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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办2013《江宁年鉴》印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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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发布时间 2013/6/9
招标代理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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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ZC-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 n).
*******查看详情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2013《江宁年鉴》印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委托,竞争性谈判采购2013《江宁年鉴》印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2013《江宁年鉴》印刷

二、项目编号:JNZC-*******查看详情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查看详情党史办2013年《江宁年签》印刷13_6_6.doc)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五、响应性文件接受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3年6 月21 日14:00整(北京时间,下同)

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6月 21日14:30整

接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苗圃路2号

接收人:丁方

六、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3年6月 21日14:30整

谈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苗圃路2号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丁 方、谈守贵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传真)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64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9*****71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苗圃路2号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届时谈判当天,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参加具体谈判事项。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九日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v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NZC-*******查看详情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江宁年鉴(2013)》印刷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三年六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4一、总则4二、响应性文件编制5三、响应性文件的递交6四、谈判7五、成交及授予合同7六、无成交供应商原因8七、质疑和投诉8八、附件9附件一:投标函9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附件三:资格声明格式10附件四:报价单格式11附件五:设备清单11附件六:服务承诺书11第三章、项目需求12一、印刷要求12二、设计要求12三、交货时间及付款条件12第四章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1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编号JNZC-*******查看详情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江宁年鉴(2013)》印刷3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64号5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6谈判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 元整)形式本票、汇票、支票、信汇等,现金和现金支票不予接受。有效期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满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7谈判有效期谈判之日起30天8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户名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紫金农商银行东山支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95149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10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时间2013年 6 月21日14:00---14:30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江宁区苗圃路2号)11谈判 信息时间2013年 6月 21 日14:30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江宁区苗圃路2号)12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丁方、谈守贵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传真025-********查看详情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文件所述“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江宁年鉴(2013)》印刷”相关的报价和谈判。2. 定义 1、“报价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指响应采购并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有江苏省或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物印刷许可证》。(2)必须是2011年度江苏省市、区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中标单位。(3)必须拥有进口四色胶印机、单色胶印机、双色胶印机以及配套装订设备。3.3谈判供应商的义务(1)谈判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工期,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3)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谈判地点。(4)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谈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6)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4有关标的物的说明本次采购包括印刷、装帧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如彩页制作),相应印刷、装帧内容、光盘4.谈判保证金4.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采用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在谈判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中心(注,不受理现金和现金支票)。4.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的有效期。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后至谈判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5.谈判有效期5.1谈判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30天内有效。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性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三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予以答复;在谈判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中心可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2谈判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中心将在原谈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谈判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风险。二、响应性文件编制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如无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7.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8.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8.2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9.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谈判保证金;(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6)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主要包括设备清单(含进口四色胶印机、单色胶印机、双色胶印机以及配套装订设备等)、(2)*服务承诺书(不低于谈判文件“项目服务需求”)(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材料、印刷、装帧、包装、运输、税金等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11.2采购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本次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如有其他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整体服务质量。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谈判,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2.响应性文件的其他部分13.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3.1响应性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谈判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3.2响应性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13.3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4.响应性文件份数和签署14.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性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性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15.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谈判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响应性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不负相关责任。16.谈判截止时间16.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16.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适当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17.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1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7.3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18.2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性文件中载明。19.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20.诚实信用20.1谈判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谈判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谈判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谈判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21.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22.谈判程序:22.1响应性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2.2谈判和澄清。在谈判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3二次报价,一般不超过三轮。22.4比较与评价。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和供应商最终报价,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5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数量现场确定。五、成交及授予合同23.成交23.1成交标准:按照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即最终报价后,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价(扣除后)为成交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在报价格分别给予档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的5%、5%的价格扣除;(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中小企业参加投标报价的,评审时给予8%的价格扣除(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财库[2011]181号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3.2成交:由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保留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力,如经实地考察发现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3.3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4. 签订合同24.1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3000元的评审费;并于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行放弃。24.2成交人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成交人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重新组织采购。24.5成交供应商进入现场作业,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若需相关手续,均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采购人出具证明的,采购人应予以协助。24.6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与采购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不得发生任何纠纷。六、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质疑和投诉25.质疑25.1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5.2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5.3采购中心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投诉质疑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投诉。 八、附件附件一: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JNZC-*******查看详情号谈判文件规定,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需求的谈判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谈判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 址:联系电话:传 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谈判供应商注册地址)的(谈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NZC-*******查看详情号,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资格声明格式资 格 声 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 (2)成立和/或注册日期:(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4)实收资本: (5)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6)近期资产负债表:(2012年12月31日)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2.近两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视无效):买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份国内(万元)出口(万元)总额(万元)2010年2011年2012年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服务承诺书6.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报价单格式报价单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JNZC-*******查看详情谈判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形 式:备注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交货时间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副本:份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材料、印刷、装帧、包装、运输、税金等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2.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和服务的整体性能。3.报价单应单独封装,无需装订,以便查找。附件五:设备清单(进口四色胶印机、单色胶印机、双色胶印机以及配套装订设备等,格式自拟)附件六:服务承诺书(不低于谈判文件“项目服务需求”, 格式自拟)第三章、项目需求一、印刷要求1.开本:大16K精装本。2.印刷本数:1600本(每五本打包)。3.封面:亚麻布纹纸、灰板、凹凸、有色烫印。4.环衬:180克纤羽手工纸,其中封三插光盘并裱双层。5.内芯彩页:100页(含A3彩色地图2幅),用128克铜版纸。6.内芯文字、文中插图:600页(全彩),用80克道林纸,送校不少于三次,定稿后出胶片。 7.锁绳胶装,眉头分页带。8.制作光盘1600张。9.以上请逐项报明细二、设计要求1.年鉴装帧设计要巧妙运用江宁文化元素,充分体现江宁文化特色,并具有较强的时代气息。2.年鉴排版要选择国际流行版式,符合受众的阅读习惯。3.整本年鉴的装帧设计前后应保持风格一致,有延续关系,并同时做到有效分隔、脉络清晰。三、交货时间及付款条件1.交货时间:经审核修改签字确认后开印,15日内交货验收(由于校对等原因延续例外)。2.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随时联系处理印刷事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如印刷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以上或延期交货10天,则按印刷合同总额的1%扣除。4.付款条件:合同款项将在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的2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四章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 JNZC-*******查看详情项目名称 : 《江宁年鉴(2013)》印刷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党史办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供货一览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计总价(大写)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上述“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指本合同所供货物和服务的材料、印刷、装帧、包装、运输、税金等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 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资料;(2)(2)澄清事项;(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果采购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年月日之前将货物和服务交付甲方。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采购人手册、原厂质包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在项目完工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对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采购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第八条 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响应文件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 所购货物按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执行。3.5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款项支付:合同款项将在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的2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承担上述3-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一份。3.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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