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安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城南实小西校区)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689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城南实小西校区)新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689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30日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资[2021]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高新区黄海大道以南、如海运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000平方米,其中:1-4#教学楼均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合计约13000平方米;图书馆为框排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报告厅为框排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约1900方米;综合楼为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食堂、风雨操场为框排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8900平方米;连廊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5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6月30日。除要求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外墙脚手架、塔吊基础拆除等,并移交室外配套的施工界面;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创江苏省一星级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含1-4#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行政楼、连廊、主次门卫、人防地下室、地下消防水泵及部分室外管网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建筑面积的,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2)2019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其他要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4时30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张国庆 联 系 人:徐迪徇、丁朋惠 电 话:15154312295 电话:0513-81813576、81819577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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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资[2021]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高新区黄海大道以南、如海运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000平方米,其中:1-4#教学楼均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合计约13000平方米;图书馆为框排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报告厅为框排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约1900方米;综合楼为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食堂、风雨操场为框排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8900平方米;连廊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5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6月30日。除要求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外墙脚手架、塔吊基础拆除等,并移交室外配套的施工界面;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创江苏省一星级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含1-4#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行政楼、连廊、主次门卫、人防地下室、地下消防水泵及部分室外管网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建筑面积的,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2)2019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其他要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4时30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张国庆 联 系 人:徐迪徇、丁朋惠 电 话:15154312295 电话:0513-81813576、81819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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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689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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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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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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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资[2021]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高新区黄海大道以南、如海运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000平方米,其中:1-4#教学楼均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合计约13000平方米;图书馆为框排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报告厅为框排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约1900方米;综合楼为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食堂、风雨操场为框排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8900平方米;连廊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5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6月30日。除要求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外墙脚手架、塔吊基础拆除等,并移交室外配套的施工界面;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创江苏省一星级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含1-4#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行政楼、连廊、主次门卫、人防地下室、地下消防水泵及部分室外管网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建筑面积的,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2)2019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其他要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4时30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张国庆 联 系 人:徐迪徇、丁朋惠 电 话:15154312295 电话:0513-81813576、81819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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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资[2021]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高新区黄海大道以南、如海运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000平方米,其中:1-4#教学楼均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合计约13000平方米;图书馆为框排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报告厅为框排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约1900方米;综合楼为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食堂、风雨操场为框排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8900平方米;连廊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5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6月30日。除要求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外墙脚手架、塔吊基础拆除等,并移交室外配套的施工界面;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创江苏省一星级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含1-4#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行政楼、连廊、主次门卫、人防地下室、地下消防水泵及部分室外管网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建筑面积的,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2)2019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其他要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4时30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张国庆 联 系 人:徐迪徇、丁朋惠 电 话:15154312295 电话:0513-81813576、81819577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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