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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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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13/5/17
招标业主龙泉市实验小学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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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实验小学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龙泉市实验小学扩建工程 ,已经龙发改投资[2013]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龙泉市实验小学 ,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龙泉市实验小学扩建工程,位于苍松路33号(实验小学校园内),建筑面积9865.6M2,工程造价约2154万元。

(2)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需提供至开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5)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发布公告媒介和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1)本工程招标公告于2013年5月17日起,同时在http://218.108.28.34/zjwz/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lqztbzx.com/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

(2)网上下载:时间:2013年5月17日起,网址: http://www.lqztbzx.com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五、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交易席位费400元、投标保证金肆拾万元整,以上三项费用采用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一并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帐户,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且必须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拒绝在地(市)级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企业或建造师参加投标。

(4)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5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电话:153*****762),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龙泉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丽华 电话:135*****128(633128)?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王 笑 电话:****-*******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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