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塘尾社区工作站购买6台电瓶车保险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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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塘尾社区工作站购买6台电瓶车保险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我社区有6台巡逻电瓶车保险即将到期,为继续做好巡逻电瓶车后勤保障工作,社区拟继续购买保险。保险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乘客)。保险期限为12个月。 |
项目预算金额: ¥185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高墩北路198号 联系人: 麦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告日期: 2021年4月13日 |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