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装修城市综合体监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综合体 装修
清河县亿邦投资有限公司改造装修城市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亿邦投资有限公司改造装修城市综合体项目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清开审投资备【202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亿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亿邦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汉江街南侧、五指山路西侧 2.2建设规模:对现有一栋五层建筑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总面积为5559㎡。改造内容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暖施工、室外配套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3.4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任意时间节点均可。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1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 04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河北众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0层)购买招标文件。(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④资质证书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需一致,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的,需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2至2021-04-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众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0层)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4 09:30,地点为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亿邦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众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泰山中路1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0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戈宗文 | 联系人: | 马月媛 |
电话: | 0319-8291016 | 电话: | 0311-86618908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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