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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供电段购置无人机巡检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ZTSYJCGS2021-0233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巡检 无人机 供电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21/4/23 关键词巡检无人机供电   近期更新12769项目点击关注“巡检,无人机,供电”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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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供电段购置无人机巡检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233)

一、采购条件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供电段购置无人机巡检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8:00时起至2021年4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下载谈判文件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309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07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05月07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七、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沈阳供电段

技术咨询人:刘东

联系电话:13591096262

7.4项目经理:吴经理

电 话:024-62080849 18540232526

邮 箱:1138011935@qq.com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交易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编码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

备注

1

A01

无人机巡检设备(配置高清摄像机)

10

13274

13

2

A01

无人机巡检设备(配置高清摄像机和红外测温仪

10

141592

13

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送到沈阳供电段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及状态:完成各项调试及试验,出具相关报告,附带操作说明等指导书,进行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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