 真:0411-********查看详情(自动)

电子邮箱:*******查看详情@163.COM">XLD*******查看详情@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盛京银行南侧转门上三楼。

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白玉支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v


招标编号:XLDCG-2012-049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 大连2013年4月目录投标邀请…………………………………………………3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0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33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及投标保证金格式………………43第五章 投标报价表……………………………………46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51附:开标一览表 ………………………………………57附件1:评分细则附件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附件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项目用)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投标邀请招标编号:XLDCG-2012-049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为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2.招标内容:A包:装备车 二辆B包:排爆球罐车 一辆C包:防爆水炮车 一辆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3.A、B、C包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纳入2013年度公安警用车辆采购目录企业;2、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车辆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4.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5.本项目是一个整体项目,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7.使用单位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3年4月12日-2013年5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6:30,在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并附有A包:7000元,B包:8000元,C包: 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本企业的转帐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2)任何形式之一种。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可在开标当日(2013年5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支票、汇票、电汇的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之日前3天汇至“户名: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白玉支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11.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第(3)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12.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13.联系方式: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孙丹电话:0411-********-****查看详情传真:0411-********查看详情(自动)电子邮箱:XLD*******查看详情@163.COM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盛京银行南侧转门上三楼。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白玉支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22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10投标总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应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技术服务、伴随服务和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414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7000元。B包:8000元。C包: 8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本企业的转帐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2)任何形式之一种。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可在开标当日(2013年5月3日)9:00(北京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支票、汇票、电汇的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之日前3天汇至“户名: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白玉支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515.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16副本的份数:5份7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3年5月3日9:00时前(北京时间)递交到第(3)受理区。“投标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LDCG-2012-049投标人:”821.1开标日期:2013年5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930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市公安局10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大连市公安局以大连市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2.1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2.2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2.5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2.9本款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伴随服务的来源地。2.10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属地,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2.1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4.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4.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4.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4章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第5章投标报价表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 附 开标一览表评分标准表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26.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2)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按照第2章要求填写的合同格式;(6)按照第3章要求填写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措施及培训(格式自行拟定)。(7)提供彩色图片及详细的技术参数;(8)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设备配置清单、性能介绍、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等资料; (9)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10)投标产品的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1)涉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投标函格式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单价和总价(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投标货币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第6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说明书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产品结构、外观、选材、工艺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交货清单。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人民币)。15.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了招标服务费并按第31条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4)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16.投标有效期16.1所有投标应从第22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盖章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18.1.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盖章或是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8.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8.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19.投标截止日期19.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按照第19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4根据第15.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9条)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代表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按照第21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2.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22.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22.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22.5.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22.5.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投标人盖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22.5.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22.5.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2.5.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2.5.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2.5.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2.5.9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22.5.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22.5.11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未按要求提供产品授权的;22.5.12交货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2.5.13未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的;六、评标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3.1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公安局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5.2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最低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6.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27.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分和比较。27.2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分因素中投标报价所占权重为40%,其他部分所占权重为60%。27.3打分方法:各项评分因素的满分均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乘以该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评标总得分=F1×A1+ F2×A2+………Fn×An,其中F1、F2 、………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注:后附评分标准表27.4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27.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七、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29.资格后审29.1招标方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作出确认。29.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29.3如果有必要招标方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设备、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9.4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9.5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9.6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在中标人按照第33条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中标通知书。31.签订合同31.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3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1.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1.4招标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如果需要预付货款,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32.腐败和欺诈行为32.1此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33.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33.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见33.3)33.2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3.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33.4本次招标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八、其 他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第2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1.(6)买方:系指大连市公安局1.1.(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8)项目现场:大连市公安局。6.1合同标的:招标内容中所述设备及伴随服务7.1交货期:见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中规定。8.1交货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或汇票。10.3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15)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十五(15)天内一次性付清(无息)。15.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提供货物的运输、装卸、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投标时应进行响应)。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投标时应进行响应)。买方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他维修服务商。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条款前附表。6.2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技术规格书”(第3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交货期:见第3章技术规格书中规定。8.交货地点8.1交货地点:见第3章技术规格书中规定。9.合同价格9.1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1.检验与验收11.1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出厂前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如果需要)(4)最终验收。11.1.3检验试验根据“技术规格书”(第3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货物出厂前检查11.2.1货物出厂前检查按“技术规格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预验收(如果需要)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任和义务,或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包装12.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装运标记1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运输和保险14.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伴随服务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附表”与第3章“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第3章“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质量保证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17.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7.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索赔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及安装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合同修改20.1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转让21.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分包22.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卖方履约延误23.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及安装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及安装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违约赔偿24.1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1%;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2%;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不可抗力2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议的解决29.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29.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0.合同语言30.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适用法律3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本合同应在买方、使用单位和卖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4.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报价函、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前附表;(4)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在年 月日签署本协议。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卖方名称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使用单位代表姓名 使用单位代表签字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开户行 使用单位账号?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一、A包:装备车2台(一)整车主要性能描述:1、装备架:80-100套单兵装备,剩余空间用于装备扩展。2、警示模块:由长排警灯、长方形警灯、圆柱形警灯组成。3、泛光照明:箱体两侧、后侧装配有泛光照明灯,为夜间作业提供照明需求。4、倒车监控系统:倒车雷达。(二)整车主要性能参数:底盘型号庆铃700P发动机型号4HK1-TC排量 (ml)5193最大功率 (kW)129最高车速 (km/h)110最大总质量(kg)8205排放标准国Ⅲ参考规格(mm)8390×2430×3530座位数(含正副驾驶)3(三)主要功能描述:1、箱体结构描述:厢体内部装备空间根据最优化原则,采用层级结构、分区域集中存放、快速固定、无障碍存取设计理念,精心规划内部空间。①为实现装备的快速装取,箱体装有消防车专用铝合金卷帘门,左右两侧各4面、后侧1面,共9面。卷帘门锁采用一把钥匙,开启方便省力,装备装取方便。②两侧裙部各设置有3个裙部门,并配置气弹簧作为缓冲装置,门体开启省力、安全。门内板门体内侧铺花纹铝板,打开后兼做踏板,方便作战队员取放装备。③尾部加装防滑踏步,以方便取放尾仓高处装备。④装备架采用标准防锈铝型材制作、专用连接件固定,花纹铝板隔断。⑤厢内顶部布置有手动控制照明灯,满足夜间出警拿取装备时的照明需要。⑥内部空间按100套单兵装备(盾牌500×900、盔甲服550×450×350、头盔400×280×220、丁字棍φ32x600/长藤棍φ32x1600)设置,剩余空间可根据用户需要,用于其它装备的装载,或预留用户使用过程中,设备的扩展安装。2、警灯及警报器:①TBD152141B型长排警灯:安装在驾驶室顶部导流罩上,配KZQ01控制器、CJB300R1型警报器。②LTE295长方形警灯:厢体两侧上部安装红、白、兰长方形LED警灯各1盏。③LTD532圆形警灯:厢体后顶角安装红、兰圆形警灯各1盏。3、泛光照明:车厢两侧及尾门上方共布置5盏,由手动开关控制的泛光灯,为夜间出警提供照明需求。(四)外观颜色及标识:整车油漆、标识根据用户要求定。(五)辅助功能系统:倒车雷达:CL-1106型。二、B包:排爆球罐车 1台(一)底盘主要性能参数:序号项 目性能参数1底盘型号JX1049DLA2轻型载货汽车2发动机型号JX493ZLQ3燃油种类柴油排放标准GB17691-2005国Ⅲ排量 (L)2.771最大功率(kw)853最高车速(km/h)1104参考规格(mm)5530×2096×21245轴距 (mm)35706最大总质量 (kg)40007整备质量 (kg)2050(二) 整车改装描述1、防爆罐安装于车辆后桥上,与车身为一体;2、驾驶室后为器材区,可以运输安检排爆器材;3、器材厢上安装强光照明系统及车外照明系统;4、整车配备现场录像功能及多种电源供给功能;5、整车外观制式涂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23-2011》要求。(三)整车详细功能描述1、防爆罐①防爆罐:国产JBG-1000球形防暴罐,内径1000mm;口径700mm;罐重1200kg;抗爆能力不小于3kgTNT当量,具有远程电动开闭罐功能。防爆罐安装于后桥之上,且加装辅梁及加强板,保证防暴罐的安装强度。整车后轴承载2.55t,前轴承载1.45t左右,整车承载能力符合改装要求。②3kgTNT当量炸药在防暴罐内爆炸时瞬间产生的冲击力可达3~5吨,为了防止爆炸物在防暴罐内爆炸对整车造成冲击,特增加车底刚性支撑,支撑力可达6吨。保证整车的安全。③为了方便排爆机器人的作业,特加装机器人舢板。2、器材厢驾驶室后部,制作器材厢,器材厢空间可以放置少量安检排爆器材。为了更好的保证乘员安全,器材厢后部加焊防弹钢板。使防暴罐与驾驶室间有防弹保护。3、强光照明系统采用专业车载移动照明设备,金属卤灯亮度高、照射距离远,是理想的车载照明设备,为各种应急活动提供夜间照明。①车载移动照明设备星际CTR182150:灯具采用背负式结构,两只欧司朗150W金属卤灯,工作电压为DC12V,光通量为2×11000流明;可采用有线和无线两个遥控器在车内和车外进行操纵升降、水平380°旋转和俯仰330°翻转;照明灯升降高度为1.8米,可实现无死角全方位照明;自带俯卧定位支座,具有自动复位功能。整套装置安装在器材厢上,不占用车内空间。②车外照明灯:器材厢后侧安装两盏车外照明泛光灯。(四)监控系统由 SONY摄像机,可折叠液晶显示器和海康车载硬盘录像机等组成。监控摄像机现场拍摄到的图像在液晶显示器上显示并储存到硬盘录像机内以备事后查看取证。摄像机安装在强光照明系统上。1、车顶摄像机及护罩:SONY FCB-EX1010P型超低照度一体化摄像机,与YA4512型防护罩安装成一体。安装在强光升降灯上面。①镜头1/4光学CCD图像传感器;②彩色黑白自动转换,感应红外灯;③最低照度:0.002Lux/ F1.4;④内置36倍光学变焦镜头F=4.1 to 73.8mm(F1.4~3.0);⑤具有报警、隐私遮蔽、水平反转和垂直反转功能。2、VNT-K100型控制键盘:键盘控制器具有控制智能摄像机的云台、镜头、预置位、巡视队列、轨迹扫描、菜单设置等功能。独特的一杆操作功能,使用矢量遥感可灵活控制恒速和变速智能摄像机的云台、镜头动作。3、海康DS-8104HM-C车载硬盘录像机:单路专业车载硬盘录像机,回放最高分辩率为D1,具有USB备份接口,配备500G硬盘。4、SF-1158车载吸顶式液晶示屏:专业车载11寸液晶显示屏,显示监控图像。(五)电源系统:系统由逆变电源及外接市电两种电源组成,能为提供AC220V插座用电,具有过压、欠压、短路、过流、防雷、防触电保护功能。原车钥匙开关控制系统的开启与关闭,保证原车蓄电池不因加装设备而亏电。1、逆变电源:由车载逆变器电源与原车电池组成。组成。能为移动通讯设备设备与排爆球提供车载AC220V电源。2、外接市电:市电接入及并配有一个50米的电缆线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由电缆线盘接入市电为车辆设备提供电源。实现车辆不启动时使用强光照明和摄录监控系统。(六)警示系统1、带警报器长排警灯:车顶前方安装星际TBD152141B长排警灯,配备分体式警报器,可用于对现场喊话。 2、长方形警灯:器材厢两侧各安装红蓝两盏、后方安装红白蓝三盏(共7盏)长方形LEDLTE295频闪警灯。(七)整车颜色和帖字:按照公安部特警统一要求。三、C包:防暴水炮车 1台(一)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底盘型号重汽豪泺ZZ1257M3847C5发动机型号WD615.93排量 L9.726最大功率 kw(ps)/rpm213(290)/2200最高车速 km∕h102驱动型式6×4驾驶室准乘人数4外形尺寸(长×宽×高)mm9690×2496×3833最大总质量kg25000水罐容积m312防暴水炮水平 ° 单炮:-135~135双炮:-135~5俯仰 ° -10~45最大射程 m70瓦斯液L100染色剂L100泡沫液L100(二)底盘简介:1、驾驶室空气悬架减震装置:采用国内独创、世界顶级的四点全浮式空气悬架减震装置,在任何路况下都能达到最佳的减震效果。2、驾驶舒适性:驾驶区豪华舒适,方向盘为轿车型塑胶材料制作,手感好,可前后、上下调节。3、后视镜:根据国外先进车型对比设计的大后视镜、右侧路面镜和前部下视镜视界开阔,使驾驶员全面掌握驾驶环境。4、冷暖空调:装配有电控操纵的冷暖空调,轿车化自动调节温度。5、侧翻稳定性: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加宽前后桥的轮距,有效提高车辆的抗侧倾能力。6、双级空气过滤系统:有效地降低发动机的早期磨损,使发动机的大修里程达80万公里,特别适用于恶劣的工作环境。7、动力:在同类系列车型中,选择采用213kw发动机配置,动力强劲。8、变速箱:在同型号底盘中,选择9档ZF带同步器变速箱,换档操作方便,有利于整个动力传递的平顺性,可有效提高动力系统的使用寿命。9、噪音:独创的消声系统,使消声效果达到国际顶级重卡水准。(三)防暴系统:1、水力防暴:①水炮:直流电控防暴水炮2门最大射程:70m威慑射程:40m发射方式:连续喷射、点动喷射发射介质:染色剂、瓦斯、清水控制方式:远程电动控制1)水炮具备连续射水和点射射水功能,通过发射染色剂或瓦斯溶液可标示或驱散远距离的肇事人群。2)为实现全天候作战,在炮管上装有炮灯。 防暴水炮70m射水 威慑射程内将空油桶击倒②水泵:采用国内航天技术的高品质大流量特种水泵,具有效率高、体积小和重量轻的特点。整套系统工况点经严格计算试验匹配,使系统工作稳定,监测指标清晰,保证了水炮性能可靠稳定。③水罐:由防腐性能强的电解板制作,内壁采用船用环氧富锌防水油漆喷涂。水罐标准装水量为12吨,可满足骚乱现场处置需要。水罐内有特殊装置,缓冲行车时水的前后冲击。水罐设有顶窗,方便人员进入水罐检修作业。水罐装有溢流、排气口。装有电子水位测量仪。水罐上装有带滤网的进水阀和排水阀。水罐注水方式:外接消防栓注水。也可使用水泵外吸水注水。④电磁感应式液位计:具有耐腐蚀、精确度高、响应及时和可靠性好的特点。⑤阀门:采用加强型工业阀门并加装密封增强装置和阀位感应器,保证水炮的使用稳定。 2、瓦斯、染色剂、泡沫防暴:通过在水力防暴系统中加装比例混合系统,能使染色剂或瓦斯溶液按比例精确地添加到水的射流中,从而在驱暴现场形成强大的瓦斯水幕或有色水雾,能使骚乱人群迅速瓦解。比例混合系统主要由比例混合器,控制阀门和添加剂罐组成。①比例混合装置具有混合比稳定、密封性能高等特点。②根据暴乱现场实战需要,在操控室内远程操控装置来选择合适的介质,极大地提高了防暴水炮车的工作效能与现场处置能力。③添加剂罐:3个容积均为100L的不锈钢罐,分别用于装置染色剂、CS催泪剂和B类消防泡沫原液。其中催泪剂罐安装有自动密封开关,可保证混合原液不发生挥发。3、防暴清障铲:车辆前方安装V型液压清障铲,能有效地清除骚乱现场地面障碍物。①推铲作轻量化设计,满足质量不小于1000kg地面可移动障碍物②液压清障铲可手动升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障铲的高度。③在驾驶内由驾驶员远距离操纵。(四)自身防护系统1、喷淋防护系统:在车身四周设置有10个高压喷头,。可以喷射清水、催泪瓦斯混合液。通过喷淋形成的瓦斯水雾可对接近车辆的骚乱人群进行有效的驱离。2、自身灭火防护:在车顶和车底共设置12个喷头,可通过喷射清水和泡沫液进行自身灭火保护,以防止骚乱现场汽油瓶等对车辆的破坏。3、瓦斯催泪烟雾防护:在整车前后分别装有远距离控制燃烧型瓦斯催泪弹,可有效地防止暴乱人群接近车体,掩护车辆安全地离开暴乱现场。4、玻璃及灯具防护网:全部车窗玻璃和灯具采用钢网防护。前挡风玻璃防护网为整体翻转式,采用驾驶室内液压控制,上下翻转和定位。5、毒气防护面具:军用防毒面具4套,可在骚乱现场进行喷射瓦斯时的自我防护。保护作战队员的安全。(五)控制系统:1、水炮控制台:专门配置一水炮操控台,用来控制水炮的方向和发射。控制台布置在副驾驶座前方仪表台上,由副驾驶员进行操控。控制台上设置了炮位显示器,可以准确地显示水炮的旋转方位,通过控制手柄可以准确地掌握水炮的发射角度,确保对暴乱目标实施精确打击。2、集中控制系统:整车全部装备的操作均为电动远程控制操作,控制系统由西门子PLC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相关控制程序及控制元件组成,性能可靠,操作简单方便。①控制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线路清晰,布局合理,便于维修。②使用程序控制实现各个执行设备之间的逻辑关系,省掉了大量的继电器控制,简化了整车线路,提高了整车系统的可靠性。③水箱水位和各个液罐液位都可以集中显示在触摸液晶屏上,当水箱水位或各种液罐液位低于警戒位置时系统会发出报警信息,并显示出具体的报警液罐。④通过可编程控制器可以控制水炮和其它喷淋系统的各种工况。⑤利用PLC编程的强大功能还可以实现水炮和其它喷淋系统的各项功能的转变。 (六)警示系统:1、警报器及警灯:车辆前后顶角安装圆型爆闪警灯。分体式警报器,2个150W喇叭,可用于对现场喊话。2、外观喷涂:全车黑色,小推铲“特POLICE警”,左右两边“特POLICE警”,驾驶室两边警徽标志,3、倒车安全:配置倒车雷达。(七)随车附件:除了底盘车配备的随车维修工具外,水炮车还增配了以下专用工具及备件:1、吸水管:4根,2m/根; 2、滤水器:1件;3、月牙消防扳手:1件;4、水带:1盘,DN65;5、消防接扣:1套;6、消防栓扳手:1个。7、军用防毒面具4具;8、瓦斯溶液1桶;9、 整车说明书(含保养手册)1本,底盘说明书1本;整车及底盘合格证各1张,底盘保养手册1份。汽车与各相关装备使用说明书。 备注: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其他要求(一)车体颜色: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二)投标人须提供整车正面、侧面、后面三张彩色照片(附在投标文件中)。(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四)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五)本次投标报价不应包含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以及上牌等其他费用。售后服务要求(一)所投产品原车底盘质保期须按厂家统一标准执行,不少于2年。(二)如须上牌照,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办理上牌照等相关手续,并应保证招标人顺利上牌照。(三)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对车辆进行检验,查验发动机号、底盘号,交付所有证件、工具和主、副钥匙,并提供足以保证车辆能行驶至附近加油站的油料。(四)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派专业维修人员,定期巡检,实行服务质量回访、了解维护。(五)车辆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非用户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不超过12小时内派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设备。第4章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投 标 函致: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表(3)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4)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交货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 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保证遵守XLDCG-2012-049号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2条关于中标服务费的规定。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保证金致: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支票,汇票、保函或电汇作为 (投标人名称、地址)对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号招标文件的 采购项目招标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5章投标报价表 附件一投标报价表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及技术规格数量原产地交货单价运保费其他投标总价【项3×(项5+项6+项7)】货物单价5a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费5b合计5c12合计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万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项5c是5a、5b之和。              投标人公章:4.项6运保费是指投标人须知第10条投标报价第2款规定的费用。 5.项8的合计为投标总价,其转入到第4章投标函格式中。          日    期: 附件二投标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运行性能和响应程度说明表序号设备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响应投标产品响应程度(高于/满足/偏离)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设计费总计说明: 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2.7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设计费总计小型和微型企业占联合体报价百分比(%)联合体投标报价说明:1、本表仅为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联合体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联合体总金额一定比例时所给予的价格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2.7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投标人资格声明(见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6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证明文件(如提供长期授权,须将授权原件携带到开标现场备查)备注:1、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副本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书复印件。2. 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长期授权书,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须将长期授权原件携带到开标现场备查)3. 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4.投标人如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5 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6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属于节能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介绍)(如有,复印件)备注:(1)证明资料应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投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和位置(可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只有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才能获得该类产品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7资信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8设备的说明书(如有)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0其它证明文件(如有)11其它(1)最近两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2)最近两年本公司获得相关奖励、荣誉的证明(3)其它说明事项(如有)填写须知(1)投标人对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投标人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制造厂家或经销商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a)固定资产:原值:净值:(b)流动资金:(c)长期负债:(d)短期负债:(e)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f)资金类型:生产资金:非生产资金:2.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4.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出口销售额: 5.近3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 出口 总额6.易损件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 投标人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其它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年 月 日制造商名称: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公章: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履约的所有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单位名称、盖章、电话:地址:注:1、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该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2、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大连市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LDCG-2012-049年 月 日序号投标总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时间备注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附件1:评分细则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1、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评分细则(A、B、C包)分项评价因素权重分值说明价格投标报价40%100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技术投标产品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30%100优于标准: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并在某些参数上高于招标文件标准的得100-90分;满足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9-70分;基本满足标准:技术条款虽有偏离,但是基本上能够满足采购需求。每有一项技术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扣减3分(在70分的基础上)。投标产品质量20%100优秀标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使用寿命、智能控制、环保节能等方面性能和品质十分优越的得100-90分;良好标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使用寿命、智能控制、环保节能等方面性能和品质方比较优越的得89-70分;一般标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使用寿命、智能控制、环保节能等方面性能和品质一般的得69-50分。。商务售后服务措施8%1001、优秀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措施内容非常科学、合理、可行,售后服务系统非常完善、针对性非常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的得100-9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措施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售后服务系统比较完善、针对性比较强,综合实力比较强大,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的得89-70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措施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可行,售后服务系统基本完善、针对性和综合实力一般,基本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的得69-50分;投标产品业绩2%100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近三年(200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含有投标包内任何一项产品即可)的得20分,满分100分。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8×K1+(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1。(计算机除外)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8×K2+(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一、其他要求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二、保密要求1. 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除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3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三、有关说明以上所有证件均须以原件或副本原件为证明支持(投标文件中放入复印件),但不保证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所有原件。附件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查看详情FAX:(0411)********查看详情附件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5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开具日期: 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向贵方提交总额为(人民币、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书面要求,说明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就在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但是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且修改内容涉及本保函,卖方应同时书面向我行申请对本保函进行相应修改。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预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预货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公 章:地 址:邮 编: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电话:传真:'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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