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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所属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1/4/17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近期更新17855项目点击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黄山市奔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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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4日我局对黄山市奔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万件汽车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7日-4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府大楼710

邮编:2454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年生产600万件汽车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黄山市奔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休环字〔2021〕15号

你公司报来《关于黄山市奔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万件汽车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年生产600万件汽车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在休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休宁县海阳镇秀阳村下汶溪,租赁国平塑料的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m2,厂房内分隔为注塑区、模具加工区、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区、危废暂存间、辅料间等区域,厂区道路、水电、消防等依托出租方已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约6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注塑废气经过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已建化粪池处理,当化粪池内污水达到一定量时,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定期清运至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须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可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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