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庄河市大郑镇2021年农村硬化路工程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庄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14: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 ||
采购单位 | 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庄河市大郑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廉乐****-********查看详情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丹****-********查看详情 |
项目概况
庄河市大郑镇2021年农村硬化路工程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庄河市大郑镇2021年农村硬化路工程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查看详情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庄河市大郑镇2021年农村硬化路工程设计服务单位 一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4.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4.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4.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7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注:预付款保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符合本项目设计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注有相关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一套至大连雪山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文件: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地址:庄河市大郑镇
联系方式:廉乐****-********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联系方式:周丹****-********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
电 话: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