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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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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倒计时
天小时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项目法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项目地址:瑶海区
立项批文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立项的复函项目审批单位: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0-07-15 09:18:41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资环【2019】898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6 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nbsp&nbsp&nbsp&nbsp2.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nbsp&nbsp&nbsp&nbsp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nbsp&nbsp&nbsp&nbsp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nbsp&nbsp&nbsp&nbsp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nbsp&nbsp&nbsp&nbsp2.6 招标项目规模:钟油坊污水处理厂DBO项目选址位于规划的瑶岗路以北,障山路以东,合肥市钟油坊路以西,二十埠河以南处,全地下式污水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0万吨/日。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查看详情-2002)一级A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5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30 mg/L、6 mg/L、5 mg/L、1.5 mg/L、0.3mg/L。&nbsp&nbsp&nbsp&nbsp2.7项目投资估算:*****查看详情.12万元&nbsp&nbsp&nbsp&nbsp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0年10月(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nbsp&nbsp&nbsp&nbsp2.9服务期限:在签署开工令后24个月内开始试运行,本项目运营期为自项目设施开始商业运行日起五年。运营期内,如中标人履约及服务情况优秀,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期不超过三年,续约期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按原合同价格相关条款执行。运营期内,如遇政府对合肥市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运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改建或采用DBO/PPP等方式实施)或中标人履约不良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nbsp&nbsp&nbsp&nbsp2.10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管线、厂区总进水井至瑶岗路和二十埠河截污管的进水连接管等设计及建设,并在运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尾水外排管线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nbsp&nbsp&nbsp&nbsp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nbsp&nbsp&nbsp&nbsp2.12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查看详情.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具有已完工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吨/日; (2)设计业绩:具有已完工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施工图设计),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单个合同中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吨/日;②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查看详情-2002)一级A标准;(3)运营业绩:具有正在运行维护(不含调试或试运行或期满移交)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立方米;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运营维护的一方,须具备3.2第(3)项运营业绩要求;(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具备3.8项(3)投标人财务要求;(5)联合体非牵头人须至少符合以下要求:①满足3.1第(1)项施工资质和3.2第(1)项施工业绩要求;②满足3.1第(2)项设计资质和3.2第(2)项设计业绩要求;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3.2第(3)项运营业绩的,可视为投标人具有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及相关股权证明材料。(6)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3.5。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3.8 其他要求:(1)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的财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19日09:00至2020年10月03日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nbsp&nbsp&nbsp&nbsp(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nbsp&nbsp&nbsp&nbsp(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账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nbsp&nbsp&nbsp&nbsp(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查看详情。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0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10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邮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王涛
电话:0551-********查看详情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查看详情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查看详情、0551-********查看详情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nbsp&nbsp&nbsp&nbsp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nbsp&nbsp&nbsp&nbsp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10******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210001*****23717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查看详情608059666888-201707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附件: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项目法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项目地址:瑶海区
立项批文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立项的复函项目审批单位: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0-07-15 09:18:41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资环【2019】898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1.6 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nbsp&nbsp&nbsp&nbsp2.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nbsp&nbsp&nbsp&nbsp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nbsp&nbsp&nbsp&nbsp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nbsp&nbsp&nbsp&nbsp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nbsp&nbsp&nbsp&nbsp2.6 招标项目规模:钟油坊污水处理厂DBO项目选址位于规划的瑶岗路以北,障山路以东,合肥市钟油坊路以西,二十埠河以南处,全地下式污水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0万吨/日。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查看详情-2002)一级A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5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30 mg/L、6 mg/L、5 mg/L、1.5 mg/L、0.3mg/L。&nbsp&nbsp&nbsp&nbsp2.7项目投资估算:*****查看详情.12万元&nbsp&nbsp&nbsp&nbsp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0年10月(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nbsp&nbsp&nbsp&nbsp2.9服务期限:在签署开工令后24个月内开始试运行,本项目运营期为自项目设施开始商业运行日起五年。运营期内,如中标人履约及服务情况优秀,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期不超过三年,续约期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按原合同价格相关条款执行。运营期内,如遇政府对合肥市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运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改建或采用DBO/PPP等方式实施)或中标人履约不良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nbsp&nbsp&nbsp&nbsp2.10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管线、厂区总进水井至瑶岗路和二十埠河截污管的进水连接管等设计及建设,并在运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尾水外排管线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nbsp&nbsp&nbsp&nbsp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nbsp&nbsp&nbsp&nbsp2.12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查看详情.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具有已完工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吨/日; (2)设计业绩:具有已完工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施工图设计),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单个合同中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吨/日;②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查看详情-2002)一级A标准;(3)运营业绩:具有正在运行维护(不含调试或试运行或期满移交)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立方米;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运营维护的一方,须具备3.2第(3)项运营业绩要求;(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具备3.8项(3)投标人财务要求;(5)联合体非牵头人须至少符合以下要求:①满足3.1第(1)项施工资质和3.2第(1)项施工业绩要求;②满足3.1第(2)项设计资质和3.2第(2)项设计业绩要求;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3.2第(3)项运营业绩的,可视为投标人具有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及相关股权证明材料。(6)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3.5。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3.8 其他要求:(1)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的财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19日09:00至2020年10月03日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nbsp&nbsp&nbsp&nbsp(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nbsp&nbsp&nbsp&nbsp(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账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nbsp&nbsp&nbsp&nbsp(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查看详情。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0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10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邮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王涛
电话:0551-********查看详情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查看详情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查看详情、0551-********查看详情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nbsp&nbsp&nbsp&nbsp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nbsp&nbsp&nbsp&nbsp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10******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210001*****23717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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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原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原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项目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补疑中,要求投标人递交2份纸质版设计方案和2份纸质版设备配置方案,2份纸质版设计方案须为一正一副,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2份纸质版设备配置方案中须为一正一副,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则以“正本”内容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0551-6289760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原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原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技术要求中要求生物池按照2座4格考虑,主要设备均按照2格配置;初步设计说明中生物池按照2格设计。请明确投标阶段生物池的格数。

答:生物池的格数为2格(座),每格规模为5.0万m3/d。

2.本工程生物池池深按照8.5m考虑,需要配套的风机风压1.0ba左右,接近磁悬浮风机的风压上限,按照这个风压要求,选用单级高速离心风机更合适。建议投标阶段允许对风机选型进行优化。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二沉池采用周进周出矩形沉淀池,表面负荷1.0 m3/㎡.h,根据目前大多数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的实际运行效果,表面负荷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建议允许对二沉池表面负荷取值进行优化。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初设图纸工艺流程图管内底高程为6.0m,技术规范中为6.5m。请确认进水管高程。

答:进水管管内底高程为6.0m。

5.招标文件中要求设计完整性,但本项目设计概算已通过设计批复,重复编制意义不大。请明确本次投标中是否还需要再重新编制设计概算。

答:需要。如因投标人提出的设计方案导致需要对政府方已完成的前期工作等进行重新调整或报批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相应工作,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为S8,表示方法是否为P8;另外初步设计文件中建筑防水设计与结构抗渗等级要求前后不一致,是否均为P8,请明确。

答: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按水池规范应为S8,与P8含义相同。

7.初步设计文件中是否有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图纸,若有,请提供。

答:现阶段无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图纸。项目涉及到的基坑开挖支护方案需符合《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合建设〔2016〕7号文规定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和自身经验制定工程实施方案。

8.初步设计文件中结构专业图纸脱水机房抗拔锚杆布置图(编号2019W242-CS00PS0501JG11)中锚杆参数表中锚杆长度为25m,但图纸表下说明第2条中抗浮锚杆锚固体长度为12m,参数表中长度25m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锚杆长度为12m。

9.招标文件附件3《技术规范》中,2.1.6沉砂池作为可优化的工艺,对优化后工艺的关键参数是否须不低于附件3《技术规范》2.1.6中的设计参数要求?同时沉砂池工艺是否作为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设计方案评分的参考内容?

答:如采用水力旋流沉砂池,沉砂池性能参数须不低于招标文件附件3《技术规范》2.1.6中的设计参数要求。

如采用曝气沉砂池,停留时间峰值流量时不少于5.0 min。

技术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执行。

10.《技术要求》中部分设备有标注☆要求。

请问:《技术要求》中☆项及其他技术参数要求是否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仅作为招标人验收标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技术要求》中所需资料。

答:《技术要求》中☆项及其他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仅作为招标人验收标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技术要求》中所需资料。

11.附件3.技术规范书P19页2.4.3设计条件中“(3)为降低反冲洗噪音,反洗风机采用螺杆风机。”初步设计图纸深床滤池工艺设计图(五)及设备清单中的反冲洗风机为罗茨风机,两者不一致。请问:反冲洗风机是否以初设图纸及设备清单为准采用罗茨风机?

答:反冲洗风机采用螺杆风机。

12.附件3.技术规范书P22页“8、滤池集水槽盖板(如有)由深床反硝化滤池制造商成套供货。

技术参数:

(1)滤池底部集水槽盖板材质采用不锈钢SS304或SS316L,避免后期运行因腐蚀产生工作量巨大的检修工作。

(2)盖板厚度至少为25mm,以足够支撑滤池内滤砖、承托层及滤料等内装组件。

(3)安装方式由深床反硝化滤池核心工艺制造商确定。

(4)集水槽盖板安装如需要预埋件,预埋件由设备供应商提供,并含于本项目报价范围。”

疑问:集水槽盖板为反硝化滤池核心工艺制造商配置,位于滤池底部,不接触空气,不会产生腐蚀的情况,强度大,可以承载滤池内所有的荷载,在滤池设计使用寿命内无检修风险,通常使用碳钢材质即可。滤池整体工艺性能保证由反硝化滤池核心工艺制造商提供,建议滤池集水槽盖板的技术参数及材质均由反硝化滤池核心工艺制造商确定。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附件3.技术规范书中第30页,第2.8项鼓风机房,序号2技术参数中两种磁悬浮风机的压力为1.02bar。而附件4-12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文本中第205页,8.2.11项下鼓风机房的技术描述要求两种磁悬浮风机的压力为0.97bar。

请问:两种文件中个关于磁悬浮风机的压力参数要求不一致,请问磁悬浮风机压力以哪个参数为准?还是以投标人联合体设计单位确认的压力参数为准?

答:磁悬浮风机压力为0.97bar,投标人可根据管路布置适当优化。

14.技术规范P28 4主要材质要求提到“所有与污水接触的金属部件材质必须为316不锈钢”。

请问:这是否是针对紫外模块的描述,不锈钢水位控制系统远离紫外光的照射,采用304不锈钢即可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可以采用304不锈钢水位控制系统?

答:不锈钢水位控制系统可以采用304不锈钢。

15.技术规范P28 “水位控制:渠道应设置不锈钢水位控制系统”。请问:不锈钢水位控制系统是否可以采用不锈钢固定堰设计,这种设计更加安全可靠。

答:不锈钢水位控制系统可以采用不锈钢固定堰设计。

16.《技术要求》P17页2.4反硝化深床滤池要求:采用滤砖+石英砂滤料类型的滤池。目前市场上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反硝化深床滤池,滤砖+石英砂滤料或滤板滤头+陶粒滤料,其中滤板滤头+陶粒滤料同样具有运行稳定、布水布气均匀、反洗效果好的特点。

请问:在满足及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出水水质的前提下,是否允许采用其他类型的反硝化滤池,如滤板滤头+陶粒滤料的形式的滤池。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7.在附件3 技术规范的第32页的“2.9 污泥处理系统” 的2、技术要求的描述中:

基本性能参数:

水力负荷能力(每台) 50m3/h

进泥含水率: 99.2%

泥饼含水率: ≤80%

固体回收率: ≥95%

运行方式: 24小时/天

絮凝剂消耗量: 3-5kg/t·DS

离心机转鼓内径D ≥520

长径比L/D ≥4.4

问题:离心机长径比≥4.4的技术参数是某一品牌特有,其他品牌无法满足。离心机在环保行业常用的长径比为4,所以建议将长径比L/D改为≥4,这样各个品牌都可满足并参与竞争。为保障各品牌之间有充分且公平的竞争,在满足水力负荷能力的前提下,是否将长径比更改为≥4?

答:在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参数要求的前提下,长径比≥4。

18.细格栅过滤板材料招标描述的为工程塑料或不锈钢;请问此处是否指细格栅穿孔栅板接受不锈钢材质及工程塑料材质?如果是,那么请问金属栅板和非金属栅板厚度分别要求多厚?

答:细格栅过滤板材料为工程塑料或不锈钢。厚度须满足强度要求。

19.根据《技术要求》P16、P17页2.3二次沉淀池要求,刮泥机材质仅有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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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满足生产制造历史、业绩、运营时间、本项目设计参数及使用要求等前提下,P16、P17页4、主要设备材质要求1)刮泥机材质(刮泥板、刮泥板链条、链轮、导向轮座、刮板导轨及回程轨、耐磨靴、驱动链条及主轴)能否根据各制造商设计特点自行配置,如:

刮泥板

高玻纤十甲苯二甲基聚酉旨(玻璃钢)或加强型玻璃钢材料同等及以上

刮泥板链条

玻璃纤维增强尼龙6或热塑型乙缩醛树脂或热塑性聚缩醛树脂同等及以上

链轮

玻璃纤维增强尼龙6或聚亚安酯或高分子增强聚乙烯(UHMW-PE)同等及以上

导向轮座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刮板导轨及回程轨

不锈钢带有高强度超高分子塑料或高分子聚乙烯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耐磨靴

改性尼龙6或高分子聚乙烯同等及以上

驱动链条

聚甲醛或热塑型乙缩醛树脂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主轴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所有连接附件/化学地脚螺栓

AISI 304同等及以上

答:技术规范中刮泥机及附属设施材质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同等或以上的材质。

20.关于刮泥机技术要求:招标文件附件3技术规范 P16页

主要设备材质要求

刮泥板

高玻纤+甲苯二甲基聚酯

刮泥板链条

玻璃纤维增强尼龙6

链轮

玻璃纤维增强尼龙6

导向轮座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

刮板导轨及回程轨

不锈钢带有高强度超高分子塑料

耐磨靴

改性尼龙6

驱动链条

聚甲醛

主轴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

所有连接附件/化学地脚螺栓

AISI304

此材质配置为国外某品牌的独特配置,其他品牌的刮泥机不能完全响应此种材质的要求,为体现充分竞争,使更多品牌刮泥机可以参与此项目,可否按下表材质提供:

刮泥板

高玻纤+甲苯二甲基聚酯或更好材料

刮泥板链条

玻璃纤维增强尼龙6或更好材料

链轮

玻璃纤维增强尼龙6或更好材料

导向轮座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或更好材料

刮板导轨及回程轨

不锈钢带有高强度超高分子塑料或更好材料

耐磨靴

改性尼龙6或更好材料

驱动链条

聚甲醛或更好材料

主轴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或更好材料

所有连接附件/化学地脚螺栓

AISI304或更好材料

答:技术规范中刮泥机及附属设施材质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同等或以上的材质。

21.《技术要求》P17页2.4反硝化深床滤池要求:采用滤砖+石英砂滤料类型的滤池。目前市场上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反硝化深床滤池,滤砖+石英砂滤料或滤板滤头+陶粒滤料,其中滤板滤头+陶粒滤料同样具有运行稳定、布水布气均匀、反洗效果好的特点。

请问:在满足及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出水水质的前提下,是否允许采用其他类型的反硝化滤池,如滤板滤头+陶粒滤料的形式的滤池。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根据《技术要求》P16、P17页2.3二次沉淀池要求,刮泥机材质仅有一种选择。

请问:在满足生产制造历史、业绩、运营时间、本项目设计参数及使用要求等前提下,P16、 P17页4、主要设备材质要求1)刮泥机材质(刮泥板、刮泥板链条、链轮、导向轮座、刮板导轨及回程轨、耐磨靴、驱动链条及主轴)能否根据各制造商设计特点自行配置,如:

刮泥板

高玻纤十甲苯二甲基聚酉旨(玻璃钢)或加强型玻璃钢材料同等及以上

刮泥板链条

玻纤维增强尼龙6或热塑型乙缩醛树脂或热塑性聚缩醛树脂同等及以上

链轮

玻璃纤维增强尼龙6或聚亚安酯或高分子增强聚乙烯(UHMW- PE)同等及以上

导向轮座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刮板导轨及回程轨

不锈钢带有高强度超高分子塑料或高分子聚乙烯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耐磨靴

改性尼龙6或高分子聚乙烯同等及以上

驱动链条

聚甲醛或热塑型乙缩醛树脂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主轴

玻纤增强间苯树脂或SS304不锈钢同等及以上

所有连接附件/化学地脚螺栓

AISI 304同等及以上

答:技术规范中刮泥机及附属设施材质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同等或以上的材质。

23.精确曝气系统主要部分为自控,系统集成商不具备生产调节阀等设备的能力,而技术规范要求中“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0年以上(含10年)该类产品的生产制造历史,并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等应证明的材料”。建议删除制造商的相关要求,集成商提供业绩即可。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技术规范要求中综合泵房针对制造商业绩要求是否针对该部分的五种泵;经咨询消火栓泵、喷淋泵和厂区自用水泵厂家无法满足制造商要求,建议明确综合泵房制造商业绩为针对出水提升泵的要求。

答:本工程水泵的制造商业绩要求均针对潜污泵或轴流泵。

25.污泥处理系统内所含设备类型较多,离心脱水机设备配套的辅助设备未包含在合格供应商合同范围内,建议提供核心设备离心脱水机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即可。

答:可以。

26.自控图纸“计算机监控系统图”上设计要求为千兆以太环网,但技术规范中第55页要求为百兆以太环网,两者存在矛盾,请明确。

答:千兆以太环网。

27.技术规范中2.18.2厂区供电系统中,要求高压主用电源为7200KVA,备用电源为3600KAV,但供电答复函为7200KVA全主全备,是否以供电答复函为准,请明确。

答:高压电源容量7200kVA全主全备,以供电部门正式批复内容为准。

28.根据招标文件的总图和初设图纸文本,地下箱体的水池边线与红线之间的空间狭小,两者在最近处的净间距只有0.6m。按初步设计图纸和文本提供的基坑围护形式,其施工作业面已经超过红线。

请问:(1)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总图,标示出红线是否为最终审批过、确定的红线?红线是否存在调整的可能?如果调整,调整范围有多大,什么时候可以确定具体红线范围?

答:红线已经最终审批,红线不可调整。

(2)如果红线不调整,按初步设计的成果,而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仅允许在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如果基坑围护形式只能深化而不能调整,基坑开挖超过红线施工时,该如何处理?

答:基坑开挖不得超过红线,投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和自身经验制定工程实施方案。

29.附件3-技术规范中第2.7条-第2节(P29页)技术参数中轴流(或混流)泵的参数中扬程9.8m,与初设说明(P204页)中12.5m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轴流(或混流)泵扬程以12.5m为准。投标人可对水泵选型进行优化。

30.根据《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合建设〔2016〕7号文规定,深基坑工程采用土钉、桩锚等支护形式时,其土钉、锚索等支护结构不得超越用地红线,本项目是否需严格执行此要求?

答:执行此要求。

31.施工业绩及设计业绩中,地下式污水厂需要提供项目业绩结构设计图,因项目结构设计图纸数量较多,全部提供影响投标文件上传,还请明确所提供结构图纸具体的图纸名称?

答:结构设计图不需要全套提供,只需提供能反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下厂特征的带图签信息的相关图纸扫描件即可,如基坑开挖、支护图等。

32.施工业绩及设计业绩中,地下式污水厂需要提供项目业绩结构设计图,因项目结构设计图纸数量较多,全部提供影响投标文件上传,请明确所提供所需结构图纸具体的图纸名称?

答:结构设计图不需要全套提供,只需提供能反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下厂特征的带图签信息的相关图纸扫描件即可,如基坑开挖、支护图等。

33.招标文件投标人设计类似项目的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成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日,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注:(1)资格审查设计业绩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②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③业绩项目结构设计图。

请问: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污水处理厂全套结构图纸过大,无法全部上传,请对要求提供的全套结构图纸进行简化,明确提供哪些图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结构设计图不需要全套提供,只需提供能反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下厂特征的带图签信息的相关图纸扫描件即可,如基坑开挖、支护图等。

34.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对每种设备要求的业绩等资料量非常大,为避免因文件过大,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可以改为标后提供?

答:《技术规范书》、“钟油坊DBO上传附件”及图纸中的有关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仅作为招标人验收标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料。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5.招标文件中要求设备制造商提供生产制造历史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及相关联系联系人,电话。由于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形式,投标文件上传容量有限制,请问以上资料能否中标后提供?

答:《技术规范书》、“钟油坊DBO上传附件”及图纸中的有关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仅作为招标人验收标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料。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6.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对每种设备要求的业绩等资料量非常大,为避免因文件过大,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是否可以标后提供?

答:《技术规范书》、“钟油坊DBO上传附件”及图纸中的有关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仅作为招标人验收标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料。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7.招标文件中要求设备制造商提供生产制造历史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及相关联系联系人,电话。由于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形式,投标文件上传容量有限制,请问以上资料能否中标后提供?

答:《技术规范书》、“钟油坊DBO上传附件”及图纸中的有关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仅作为招标人验收标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料。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8.招标文件P11工程建设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41721万元,请问:是否对应的是P111分项报价表中“6.工程投资报价”?

答:是。

39.请问:本项目中标后是否需要成立项目公司?请明确。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40.招标文件未提及明确的设计进水水质。请明确是否为初设P60的进水水质一致?

答: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运营服务合同》。

41.招标文件P75“4.从商业运行日至运营期结束,污水处理价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本项目不设定基本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实际处理水量,按合同规定计算。”若本项目商业运营阶段污水处理量为0万吨/日时,污水处理服务费是否为0元?请明确。

答:是。

42.招标文件中要求: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但对项目经理在建情况无规定。

请问:项目经理能否是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待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经理将不再同时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43.根据招标文件P76,“15.投标人须在投报污水处理价格时单独列出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维护费(排口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检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用除外)。运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除排口外的其他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调整为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招标人将扣减相应的委托维护费。”

请明确:

(1)排口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检测设备(COD、氨氮、TP和TN)设备更新费用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2)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COD等在线监测仪器废液列为危险废物,试剂空瓶列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找专业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请明确:①本次报价是否包含在线维护的废液和试剂瓶处置的费用?②本次报价是否包含出水在线仪表废液处置费用?

答:(1)包含;(2)除排口外的其他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及相关费用(含废液和试剂瓶处置的费用)均包含在污水处理价格中。

44.设计-建造合同P50,7.1.6“乙方应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品牌采购设备、材料”。由于厂家供货期、物价波动等原因,建议修改为“乙方应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品牌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同等档次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5.设计-建造合同P64,9.6.2(c)“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议修改为“项目工程通过五方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6.根据《运营服务合同》,乙方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其流转税等一切税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缴纳发票供核实,否则甲方有权从运营费用中扣除。

请明确本项目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房产税按照地上房产值乘以相关税费标准计算还是按照地上房产值与地下箱体整体房产值之和,再乘以相关税费标准计算房产税。

答:本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包含在污水处理单价中。征收标准投标人自行调研了解。

47.P18页,5.1.8条:“乙方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其流转税等一切税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缴纳发票供核实,否则甲方有权从运营费用中扣除”,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责任主体为甲方,建议修改为“乙方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或代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8.P20,第5.1.20条:“甲方始终拥有出水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建议修改为“甲方始终拥有出水的所有权,除厂内再生利用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9.P30,第7.2.1条:“国家或安徽省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标准,与本要求不同的,按照从严的标准规定执行”,建议如采用新标准执行时明确调价机制。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0.P30,第7.2.1条:“①进水中溶解性不可降解COD值<20mg/L时的条件下保证该出水指标;不可降解COD值≥20mg/L时,出水COD值按照≤40mg/L考核”,建议明确不可降解的COD值的检测方法。

答:按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51.P35页第8.2.6(d)条“甲方有权亲自或委托水质检测机构采取瞬时水样,抽查的出水瞬时水样不达标。”建议修改为“甲方有权亲自或委托水质检测机构采取瞬时水样,抽查的出水瞬时水样不达标,非异常进水原因(进水PH异常、进水水质超标等)造成的,出水按超标处理”。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2.P44,11.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污水厂发生计划外暂停,在计划外暂停期间的任一运营日,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日设计处理能力,乙方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和支付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当日处理量不足违约金=(日设计处理能力-该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价格*2”。建议将“日设计处理能力”修改为“上月平均处理水量”。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3.招标文件P19页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设计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提疑:投标人提供的资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后和甲方签署的“工程设计、勘察、土建施工及设备供货和安装总承包合同”,投标人是其中唯一的设计单位,合同中没有具体分工描述,但投标人提供的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审图合格证中显示投标人为项目设计单位。上述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4.招标文件P4第3.2条(3)运营业绩要求:具有正在运行维护(不含调试或试运行或期满移交)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立方米。

请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中标的项目,作为符合本条要求的运营业绩使用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成立的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但不是该业绩的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一方,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投标人资格中要求3.2第(3)项的运营业绩的,可视为投标人具有的运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及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55.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具有正在运行维护(不含调试或试运行或期满移交)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立方米”;“如果业绩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业绩,可视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与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问:

投标人提供的运营业绩为项目公司业绩时,若投标人只对项目公司绝对控股,但项目实际运营方不是投标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此类业绩如何界定?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投标人资格中要求3.2第(3)项的运营业绩的,可视为投标人具有的运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及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56.招标文件P4第3.2条(3)运营业绩要求:具有正在运行维护(不含调试或试运行或期满移交)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立方米。

请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中标的项目,作为符合本条要求的运营业绩使用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成立的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但不是该业绩的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一方,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投标人资格中要求3.2第(3)项的运营业绩的,可视为投标人具有的运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及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57.招标文件投标人运营类似项目的业绩规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日的,每个得0.75分,最多得3分;以上业绩中,该业绩如为污水处理厂DBO(或污水处理厂EPCO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的,每个另加1.5分,最多加3分。”

请问:

(1)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规模为单个合同中单个污水处理厂规模,本条业绩规模要求为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此处是否也指:单个合同中单个污水处理厂规模(包括分期建设、统一运营的项目规模,如同一污水处理厂的一期、二期、三期)。

(2)若同一区域多个相对独立的污水处理厂打包成一个合同,合同内各污水处理厂累计总规模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1)分期建设、统一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如同一污水处理厂的一期、二期、三期,若其在同一个合同中,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要素的,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2)不符合

5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设计、运营业绩。

请问:国内很多污水处理厂项目名称是“×××再生水厂项目、×××水质净化厂项目”,项目进水水质为污水、处理工艺为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其实质是污水处理厂,此类项目业绩应也属于污水处理厂业绩,请明确。

答:可以,合同和业绩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要素。

59.招标文件投标人施工类似项目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工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日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以上业绩中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如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的,每个业绩再加1分,最高加1分;此项满分5分。注:(1)资格审查施工业绩不得分。(2)本项中的施工业绩系指污水处理厂施工总承包或土建工程施工业绩;(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即竣工验收报告)。③如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项目结构设计图。

请问:

(1)部分地区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不是竣工验收报告,如某些北方地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因此,提供具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且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记录表等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确认。

(2)部分污水处理厂总承包项目土建规模为10万吨/日及以上,此类业绩作为投标人施工类似项目的业绩时应满足评分要求,请确认。

(3)若本项目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提供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业主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确认。

答:(1)竣工验收记录可以证明是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的,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2)合同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合同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0.招标文件运营人员类似经验要求:“拟派厂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厂长工作经验的,得1分”;“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1分”。

请问:

(1)厂长和运营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作经验,是否有该岗位工作任职年限、任职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请明确。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任职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需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请明确。

答:(1)拟派厂长和运营技术负责人的工作任职年限和任职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需满足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中的相关要求,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2)任职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的格式自拟,但须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职位(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否则不予认可。任职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需要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61.招标文件运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要求:“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岗位职责明晰;参与本项目运营管理的人员配备优于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规定的,得1.5≤F≤2分;参与本项目运营管理的人员配备符合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规定的,得1≤F<1.5分;机构设置混乱,人员配备不合理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得0分。”

请问:根据导则要求配备的运营管理人员,应具备配置要求的工程师职称、污废水处理工、污废水化验员上岗证等职业资格证书,此次投标文件中是否需提供其根据导则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62.招标文件P49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厂长具有的污水处理厂厂长的任职证明及污水处理厂厂长的工作经验,并体现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P50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污水处理厂厂长的工作经验,并体现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拟派厂长及运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是否需要参照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中的相关要求?

答:是。

63.招标文件P49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厂长具有的污水处理厂厂长的任职证明及污水处理厂厂长的工作经验,并体现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P50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污水处理厂厂长的工作经验,并体现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出具的任命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拟派污水处理厂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答:任职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的格式自拟,但须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职位(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否则不予认可。任职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需要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如相应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能力等要求,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相应人员担任,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要求),及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关系的充分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4.招标文件P49页表中运营人员类似经验拟派厂长和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

提疑1:投标人拟派厂长担任过污水处理项目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提供证明材料是否视为具有污水处理厂厂长工作经验业绩?请明示。

提疑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厂长和运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污水处理厂工作经验证明,其中任职证明需要投标人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投标人是否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即可?请明示。

答:(1)不可以;(2)任职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的格式自拟,但须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职位(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否则不予认可。任职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需要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65.在本次联合体投标中,若联合体成员两家单位具有同一类型的信用评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这两家单位的具体承担此种类型分工内容,为了更好的促进本次项目报价竞争力,建议联合体成员之间在同一类的信用等级是否可以按最高级别来执行?

例如:设计单位具有合肥市市政设计信用评级为B级,施工单位具有合肥市市政设计信用评级为A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施工单位也承担符合其设计资质要求的部分相应的设计工作,则市政设计信用评级是否可以按A级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6.本项目前期设计咨询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所有初步设计成果已公布,前期所有咨询设计工作已结束。请问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可以参与投标,但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67.本项目前期设计咨询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所有初步设计成果已公布,前期所有咨询设计工作已结束。根据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1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可以参与投标,但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6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成员方无需提供?

答:是的。

69.投标委托代理人除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外,其他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同时对投标委托代理人授权?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答: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委托代理人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授权,无需其他联合体成员对投标委托代理人授权。

70.投标委托代理人除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外,其他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同时对投标委托代理人授权?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答: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委托代理人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授权,无需其他联合体成员对投标委托代理人授权。

71.招标文件中授权代理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牵头人控股子公司的员工,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请明确。

答:无要求。

7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的财务报告。”

请问: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为响应上述要求,除提供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外,是否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2019年财务报告?联合体牵头人是否需要提供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答: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参与方的2019年财务报告。联合体牵头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3.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请问:(1)投标文件中施工项目经理承诺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承诺等涉及联合体成员方提供资料之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还是需填写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答:如相关材料为联合体参与方的,需要联合体牵头方和对应参与方单位电子印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根据各个格式资料的要求进行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投标人”名称及落款处,除上述(1)问题外是填写联合体全称,还是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74.由联合体协议投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信息,中投标人名称填写为“联合体牵头方名称”还是为“***和***联合体”名称,请明确。制作电子标书时,报价单位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请明确。

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75.招标文件中P32中3.7.3(2)在第六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请明确招标文件格式中“十一、施工项目经理承诺书”中投标单位公章是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还是建设单位公章?

答:联合体牵头方和施工单位的签章都需要。

76.招标文件P87页三、联合体协议书

提疑: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联合体非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再由牵头方盖电子签章是否认可?请明示。

答:可以。

77.招标文件P101页十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和P102页十三、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承诺中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

提疑:招标文件P33页3.7.3中(2)中明确: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上述承诺中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签字盖章或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请明示。

答: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承诺需要设计企业的签章、设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及联合体牵头人的签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承诺需要施工企业的签章、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及联合体牵头人的签章;

78.招标文件P101页十一、施工项目经理承诺书中的投标单位公章,请问施工项目经理承诺书中的投标单位公章由施工单位盖章还是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请明示。

答:联合体牵头方和施工单位的签章都需要。

79.招标文件约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3.2第(3)项运营业绩的,可视为投标人具有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及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请问:关于上述股权关系证明。经了解,目前各地工商登记机构已不再单独开具纸质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故是否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股权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答:可以。

80.招标文件P5、P48“如果业绩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业绩,可视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与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是否可以使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该业绩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

答: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与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81.招标文件P5、P48“如果业绩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业绩,可视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与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请明确是否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该业绩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

答: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与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82.根据招标文件P49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运营人员类似经验”针对拟派厂长和运营技术负责人的要求:(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厂长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厂长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派厂长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自 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根据污水处理行业惯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般都会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维护工作,投标人拟派的厂长及运营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一般由项目公司缴纳,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为缴纳单位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拟派厂长及技术负责人?

答:如相应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能力等要求,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相应人员担任,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要求),及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关系的充分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3.根据招标文件P49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运营人员类似经验”针对拟派厂长和运营技术负责人的要求:(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厂长自2020年5 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厂长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派厂长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自 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问题:

(1)根据污水处理行业惯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般都会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维护工作,鉴于此情况我公司运营人员社会保险一般在项目公司缴纳,请问投标人所选派的厂长和运营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能否使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持股比例高于50%)所属人员?

答:如相应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能力等要求,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相应人员担任,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要求),及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关系的充分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因为拟选派的厂长及技术负责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稳定性及安全性至关重要,仅要求提供“自 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对选派人员运营管理能力的考查不够充分,建议拟派厂长和运营技术负责人提供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答:不予调整。

8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派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为更好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本地化服务、保障稳定运营,投标人相关污水处理厂厂长、技术负责人均与本地化的运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污水处理厂所在地缴纳社保。

基于上述情况,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拟派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如相应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能力等要求,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相应人员担任,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要求),及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关系的充分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5.招标文件中人员社保要求社保机构出具相关人员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于合肥市人员社保只能开出人员参保证明材料,无个人缴费材料。

请问:提供社保局出具的单位人员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人员社保要求,请确认。

答:可以,但人员社保参保证明材料须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要求。

8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运营人员类似经验”中“拟派厂长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不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拟派厂长及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缴纳的员工社保证明是否可行,请明确。

答:如相应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能力等要求,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相应人员担任,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要求),及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关系的充分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7.招标文件P50,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厂长及拟派运营负责人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请问:由于具有符合要求的工作经验的厂长和技术负责人基本上是由投标人的项目公司缴纳社保,项目公司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这种情况是否运营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并允许提供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期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如相应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能力等要求,可以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的相应人员担任,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要求),及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关系的充分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8.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可提供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页即可?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盖章页和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的页面。

89.招标文件P19页: 关于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即竣工验收报告),但全国各省关于竣工验收要求并非完全一致,部分省份竣工验收在通过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申报,并出具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请问:在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无四大主体盖章,但在全国信用平台可查询备案信息,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全国信息平台备案查询信息截图、合同、主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可以。

90.招标文件P91页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项目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提疑:项目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详审评分项中无要求,此处是否必须填写上述人员证明材料还是中标后提供?请明示。

答:在相关表格中列明即可,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审核。

91.招标文件P94页(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提疑:根据招标文件P24页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此表填写施工项目经理相关情况并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请明示。

答: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填写的人员进行填写。

92.招标文件资审和详审要求的运营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施工项目经理等业绩证明需要提供业绩合同以及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须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的财务报告。

提疑: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内容大小受限制,投标人提供体现评审指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和财务报告关键页是否认可?请明示。

答: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盖章页和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的关键页。

93.由于本项目需要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备方案、运营方案等文件,上传系统仅允许上传不超过100M的电子投标文件。请问:投标人提供的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备方案、运营方案等文件是否可以采用U盘形式递交?请明确。

答:设计方案提交要求详见补充内容,其余材料通过系统上传提交。

94.本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设备配置方案内容较多,会员库上传文件有限制,上述文件能否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另,本项目项目规模大,图纸须绘制成A2或A1或A0,装订纸质标书时是否统一折成A3装订?请明确。

答:设计方案提交要求详见补充内容,其余材料通过系统上传提交。

95.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时要求最大不超过50M,考虑到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及图纸的整体文件较大,是否可分批上传,请明确。

答:设计方案提交要求详见补充内容,其余材料通过系统上传提交。

96.根据招标文件第14.4条: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请问:(1)如因工程施工违反规定,导致行政处罚,但罚款未超过50万元;或仅违反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否均不属于上述“严重违约”范围?

答:是否属于上述“严重违约”范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于2018年4月份被行业主管部门暂扣设计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返还。请问该情形是否属于上述(3)内约定的不良记录?

答:该情况是否属于上述(3)内约定的不良记录,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如仅为设计差错、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情形,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是否不属于“重大质量问题”范围?

答:该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质量问题”范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7.软件版投标文件中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中标注此项无需填写(如下图),请问此项应如何理解?是否为可不需填写?

答:可填写以下内容:详见其他模块,或导入空的文档。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错误。

98.根据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除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是勾选诚信库资料,其他的企业业绩,企业人员等资料均编制word版文件导入制作软件,请问企业业绩,企业人员等资料是否需要录入诚信库?

答:自行考虑,建议录入。

99.软件版投标文件中唱标信息中采购项目名称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而本项目盖章版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名称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请问是否需要统一?如需要,以哪个名称为准?

答:无误,无需统一。

100.招标文件P3页1.1 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2.1 招标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提疑:项目名称以何为准?请明示。

答:无误。总的项目名称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101.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与第六章投标函中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明确:标书文件制作中项目名称如何填写。

答:无误。总的项目名称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10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与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答:按照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103.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评审因素索引表。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请问该索引表如何放入投标文件?或放入其他资料(商务及技术文件)?另,因软件版文件各项资料为分开上传,并无连续页码,索引表中投标文件页码范围如何填写?

答:该索引表可放入其他资料(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索引表中投标文件页码范围可填写各模块中的页码。

104.招标文件第六章“三、联合体协议书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资格,承担工作;成员二名称:,具有资格,承担工作;”请问:“具有资格”是否指设计、施工、运营资格?请明确。

答:根据自己拥有的资质和任务分工进行填写。

105.招标文件中“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中备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请明确,“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是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材料。

答:可不提供。该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主要用于中标单位中标后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106.招标文件P86页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

提疑:委托期限填写投标有效期内。可否?请明示。

答:可以。

107.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0月08日为国家法定放假日,而这几天是申请人上传投标文件的关键时间,若在此期间上传系统出现问题,申请人无法解决时无法向交易中心CA锁部门寻求帮助。请问:开标时间是否可以延期,以便申请人顺利上传投标文件。

答:详见延期内容。

108.本项目于2020年9月19日挂网招标,招标文件次日才公布,2020年10月9日开标,期间恰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节及中秋节假期,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间少于20日。由于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备方案及运营方案等,时间不足。现申请项目开标延期。

答:详见延期内容。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

序号

条款号

原条款

变更后条款

1.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二、服务要求(三)运营维护

P76页 “15”

投标人须在投报污水处理价格时单独列出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维护费(排口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检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用除外)。运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除排口外的其他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调整为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招标人将扣减相应的委托维护费。

修正为:

投标人须在投报污水处理价格时单独列出进水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运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进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调整为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招标人将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列支的费用扣减相应的委托维护费。

2.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三、报价要求

P78页 “2.污水处理价格”

污水处理价格按“元/立方米”进行单价报价。污水处理价格包括: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外购原材料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设备维护费、景观绿化养护费、大修费和更新重置费、污泥外运费、栅渣外运及处置费、检测费、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排口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检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用除外)、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后台显示及数据传输租赁运营商1000M链路费用、其他管理费用、税费和利润等。

污水处理价格按“元/立方米”进行单价报价。污水处理价格包括: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外购原材料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设备维护费、景观绿化养护费、大修费和更新重置费、污泥外运费、栅渣外运及处置费、检测费、进水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后台显示及数据传输租赁运营商1000M链路费用、其他管理费用、税费和利润等。

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二、分项报价表 (二)财务分析

P112页 “水价构成表 序号10”

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排口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检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用除外

进水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

2.运营服务合同

序号

条款号

原条款

变更后条款

1.

第8条 水质检测和超标处理 8.1水质在线监测 8.1.1在线监测

P33页 “(e)”

(e) 运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除排口外的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甲方将扣减相应的委托维护费。

修正为:

(e) 运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进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甲方将按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支的费用扣减相应的委托维护费。

3.招标文件P7“8.1 招标人”中的“电话”,原为:“电话:0551-********查看详情”,现变更为:“电话:0551-62897603”。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P96招标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八、设计方案”和“十、设备配置方案”无需通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其提交要求修改为:

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设备配置方案)(以下简称“设备配置方案”)的封装和递交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设计方案

(1)本项目设计方案封装和递交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和提供的,可能导致设计方案不得分:

①电子版设计方案:1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②纸质版设计方案:2份;A3,建议双面打印,软装。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纸质版设计方案建议不多于600页)

(2)本项目不接收展板或模型。

设备配置方案:

(1)本项目设备配置方案封装和递交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和提供的,可能导致设备配置方案不得分:

①电子版设备配置方案:1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②纸质版设备配置方案:2份;A4,建议双面打印,软装。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2.招标文件的报价文件的投标函中的“工程建设费”即为报价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工程投资报价”。

3.本补遗发布相关文件:(1)《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监管的通知及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及中控系统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合建〔2017〕222号》;(2)《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DBHJT011-2014)》;以上文件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参考。

4.本项目附件(即“钟油坊DBO上传附件”及图纸)中的有关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仅作为招标人验收标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本项目附件(即“钟油坊DBO上传附件”及图纸)中所需资料。

5.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钟油坊DBO上传附件”及图纸中可能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品牌及参数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选用其它品牌及参数,则选用的该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档次等)及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及参数;

第四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5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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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原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原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具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11月05日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
投标单价:工程建设费:389777700.00元;污水处理价格:0.508元/立方米
质量:合格
工期:1825天
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
投标单价:工程建设费:386422452.86元;污水处理价格:0.680元/立方米
质量:合格
工期:1825天
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 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 王涛
联系方式:0551-********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公示期:2020年11月06日至2020年11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6日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0BFFBZ*****查看详情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单价:工程建设费:389777700.00元;污水处理价格:0.508元/立方米。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波,高绍国,王李鹏,瞿爱民,施昌权,李红波,柳勇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0日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合同编号:

2020BFFBZ*****查看详情-009

合同名称: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项目编号:

2020BFFBZ*****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中标人(乙方):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38977.77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3月1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28日

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DBO中标公示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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