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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和磷酸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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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发布时间 2013/6/3
招标业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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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级磷酸、磷酸盐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3078 招标单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现场招标时间: 2013 年6月 17日上午 9:30 现场招标地点:杭州秋涛北路128-1号娃哈哈供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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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招标公告
序一----------------------------------------------------------------------------报名函
序二----------------------------------------------------------------------------报名表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程序
第四部分 ---------------------------------------------------------------------产品报价书
第五部分 ---------------------------------------------------------------------评标与结标
第六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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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受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各关联公司委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本次食品级磷酸、磷酸盐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邀请符合资质及技术要求的企业,选择最符合本公司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1、招标标的:食品级磷酸283吨;六偏磷酸钠67吨、三聚磷酸钠546吨、焦磷酸钠55吨,磷酸氢二钠1.5吨。交货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交货地点为杭州娃哈哈集团全国各关联公司仓库。 2、投标报名: 在仔细阅读本文件后,请各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企业按要求填写“投标报名函”,并在有效时间内传真至****-********查看详情。同时扫描件发送联系人邮箱。 报名截止2013年6月16日中午12:00。 3、投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7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会议室 4、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许海龙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邮件xuhailong @wahaha.com.cn 童纪峰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邮件tongjifeng @wahaha.com.cn 祝铃栋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邮件 zhld@wahaha.com.cn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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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磷酸、磷酸盐投标的报名函 致: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于 (地址)的 (公司名称) 现报名参加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食品级磷酸、磷酸盐招标,我司已正式领取/下载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 本公司决定将委派 (职务), (姓名), (电话)负责该次投标。 特此函告。 报名单位名称: (公章)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报名函请于报名有效期内传真至****-********查看详情,逾期将视为无效。
5
第一部分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磷酸、磷酸盐招标邀请函 尊敬的供应商: 受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各实际采购的关联公司的委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此次招标、选择供应商及签订采购合同工作。现邀请贵司参加,并将相关事项告知贵司。
一、标的
招标产品:磷酸、磷酸盐 标期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招 标 量:食品级磷酸283吨;六偏磷酸钠67吨、三聚磷酸钠546吨、焦磷酸钠55吨、磷酸氢二钠1.5吨。 二、招标简介 1、本次竞标为现场竞标,递交报价后议标。我司定于6月17日上午9:30,在杭州市秋涛北路128-1号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开标,产生本次磷酸、磷酸盐的供应商。若有意参与竞争,请贵司将标书在6月17日上午9:30开标前递交。 2、接受邀请并参加竞标的单位必须交纳十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方已有履约保证金在我公司,本次可以不用交纳。如还未办理保证金的企业,请投标方办理汇票,并于开标前提交。 3、产品报价书。请仔细填写第四部分的产品报价书以及成本核算表,并随同其他招标文件一起寄给我司。 4、合同 请仔细阅读合同,若无异议,招标完成后,我司将按照该合同模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5、材料 参加我公司书面竞标需准备的资料有:最新的资质资料(详见第二部分)、授权证明及投标保证书、成本核算表、证明投标方实力和荣誉的文件、娃哈哈供应商调查表、以及填写好的报价书等。
三、 招标联系人:
许海龙,电话****-********查看详情,传真86996851, 邮件xuhailong@wahaha.com.cn
童纪峰,电话****-********查看详情,传真86996851, 邮件tongjifeng@wahaha.com.cn
祝铃栋,电话****-********查看详情,传真86996851, 邮件 zhld@wahaha.com.cn 特此邀请,预祝合作顺利! 敬礼!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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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报价书(格式见第四部分)。 3)、成本分析表(格式见第四部分)。 4)、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三)。 5)、资质材料 6)、弃标回函(弃标时需要,格式见附件二)。 二、投标资格 1)、投标方必须是根据相关法律合法成立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不得有串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等欺诈行为,否则取消投资资格。 5)、投标的标的产品经我司品质确认合格。 6)、确认签署附件。 三、投标保证金 1)、开标前上交投标保证金拾万元; 2)、汇款开具资料: 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工行解放路支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57 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归还,签订合同的投标方必须按合同中的规定,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且2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的招标活动。中标方不能签署合同的,自动放弃对投标保证金的主张。 4)、未中标且没有违反招标方招标规定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标后当场给予归还。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方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招标,请在招标前3天将弃标回函传给招标方供应部,并说明具体原因。 2)、所有投标文件均须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或书面递交。 六、答疑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投标方以书面形式在 2013年 6月16 日前提交,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在招标前,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但招标人应当采取与本招标文件相同方式告知投标方或招标现场宣布并得到投标方的签字认同,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关注招标人可能发布的公示文件。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的招标资格: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投标书应盖而未盖公章、除附件二以外的其他附件未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资质不符等。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下列行为属于串标: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7
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与本标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均由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e、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4)、恶意投标、扰乱招标秩序。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另明确定义为无效投标的情况。
8
第三部分 招标程序 时间:2013年6月17日 上午9:30开始 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128-1号,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八楼会议室 一、投标方寄送投标文件 参加我司磷酸、磷酸盐书面竞标的企业必须按时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招标小组成员。 二、验证并筛选资质合格的投标方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检查参加竞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所有参加竞标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竞标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权威部门外检报告单的复印件;
2、 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备好有效的授权书以及投标承诺书;
3、 竞标企业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以上三项缺少任何一项,招标小组均可认为竞标方为资质不合格的竞标方。 招标小组在验证资质材料后,选择资质合格的投标方议标。 四、评标与议标 娃哈哈集团招标小组与资质合格的竞标企业议标。(详见第五部分) 五、结标
1、 评标结束后公布最终中标方,签署购销合同。
2、 退还保证金给无任何过错行为的非中标方;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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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产品投标报价书(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经我司认证核实后,现对贵司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所需的磷酸、磷酸盐作如下报价:(元/吨) 报价清单:
第一部 磷酸
物料名称
省份
招标量(吨)
最小发运量(吨)
含税到仓价(元/kg)
投标量(吨)
到货周期
磷酸
安徽
5
2
磷酸
福建
1
1
磷酸
甘肃
2
1
磷酸
广东
15
5
磷酸
广西
3
1
磷酸
贵州
1
1
磷酸
河北
17
5
磷酸
河南
8
2
磷酸
黑龙江
15
5
磷酸
湖北
18
5
磷酸
湖南
10
5
磷酸
吉林
18
5
磷酸
江苏
1
1
磷酸
江西
6
2
磷酸
辽宁
15
5
磷酸
内蒙古
6
2
磷酸
宁夏
1
1
磷酸
青海
5
2
磷酸
山东
1
1
磷酸
山西
12
2
磷酸
陕西
12
2
磷酸
四川
20
5
磷酸
天津
5
2
磷酸
新疆
8
2
磷酸
云南
15
5
磷酸
浙江
50
10
磷酸
重庆
12
3
磷酸
西藏
1
1
10
第二部 六偏磷酸钠
物料名称
省份
招标量(吨)
最小发运量(吨)
含税到仓价(元/kg)
投标量(吨)
到货周期
六偏磷酸钠
安徽
1
0.5
六偏磷酸钠
福建
0.5
0.5
六偏磷酸钠
甘肃
0.5
0.5
六偏磷酸钠
广东
5
2
六偏磷酸钠
广西
1
0.5
六偏磷酸钠
贵州
2
0.5
六偏磷酸钠
河北
1
0.5
六偏磷酸钠
河南
6
2
六偏磷酸钠
黑龙江
1
0.5
六偏磷酸钠
湖北
2
0.5
六偏磷酸钠
湖南
4
2
六偏磷酸钠
吉林
1
0.5
六偏磷酸钠
江苏
6
2
六偏磷酸钠
江西
1
0.5
六偏磷酸钠
辽宁
2
0.5
六偏磷酸钠
内蒙古
0.5
0.5
六偏磷酸钠
宁夏
0.5
0.5
六偏磷酸钠
青海
1
0.5
六偏磷酸钠
山东
3
0.5
六偏磷酸钠
山西
1
0.5
六偏磷酸钠
陕西
1
0.5
六偏磷酸钠
四川
3
1
六偏磷酸钠
天津
4
2
六偏磷酸钠
新疆
2
1
六偏磷酸钠
云南
2
0.5
六偏磷酸钠
浙江
12
5
六偏磷酸钠
重庆
2
0.5
六偏磷酸钠
西藏
1
0.5
11
第三部 三聚磷酸钠
物料名称
省份
招标量(吨)
最小发运量(吨)
含税到仓价(元/kg)
投标量(吨)
到货周期
三聚磷酸钠
安徽
18
5
三聚磷酸钠
福建
10
3
三聚磷酸钠
甘肃
3
3
三聚磷酸钠
广东
44
5
三聚磷酸钠
广西
20
5
三聚磷酸钠
贵州
12
5
三聚磷酸钠
河北
15
5
三聚磷酸钠
河南
50
5
三聚磷酸钠
黑龙江
10
5
三聚磷酸钠
湖北
40
5
三聚磷酸钠
湖南
28
5
三聚磷酸钠
吉林
10
3
三聚磷酸钠
江苏
27
5
三聚磷酸钠
江西
20
5
三聚磷酸钠
辽宁
15
5
三聚磷酸钠
内蒙古
2
1
三聚磷酸钠
宁夏
1
0.5
三聚磷酸钠
青海
5
3
三聚磷酸钠
山东
25
5
三聚磷酸钠
山西
10
5
三聚磷酸钠
陕西
15
5
三聚磷酸钠
四川
30
5
三聚磷酸钠
天津
15
5
三聚磷酸钠
新疆
10
5
三聚磷酸钠
云南
15
5
三聚磷酸钠
浙江
80
5
三聚磷酸钠
重庆
13
5
三聚磷酸钠
西藏
3
1
12
第四部 焦磷酸钠
物料名称
省份
招标量(吨)
最小发运量(吨)
含税到仓价(元/kg)
投标量(吨)
到货周期
焦磷酸钠
安徽
0.5
0.5
焦磷酸钠
福建
0.5
0.5
焦磷酸钠
甘肃
0.5
0.5
焦磷酸钠
广东
0.5
0.5
焦磷酸钠
广西
0.5
0.5
焦磷酸钠
贵州
1
1
焦磷酸钠
河北
3
1
焦磷酸钠
河南
0.5
0.5
焦磷酸钠
黑龙江
0.5
0.5
焦磷酸钠
湖北
0.5
0.5
焦磷酸钠
湖南
4
2
焦磷酸钠
吉林
0.5
0.5
焦磷酸钠
江苏
0.5
0.5
焦磷酸钠
江西
0.5
0.5
焦磷酸钠
辽宁
2
0.5
焦磷酸钠
内蒙古
0.5
0.5
焦磷酸钠
宁夏
0.5
0.5
焦磷酸钠
青海
0.5
0.5
焦磷酸钠
山东
11
2
焦磷酸钠
山西
0.5
0.5
焦磷酸钠
陕西
0.5
0.5
焦磷酸钠
四川
10
2
焦磷酸钠
天津
0.5
0.5
焦磷酸钠
新疆
0.5
0.5
焦磷酸钠
云南
0.5
0.5
焦磷酸钠
浙江
13
3
焦磷酸钠
重庆
1
0.5
焦磷酸钠
西藏
0.5
0.5
13
第五部 磷酸氢二钠
物料名称
省份
招标量(吨)
最小发运量(吨)
含税到仓价(元/kg)
投标量(吨)
到货周期
磷酸氢二钠
浙江
1
0.5
磷酸氢二钠
天津
0.5
0.5
磷酸氢二钠
山东
0.5
0.5
对于以上报价,本公司还申明以下几点: 1、所有价格的提交基于以下要求: (1)产品的到仓单价(到达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各生产基地仓库); (2)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7%。 2、质量要求:符合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磷酸、磷酸盐内控指标。 3、交货要求:交货地点为娃哈哈集团公司全国各生产基地仓库。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接到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付清。 5、送货时间:送货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分批交货,具体以娃哈哈公司的订单为准。 签字: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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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标报价书(2) 成本核算表
项目
单位耗量(公斤)
单价(元/公斤)
单位金额(元)
原材料费用
其他费用
合计
——
——
——
请务必真实填写如上所示成本核算表格式(项目一列请根据情况增减),以明确核价过程。 签 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本页可复印,每个产品请单独提供成本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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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标报价书(3)——标签样本 请附上唛头和标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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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标与结标 一、评标程序 1、评标由招标方设立的本次招标小组负责。 2、评标程序: 1)竞标方书面递交报价书。 2)项目招标小组将各竞标方的书面报价进行汇总、分析 3)招标小组与各个竞标单位分别洽谈、议标。 二、评标结果审批:招标小组将评标情况、价格、中标建议名单及理由形成结标报告,按本公司审批流程和权限上报公司审批,以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 三、评标原则和规定 1)、评标对所有投标单位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2)、招标小组将保守投标文件中属于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 3)、评标小组要求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时,投标单位必须当场或按评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给予答复,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4)、投标方不得干扰评标小组的工作,不得在最终评标结果公布前向评标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赠送礼金、礼物或给予各种形式利益的承诺,否则将被取消本次及今后本公司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否则将被取消本次及今后本公司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结标
1、 按本公司审批流程和权限由最终审批人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
2、 招标小组评标结束后,预先宣布中标单位和价格,但最终以本公司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和价格为准。
3、 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4、 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无息返还没有违反招标规定的未中标单位。
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归还,签订合同的投标方必须按合同中的规定,向娃哈哈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且2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的招标活动。中标方不能签署合同的,自动放弃对投标保证金的主张。
五、本次招标设立招标监督电话,投标方对本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任何单位、人员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均可通过拨打该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招标监督电话:800-*******查看详情 六、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这些费用都由投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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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已仔细阅读贵司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特向贵司做出以下承诺: 1、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其它一切要求投标。 2、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和合法的。 3、我们愿意接受并配合贵司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的管理,若我们在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贵司的扣罚。 4、我们理解、尊重并接受贵方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设定招标程序,组织评标、决标,选择最适合贵司的中标人,因此贵司不一定必须接受最低报价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6、若我们有下述任一项行为的,愿意赔偿由此给贵司(或实际采购公司等贵司关联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贵司扣罚已缴纳的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我们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等投标文件存在伪造、变造、虚假陈述等欺骗性内容的。(2)我们中标后不同意签订合同的。(3)恶意投标。(4)招标文件中另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方式表述的旨在扣罚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7、我们将对贵方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贵公司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传播、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最后的招标结果。 特此承诺! 我们的联系方式: 投标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地址: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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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弃 标 回 函 收件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发件人: 公司 传真:****-********查看详情 总页数:1 电话:****-********查看详情 日 期: 关于:投标弃权 抄 送: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好! 贵司的磷酸、磷酸盐招标邀请函已经收到,鉴于以下原因的考虑,我司决定弃标。特此函告!
具体弃标原因如下: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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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 权 书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为积极配合贵司的磷酸、磷酸盐招标,我司特授权 先生(小姐) 为此次竞标的全权代表。 先生(小姐)所承诺的质量、价格、服务等交易条件及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表(签名): 日期:
20
附件四 回 标 封 条 剪切线 自自:: 至至:: 杭杭州州市市秋秋涛涛北北路路112288--11号号 邮邮编编:: ********查看详情2200 杭杭州州娃娃哈哈哈哈集集团团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物物资资供供应应部部 收收 级级别别::机机密密 项项目目::(( 食食品品级级磷磷酸酸、、磷磷酸酸盐盐 ))投投标标文文件件 剪切线 请填上贵司(厂)名称,封毕后在封条上加盖公章。 请沿剪切线剪下封条,粘贴在封合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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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合同模板 杭州娃哈哈集团物料采购合同 合同号: 签订地:杭州市秋涛支路一弄6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需方) 联系地址:杭州秋涛北路128-1号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联 系 人:童纪峰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子邮箱:tongjifeng@wahaha.com.cn
乙 方: (供方)
联系地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子邮箱: 需方(代理由需方统一管理的全国各关联企业,具体名称在订单中确定)、供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供方愿意生产、提供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需方愿意接受,双方就 食品级磷酸、磷酸盐 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和价格约定:
合同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料名称、交货地点、订货数量、价格有效期、含税单价、发运量等: 1、物料名称、交货地点、含税到仓单价、最小发运量:
物料名称
交货地点
最小发运量
含税到仓价(元/吨)
2、 总交货量: 吨
3、 分批交货数量和时间
分批交货,每批交货数量和时间以娃哈哈公司订单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须符合以下第(1、2、5)项质量标准和要求(可一项或多项,详见附件),各标准之间若有矛盾的,从严执行。 1)娃哈哈集团内控标准,标准名称: 磷酸: Q/WHJ 0127.6-2011 食品添加剂 酸度调节剂 验收和检验规范; 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Q/WHJ 0127.9-2011 食品添加剂 水分保持剂 验收和检验规范;
22
2)国家标准,标准名称为: GB3149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1890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2556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5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3)行业标准,标准名称为: 4)供方(和/或制造商)企业标准,标准名称为:
5)其他: 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所交货必须在交货日前 180 天内生产,距保质期有 360 天以上 。 3、供方每年至少向需方提供一份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指标检测报告。 4、供方理解并同意:需方为保障、提高其产品质量,有权对其内控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和/或选用其他相关质量标准。但需方修订、增加标准的,应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供方。 四、订货、交货: 双方约定以需方下达订单方式订货。需方应在要求交货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下达订单,订单将载明具体交货地、交货数量、关联公司名称等内容。供方对订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需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供方将按照订单的要求将产品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在发货前24小时将运输方式、数量等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收货准备。 供方逾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需方为生产需要可以向其他供应商应急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差价损失等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不可抗力: 供方应按订单要求将产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提供应急措施,同时须尽快向需方出具事件发生地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周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由供方承担费用,供方必须保证供货的方式安全、合法。供方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害、清洁的运输工具,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品一同运输。 七、包装标准: 1、磷酸:35千克桶包装 ,允许误差为± 0.5 %,但平均净含量应不低于 35 KG/桶。包装物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原料包装国家法规的要求。 外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中文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出厂日期(批号)、保质期、注册商标、净重、执行标准号及等级,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添加剂原料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纳入QS管理的,必须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并贴QS标签。 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及空运容器包装。包装必须能够防潮、防湿、防蚀、抵抗冲击及装卸。卖方须对由于包装不良或不当而导致的锈蚀、损坏及缺失负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桶必须为新桶。 2、磷酸盐:外层为 纸塑或塑编复合袋 包装,内层为 食品用聚乙烯袋 包装。每(箱/桶/袋 25 KG,每(箱/桶/袋)允许误差为±0.5%,但平均净含量应不低于 25 KG/(桶、箱或袋)。
外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中文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出厂日期(批号)、保质期、注册商标、净重、执行标准号及等级,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添加剂原料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纳入QS管理的,必须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并贴QS标签。 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及空运容器包装。包装必须能够防潮、防湿、防蚀、抵抗冲击及装卸。卖方须对由于包装不良或不当而导致的锈蚀、损坏及缺失负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验收标准、方式和期限:
具体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由需方按其企业标准及本合同、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及要求从严执行。供方认同需方质监部的质检方法及质检结果。如供方对需方质监部的质检结果有异议,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两天内可要求需方质监部复检,但复检结果必须作为最终结果,供方不得再对需方质监部的复检结果提出异议。如供方在接到需方质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供方认可该质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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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需方在更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质量标准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若有异议,须尽快与需方协商确认。若三天内供方不作回复,则视供方认可需方的更改。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入库后,需方凭入库单、质检合格单及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三十天内付款,遇休息日顺延。付款方式为电汇。 十、履约保证金 供方同意向需方交纳 十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以下第( 3 )种交付方式: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2、在第一笔应付货款中扣除。3、投标保证金直接划转。 供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而需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需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需方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供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十一、质量问题处理: 如供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需方有权拒收货物。由于供方产品质量的原因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在使用供方产品的期间,需方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若属供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供方须按需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存在非需方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需方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及要求供方赔偿有关的损失。需方的货到验收行为并不能免除供方依据本条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十二、服务及保密: 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应于48小时内给以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如需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供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 7 天内负责完成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供方不能按时完成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的,视作不能交货。供方对需方要求退货的不合格品,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的五天内(供方的工厂在需方收货地的省内)或十天内(供方的工厂在需方收货地的省外)将不合格品拉走。供方逾期未处理的,需方对产品因此而出现的其他质量问题不予负责。双方都应对价格等商业秘密保密。 十三、送货单据: 随货附带该批产品的订单号码、出货质检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及送货单。供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发票引起的任何纠纷、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当由供方全部负责。增值税发票应寄至需方的业务员处,一律不得随货带到需方仓库,否则如造成发票遗失,需方概不负责。
十四、损耗及计算方法: 运输损耗、运输过程中污染、变质的产品按实际损耗执行并由供方承担,入库数量以需方的计量为准。对外包装不卫生、标识不清、破包、污染等产品,需方有权拒收。 十五、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按合同总额的 2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每延迟 10 天,向需方支付 0.5 %的违约金,不足 10 天按 10 天计。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符的,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同时供方应按违约部分金额的 1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合同总额的 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违约方应另行支付损害赔偿金。 十六、合同的解除: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供方: 1、供方不能交货。 2、供方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与合同约定不符。 3、供方产品质量经需方检验不合格。 4、供方迟延交货,经需方催告,在催告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5、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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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因本合同遭受损失方向另一方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八、禁止商业贿赂 1、供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向需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需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供方违反以上承诺,则需方有权对有关工作人员洽谈、签订及执行合同的行为部分或全部不予认可,同时需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取消或永久取消供方作为需方企业客户的资格;2)、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的解除及供方违反协议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3、供方有义务向需方举报需方企业工作人员的索、收贿行为。举报电话:800-*******查看详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7:00),举报传真:0571-********查看详情。 十九、其他约定: 1、需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双方同意:任一方的通知、订单等文件若送达至本合同页首记载的对方联系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对方联系电子邮箱即视为已经送达。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若有变化,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供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需方可以在应付货款中抵扣。 4、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文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供方将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有矛盾的,按有利于需方解释。 5、供方已阅读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就合同条款与需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供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十、本合同附件有: 附件1.关联公司名单 附件2. 娃哈哈公司质量标准 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矛盾之处,除非双方对效力等级作出明确说明,否则作有利于需方的解释。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128-1号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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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1:关联代理公司名称
白山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红安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潍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长沙娃哈哈长荣饮料有限公司
红安娃哈哈天然饮料有限公司
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长沙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
红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武汉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长沙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怀化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厦门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长沙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吉安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厦门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长沙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吉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厦门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济南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昆明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新乡娃哈哈方便食品有限公司
巢湖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巢湖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南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成都娃哈哈昌盛食品有限公司
南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宜昌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成都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南京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宜昌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大理娃哈哈启力乳品有限公司
南阳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宜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大理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南阳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娃哈哈昌盛方便食品有限公司
大理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南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浙江娃哈哈昌盛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广元娃哈哈广发饮料有限公司
衢州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浙江娃哈哈昌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娃哈哈启力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广元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广元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陕西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重庆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陕西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娃哈哈广盛饮料有限公司
贵阳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韶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延边娃哈哈长白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贵阳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韶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延边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贵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深圳娃哈哈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娃哈哈乳业有限公司
桂林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石河子娃哈哈启力乳业有限公司
桂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新疆石河子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桂林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沈阳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哈尔滨双城娃哈哈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双城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
青海西宁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方便食品有限公司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市娃哈哈启力乳品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恒丰食品有限公司
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市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恒枫包装有限公司
天津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吉林市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天津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娃哈哈莲花山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永盛饮料有限公司
天水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娃哈哈饮料(高碑店)有限公司
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潍坊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高碑店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衡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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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保持剂验收和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分保持剂中六偏磷酸钠(********查看详情)、三聚磷酸钠(********查看详情)、焦磷酸钠(********查看详情)的要求、抽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水分保持剂中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以及现有供应商提供的焦磷酸钠等水分保持剂的验收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方式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方式不注日期的引用按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3.1.1 六偏磷酸钠1)(********查看详情
应符合GB1890的规定。 注1):其中感官、总磷酸盐含量、pH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
3.1.2 三聚磷酸钠2)(********查看详情
应符合GB25566的规定。 注2):其中感官、五氧化二磷、pH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
3.1.3 焦磷酸钠3)(********查看详情
应符合GB25557的规定。 注3):其中感官、焦磷酸钠含量、pH、正磷酸盐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
3.2 净含量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3.3 其他要求
3.3.1 所有水分保持剂产品的来源、加工生产、处理过程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了必要的生产、认证证书。
3.3.2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水分保持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及其他相应法规。
3.3.3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当提供的水分保持剂产品中任何配料使用、法律规定及描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材料。
3.3.4 原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水分保持剂产品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项目检测报告单,以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材料。
3.3.5 每年需提供一份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4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GB/T6678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密封,并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备查。
Q/WHJ0127.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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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检验分类
5.3.1 交收检验
见注1)-6)的具体要求。
5.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供应商初次供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或者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供应商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或者停止供货半年再恢复供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5.4 判定
5.4.1 检验批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5.4.2 所有指标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 标志
6.1.1 产品包装容器上必需有牢固清晰的包装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字样、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标准号,以及GB/T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
6.1.2 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原料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的证明、产品标准号及生产许可证号。
6.2 包装
应包装在封闭容器中,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外表应清洁干燥、无破损,外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6.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4 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并需下垫垫层,防止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食品饮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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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度调节剂验收和检验规范
6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中酸度调节剂,包括磷酸(********查看详情)的要求、抽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供应商提供的磷酸的验收检验。
7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方式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方式不注日期的引用按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8 技术要求
8.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3.1.4 磷酸6)(********查看详情
应同时符合GB3149和表2的规定。 表2 磷酸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含量/(g/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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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149
注6):其中感官、含量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
8.2 净含量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8.3 其他要求
3.3.6 所有酸度调节剂产品的来源、加工生产、处理过程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了必要的生产、认证证书。
3.3.7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酸度调节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及其他相应法规。
3.3.8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当提供的酸度调节剂产品中任何配料使用、法律规定及描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材料。
3.3.9 原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酸度调节剂产品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项目检测报告单,以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材料。
3.3.10 每年需提供一份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9 检验规则
5.5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6 抽样
5.2.1 磷酸
按GB/T6678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密封,并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备查。
5.7 检验分类
5.3.3 交收检验
Q/WHJ012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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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注1)-2)、5)-12)的具体要求。
5.3.4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供应商初次供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或者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供应商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或者停止供货半年再恢复供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5.8 判定
5.4.3 检验批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5.4.4 所测指标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0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5 标志
6.1.1 产品包装容器上必需有牢固清晰的包装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字样、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标准号,以及GB/T191中规定的相关标志。
6.1.2 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原料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的证明、产品标准号及生产许可证号。
6.6 包装
应包装在封闭容器中,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外表应清洁干燥、无破损,外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6.7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8 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食品饮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1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级磷酸、磷酸盐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3078 招标单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现场招标时间: 2013 年6月 17日上午 9:30 现场招标地点:杭州秋涛北路128-1号娃哈哈供应部2目录序 ----------------------------------------------------------------------招标公告序一----------------------------------------------------------------------------报名函序二----------------------------------------------------------------------------报名表第一部分 ---------------------------------------------------------------------邀请函第二部分 ---------------------------------------------------------------------招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程序第四部分 ---------------------------------------------------------------------产品报价书第五部分 ---------------------------------------------------------------------评标与结标第六部分 ---------------------------------------------------------------------附件3招标公告 受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各关联公司委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本次食品级磷酸、磷酸盐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邀请符合资质及技术要求的企业,选择最符合本公司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1、招标标的:食品级磷酸283吨;六偏磷酸钠67吨、三聚磷酸钠546吨、焦磷酸钠55吨,磷酸氢二钠1.5吨。交货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交货地点为杭州娃哈哈集团全国各关联公司仓库。 2、投标报名: 在仔细阅读本文件后,请各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企业按要求填写“投标报名函”,并在有效时间内传真至****-********查看详情。同时扫描件发送联系人邮箱。 报名截止2013年6月16日中午12:00。 3、投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7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会议室 4、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许海龙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邮件xuhailong @wahaha.com.cn 童纪峰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邮件tongjifeng @wahaha.com.cn 祝铃栋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邮件 zhld@wahaha.com.cn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4关于参加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磷酸、磷酸盐投标的报名函 致: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于 (地址)的 (公司名称) 现报名参加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食品级磷酸、磷酸盐招标,我司已正式领取/下载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 本公司决定将委派 (职务), (姓名), (电话)负责该次投标。 特此函告。 报名单位名称: (公章)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报名函请于报名有效期内传真至****-********查看详情,逾期将视为无效。5第一部分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磷酸、磷酸盐招标邀请函 尊敬的供应商: 受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各实际采购的关联公司的委托,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此次招标、选择供应商及签订采购合同工作。现邀请贵司参加,并将相关事项告知贵司。一、标的招标产品:磷酸、磷酸盐 标期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招 标 量:食品级磷酸283吨;六偏磷酸钠67吨、三聚磷酸钠546吨、焦磷酸钠55吨、磷酸氢二钠1.5吨。 二、招标简介 1、本次竞标为现场竞标,递交报价后议标。我司定于6月17日上午9:30,在杭州市秋涛北路128-1号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开标,产生本次磷酸、磷酸盐的供应商。若有意参与竞争,请贵司将标书在6月17日上午9:30开标前递交。 2、接受邀请并参加竞标的单位必须交纳十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方已有履约保证金在我公司,本次可以不用交纳。如还未办理保证金的企业,请投标方办理汇票,并于开标前提交。 3、产品报价书。请仔细填写第四部分的产品报价书以及成本核算表,并随同其他招标文件一起寄给我司。 4、合同 请仔细阅读合同,若无异议,招标完成后,我司将按照该合同模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5、材料 参加我公司书面竞标需准备的资料有:最新的资质资料(详见第二部分)、授权证明及投标保证书、成本核算表、证明投标方实力和荣誉的文件、娃哈哈供应商调查表、以及填写好的报价书等。三、 招标联系人:许海龙,电话****-********查看详情,传真86996851, 邮件xuhailong@wahaha.com.cn童纪峰,电话****-********查看详情,传真86996851, 邮件tongjifeng@wahaha.com.cn祝铃栋,电话****-********查看详情,传真86996851, 邮件 zhld@wahaha.com.cn 特此邀请,预祝合作顺利! 敬礼!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6第二部分 招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报价书(格式见第四部分)。 3)、成本分析表(格式见第四部分)。 4)、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三)。 5)、资质材料 6)、弃标回函(弃标时需要,格式见附件二)。 二、投标资格 1)、投标方必须是根据相关法律合法成立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不得有串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等欺诈行为,否则取消投资资格。 5)、投标的标的产品经我司品质确认合格。 6)、确认签署附件。 三、投标保证金 1)、开标前上交投标保证金拾万元; 2)、汇款开具资料: 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工行解放路支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57 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归还,签订合同的投标方必须按合同中的规定,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且2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的招标活动。中标方不能签署合同的,自动放弃对投标保证金的主张。 4)、未中标且没有违反招标方招标规定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标后当场给予归还。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方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招标,请在招标前3天将弃标回函传给招标方供应部,并说明具体原因。 2)、所有投标文件均须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或书面递交。 六、答疑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投标方以书面形式在 2013年 6月16 日前提交,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在招标前,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但招标人应当采取与本招标文件相同方式告知投标方或招标现场宣布并得到投标方的签字认同,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关注招标人可能发布的公示文件。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的招标资格: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投标书应盖而未盖公章、除附件二以外的其他附件未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资质不符等。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下列行为属于串标: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7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与本标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均由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e、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4)、恶意投标、扰乱招标秩序。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另明确定义为无效投标的情况。8第三部分 招标程序 时间:2013年6月17日 上午9:30开始 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128-1号,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八楼会议室 一、投标方寄送投标文件 参加我司磷酸、磷酸盐书面竞标的企业必须按时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招标小组成员。 二、验证并筛选资质合格的投标方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检查参加竞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所有参加竞标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竞标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权威部门外检报告单的复印件;2、 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备好有效的授权书以及投标承诺书;3、 竞标企业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以上三项缺少任何一项,招标小组均可认为竞标方为资质不合格的竞标方。 招标小组在验证资质材料后,选择资质合格的投标方议标。 四、评标与议标 娃哈哈集团招标小组与资质合格的竞标企业议标。(详见第五部分) 五、结标1、 评标结束后公布最终中标方,签署购销合同。2、 退还保证金给无任何过错行为的非中标方;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转为履约保证金。9第四部分 产品投标报价书(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经我司认证核实后,现对贵司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所需的磷酸、磷酸盐作如下报价:(元/吨) 报价清单:第一部 磷酸物料名称省份招标量(吨)最小发运量(吨)含税到仓价(元/kg)投标量(吨)到货周期磷酸安徽52磷酸福建11磷酸甘肃21磷酸广东155磷酸广西31磷酸贵州11磷酸河北175磷酸河南82磷酸黑龙江155磷酸湖北185磷酸湖南105磷酸吉林185磷酸江苏11磷酸江西62磷酸辽宁155磷酸内蒙古62磷酸宁夏11磷酸青海52磷酸山东11磷酸山西122磷酸陕西122磷酸四川205磷酸天津52磷酸新疆82磷酸云南155磷酸浙江5010磷酸重庆123磷酸西藏1110第二部 六偏磷酸钠物料名称省份招标量(吨)最小发运量(吨)含税到仓价(元/kg)投标量(吨)到货周期六偏磷酸钠安徽10.5六偏磷酸钠福建0.50.5六偏磷酸钠甘肃0.50.5六偏磷酸钠广东52六偏磷酸钠广西10.5六偏磷酸钠贵州20.5六偏磷酸钠河北10.5六偏磷酸钠河南62六偏磷酸钠黑龙江10.5六偏磷酸钠湖北20.5六偏磷酸钠湖南42六偏磷酸钠吉林10.5六偏磷酸钠江苏62六偏磷酸钠江西10.5六偏磷酸钠辽宁20.5六偏磷酸钠内蒙古0.50.5六偏磷酸钠宁夏0.50.5六偏磷酸钠青海10.5六偏磷酸钠山东30.5六偏磷酸钠山西10.5六偏磷酸钠陕西10.5六偏磷酸钠四川31六偏磷酸钠天津42六偏磷酸钠新疆21六偏磷酸钠云南20.5六偏磷酸钠浙江125六偏磷酸钠重庆20.5六偏磷酸钠西藏10.511第三部 三聚磷酸钠物料名称省份招标量(吨)最小发运量(吨)含税到仓价(元/kg)投标量(吨)到货周期三聚磷酸钠安徽185三聚磷酸钠福建103三聚磷酸钠甘肃33三聚磷酸钠广东445三聚磷酸钠广西205三聚磷酸钠贵州125三聚磷酸钠河北155三聚磷酸钠河南505三聚磷酸钠黑龙江105三聚磷酸钠湖北405三聚磷酸钠湖南285三聚磷酸钠吉林103三聚磷酸钠江苏275三聚磷酸钠江西205三聚磷酸钠辽宁155三聚磷酸钠内蒙古21三聚磷酸钠宁夏10.5三聚磷酸钠青海53三聚磷酸钠山东255三聚磷酸钠山西105三聚磷酸钠陕西155三聚磷酸钠四川305三聚磷酸钠天津155三聚磷酸钠新疆105三聚磷酸钠云南155三聚磷酸钠浙江805三聚磷酸钠重庆135三聚磷酸钠西藏3112第四部 焦磷酸钠物料名称省份招标量(吨)最小发运量(吨)含税到仓价(元/kg)投标量(吨)到货周期焦磷酸钠安徽0.50.5焦磷酸钠福建0.50.5焦磷酸钠甘肃0.50.5焦磷酸钠广东0.50.5焦磷酸钠广西0.50.5焦磷酸钠贵州11焦磷酸钠河北31焦磷酸钠河南0.50.5焦磷酸钠黑龙江0.50.5焦磷酸钠湖北0.50.5焦磷酸钠湖南42焦磷酸钠吉林0.50.5焦磷酸钠江苏0.50.5焦磷酸钠江西0.50.5焦磷酸钠辽宁20.5焦磷酸钠内蒙古0.50.5焦磷酸钠宁夏0.50.5焦磷酸钠青海0.50.5焦磷酸钠山东112焦磷酸钠山西0.50.5焦磷酸钠陕西0.50.5焦磷酸钠四川102焦磷酸钠天津0.50.5焦磷酸钠新疆0.50.5焦磷酸钠云南0.50.5焦磷酸钠浙江133焦磷酸钠重庆10.5焦磷酸钠西藏0.50.513第五部 磷酸氢二钠物料名称省份招标量(吨)最小发运量(吨)含税到仓价(元/kg)投标量(吨)到货周期磷酸氢二钠浙江10.5磷酸氢二钠天津0.50.5磷酸氢二钠山东0.50.5对于以上报价,本公司还申明以下几点: 1、所有价格的提交基于以下要求: (1)产品的到仓单价(到达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各生产基地仓库); (2)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7%。 2、质量要求:符合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磷酸、磷酸盐内控指标。 3、交货要求:交货地点为娃哈哈集团公司全国各生产基地仓库。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接到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付清。 5、送货时间:送货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分批交货,具体以娃哈哈公司的订单为准。 签字: 盖章: 日期:14产品投标报价书(2) 成本核算表项目单位耗量(公斤)单价(元/公斤)单位金额(元)原材料费用其他费用合计——————请务必真实填写如上所示成本核算表格式(项目一列请根据情况增减),以明确核价过程。 签 字: 单位盖章: 日 期:注:本页可复印,每个产品请单独提供成本核算表。15产品投标报价书(3)——标签样本 请附上唛头和标签复印件16第五部分 评标与结标 一、评标程序 1、评标由招标方设立的本次招标小组负责。 2、评标程序: 1)竞标方书面递交报价书。 2)项目招标小组将各竞标方的书面报价进行汇总、分析 3)招标小组与各个竞标单位分别洽谈、议标。 二、评标结果审批:招标小组将评标情况、价格、中标建议名单及理由形成结标报告,按本公司审批流程和权限上报公司审批,以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 三、评标原则和规定 1)、评标对所有投标单位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2)、招标小组将保守投标文件中属于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 3)、评标小组要求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时,投标单位必须当场或按评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给予答复,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4)、投标方不得干扰评标小组的工作,不得在最终评标结果公布前向评标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赠送礼金、礼物或给予各种形式利益的承诺,否则将被取消本次及今后本公司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否则将被取消本次及今后本公司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结标1、 按本公司审批流程和权限由最终审批人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2、 招标小组评标结束后,预先宣布中标单位和价格,但最终以本公司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和价格为准。3、 与中标方签订合同。4、 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无息返还没有违反招标规定的未中标单位。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归还,签订合同的投标方必须按合同中的规定,向娃哈哈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且2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的招标活动。中标方不能签署合同的,自动放弃对投标保证金的主张。五、本次招标设立招标监督电话,投标方对本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任何单位、人员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均可通过拨打该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招标监督电话:800-*******查看详情 六、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这些费用都由投标方承担。17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已仔细阅读贵司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特向贵司做出以下承诺: 1、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其它一切要求投标。 2、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和合法的。 3、我们愿意接受并配合贵司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的管理,若我们在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贵司的扣罚。 4、我们理解、尊重并接受贵方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设定招标程序,组织评标、决标,选择最适合贵司的中标人,因此贵司不一定必须接受最低报价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6、若我们有下述任一项行为的,愿意赔偿由此给贵司(或实际采购公司等贵司关联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贵司扣罚已缴纳的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我们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等投标文件存在伪造、变造、虚假陈述等欺骗性内容的。(2)我们中标后不同意签订合同的。(3)恶意投标。(4)招标文件中另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方式表述的旨在扣罚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7、我们将对贵方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贵公司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传播、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最后的招标结果。 特此承诺! 我们的联系方式: 投标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地址: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18附件二 弃 标 回 函 收件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发件人: 公司 传真:****-********查看详情 总页数:1 电话:****-********查看详情 日 期: 关于:投标弃权 抄 送: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好! 贵司的磷酸、磷酸盐招标邀请函已经收到,鉴于以下原因的考虑,我司决定弃标。特此函告!具体弃标原因如下: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19附件三 授 权 书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为积极配合贵司的磷酸、磷酸盐招标,我司特授权 先生(小姐) 为此次竞标的全权代表。 先生(小姐)所承诺的质量、价格、服务等交易条件及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表(签名): 日期:20附件四 回 标 封 条 剪切线 自自:: 至至:: 杭杭州州市市秋秋涛涛北北路路112288--11号号 邮邮编编:: ********查看详情2200 杭杭州州娃娃哈哈哈哈集集团团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物物资资供供应应部部 收收 级级别别::机机密密 项项目目::(( 食食品品级级磷磷酸酸、、磷磷酸酸盐盐 ))投投标标文文件件 剪切线 请填上贵司(厂)名称,封毕后在封条上加盖公章。 请沿剪切线剪下封条,粘贴在封合处即可!21附件五:合同模板 杭州娃哈哈集团物料采购合同 合同号: 签订地:杭州市秋涛支路一弄6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需方) 联系地址:杭州秋涛北路128-1号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联 系 人:童纪峰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子邮箱:tongjifeng@wahaha.com.cn乙 方: (供方)联系地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子邮箱: 需方(代理由需方统一管理的全国各关联企业,具体名称在订单中确定)、供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供方愿意生产、提供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需方愿意接受,双方就 食品级磷酸、磷酸盐 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有效期和价格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料名称、交货地点、订货数量、价格有效期、含税单价、发运量等: 1、物料名称、交货地点、含税到仓单价、最小发运量:物料名称交货地点最小发运量含税到仓价(元/吨)2、 总交货量: 吨3、 分批交货数量和时间分批交货,每批交货数量和时间以娃哈哈公司订单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须符合以下第(1、2、5)项质量标准和要求(可一项或多项,详见附件),各标准之间若有矛盾的,从严执行。 1)娃哈哈集团内控标准,标准名称: 磷酸: Q/WHJ 0127.6-2011 食品添加剂 酸度调节剂 验收和检验规范; 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Q/WHJ 0127.9-2011 食品添加剂 水分保持剂 验收和检验规范;222)国家标准,标准名称为: GB3149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1890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2556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5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3)行业标准,标准名称为: 4)供方(和/或制造商)企业标准,标准名称为:5)其他: 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2、所交货必须在交货日前 180 天内生产,距保质期有 360 天以上 。 3、供方每年至少向需方提供一份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指标检测报告。 4、供方理解并同意:需方为保障、提高其产品质量,有权对其内控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和/或选用其他相关质量标准。但需方修订、增加标准的,应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供方。 四、订货、交货: 双方约定以需方下达订单方式订货。需方应在要求交货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下达订单,订单将载明具体交货地、交货数量、关联公司名称等内容。供方对订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需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供方将按照订单的要求将产品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在发货前24小时将运输方式、数量等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收货准备。 供方逾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需方为生产需要可以向其他供应商应急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差价损失等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不可抗力: 供方应按订单要求将产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提供应急措施,同时须尽快向需方出具事件发生地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周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由供方承担费用,供方必须保证供货的方式安全、合法。供方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害、清洁的运输工具,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品一同运输。 七、包装标准: 1、磷酸:35千克桶包装 ,允许误差为± 0.5 %,但平均净含量应不低于 35 KG/桶。包装物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原料包装国家法规的要求。 外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中文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出厂日期(批号)、保质期、注册商标、净重、执行标准号及等级,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添加剂原料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纳入QS管理的,必须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并贴QS标签。 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及空运容器包装。包装必须能够防潮、防湿、防蚀、抵抗冲击及装卸。卖方须对由于包装不良或不当而导致的锈蚀、损坏及缺失负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桶必须为新桶。 2、磷酸盐:外层为 纸塑或塑编复合袋 包装,内层为 食品用聚乙烯袋 包装。每(箱/桶/袋 25 KG,每(箱/桶/袋)允许误差为±0.5%,但平均净含量应不低于 25 KG/(桶、箱或袋)。外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中文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出厂日期(批号)、保质期、注册商标、净重、执行标准号及等级,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添加剂原料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纳入QS管理的,必须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并贴QS标签。 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及空运容器包装。包装必须能够防潮、防湿、防蚀、抵抗冲击及装卸。卖方须对由于包装不良或不当而导致的锈蚀、损坏及缺失负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八、验收标准、方式和期限:具体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由需方按其企业标准及本合同、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及要求从严执行。供方认同需方质监部的质检方法及质检结果。如供方对需方质监部的质检结果有异议,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两天内可要求需方质监部复检,但复检结果必须作为最终结果,供方不得再对需方质监部的复检结果提出异议。如供方在接到需方质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供方认可该质检结23果。需方在更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质量标准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若有异议,须尽快与需方协商确认。若三天内供方不作回复,则视供方认可需方的更改。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 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入库后,需方凭入库单、质检合格单及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三十天内付款,遇休息日顺延。付款方式为电汇。 十、履约保证金 供方同意向需方交纳 十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以下第( 3 )种交付方式: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2、在第一笔应付货款中扣除。3、投标保证金直接划转。 供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而需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需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需方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供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十一、质量问题处理: 如供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需方有权拒收货物。由于供方产品质量的原因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在使用供方产品的期间,需方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若属供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供方须按需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存在非需方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需方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及要求供方赔偿有关的损失。需方的货到验收行为并不能免除供方依据本条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十二、服务及保密: 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应于48小时内给以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如需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供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 7 天内负责完成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供方不能按时完成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的,视作不能交货。供方对需方要求退货的不合格品,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的五天内(供方的工厂在需方收货地的省内)或十天内(供方的工厂在需方收货地的省外)将不合格品拉走。供方逾期未处理的,需方对产品因此而出现的其他质量问题不予负责。双方都应对价格等商业秘密保密。 十三、送货单据: 随货附带该批产品的订单号码、出货质检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及送货单。供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发票引起的任何纠纷、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当由供方全部负责。增值税发票应寄至需方的业务员处,一律不得随货带到需方仓库,否则如造成发票遗失,需方概不负责。十四、损耗及计算方法: 运输损耗、运输过程中污染、变质的产品按实际损耗执行并由供方承担,入库数量以需方的计量为准。对外包装不卫生、标识不清、破包、污染等产品,需方有权拒收。 十五、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按合同总额的 2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每延迟 10 天,向需方支付 0.5 %的违约金,不足 10 天按 10 天计。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符的,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同时供方应按违约部分金额的 1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合同总额的 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违约方应另行支付损害赔偿金。 十六、合同的解除: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供方: 1、供方不能交货。 2、供方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与合同约定不符。 3、供方产品质量经需方检验不合格。 4、供方迟延交货,经需方催告,在催告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5、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4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因本合同遭受损失方向另一方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八、禁止商业贿赂 1、供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向需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需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供方违反以上承诺,则需方有权对有关工作人员洽谈、签订及执行合同的行为部分或全部不予认可,同时需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取消或永久取消供方作为需方企业客户的资格;2)、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的解除及供方违反协议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3、供方有义务向需方举报需方企业工作人员的索、收贿行为。举报电话:800-*******查看详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7:00),举报传真:0571-********查看详情。 十九、其他约定: 1、需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双方同意:任一方的通知、订单等文件若送达至本合同页首记载的对方联系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对方联系电子邮箱即视为已经送达。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若有变化,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供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需方可以在应付货款中抵扣。 4、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文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供方将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有矛盾的,按有利于需方解释。 5、供方已阅读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就合同条款与需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供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十、本合同附件有: 附件1.关联公司名单 附件2. 娃哈哈公司质量标准 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矛盾之处,除非双方对效力等级作出明确说明,否则作有利于需方的解释。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128-1号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25合同附件1:关联代理公司名称白山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红安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长荣饮料有限公司红安娃哈哈天然饮料有限公司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红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怀化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厦门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吉安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厦门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吉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厦门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济南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昆明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巢湖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巢湖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南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成都娃哈哈昌盛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宜昌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成都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南京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宜昌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大理娃哈哈启力乳品有限公司南阳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宜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大理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南阳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昌盛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大理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南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昌盛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广元娃哈哈广发饮料有限公司衢州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昌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娃哈哈启力食品有限公司山西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广元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山西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广元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陕西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重庆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陕西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娃哈哈广盛饮料有限公司贵阳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韶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延边娃哈哈长白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贵阳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韶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延边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贵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娃哈哈荣泰实业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娃哈哈乳业有限公司桂林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娃哈哈启力乳业有限公司桂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桂林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城娃哈哈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双城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青海西宁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娃哈哈启力乳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恒丰食品有限公司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恒枫包装有限公司天津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吉林市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天津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娃哈哈莲花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吉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永盛饮料有限公司天水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娃哈哈饮料(高碑店)有限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潍坊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高碑店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衡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26水分保持剂验收和检验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分保持剂中六偏磷酸钠(********查看详情)、三聚磷酸钠(********查看详情)、焦磷酸钠(********查看详情)的要求、抽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水分保持剂中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以及现有供应商提供的焦磷酸钠等水分保持剂的验收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方式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方式不注日期的引用按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技术要求3.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3.1.1 六偏磷酸钠1)(********查看详情)应符合GB1890的规定。 注1):其中感官、总磷酸盐含量、pH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3.1.2 三聚磷酸钠2)(********查看详情)应符合GB25566的规定。 注2):其中感官、五氧化二磷、pH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3.1.3 焦磷酸钠3)(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应符合GB25557的规定。 注3):其中感官、焦磷酸钠含量、pH、正磷酸盐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3.2 净含量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3.3 其他要求3.3.1 所有水分保持剂产品的来源、加工生产、处理过程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了必要的生产、认证证书。3.3.2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水分保持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及其他相应法规。3.3.3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当提供的水分保持剂产品中任何配料使用、法律规定及描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材料。3.3.4 原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水分保持剂产品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项目检测报告单,以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材料。3.3.5 每年需提供一份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4 检验规则5.1 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按GB/T6678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密封,并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备查。Q/WHJ0127.9-2011275.3 检验分类5.3.1 交收检验见注1)-6)的具体要求。5.3.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供应商初次供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或者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供应商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或者停止供货半年再恢复供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5.4 判定5.4.1 检验批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5.4.2 所有指标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6.1 标志6.1.1 产品包装容器上必需有牢固清晰的包装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字样、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标准号,以及GB/T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6.1.2 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原料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的证明、产品标准号及生产许可证号。6.2 包装应包装在封闭容器中,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外表应清洁干燥、无破损,外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中不受损坏和污染。6.3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储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并需下垫垫层,防止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食品饮料研究所负责起草。28酸度调节剂验收和检验规范6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中酸度调节剂,包括磷酸(********查看详情)的要求、抽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供应商提供的磷酸的验收检验。7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方式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方式不注日期的引用按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8 技术要求8.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3.1.4 磷酸6)(********查看详情)应同时符合GB3149和表2的规定。 表2 磷酸指标项 目指 标试验方法含量/(g/100g) ≥85GB3149注6):其中感官、含量指标为交收检验项目。8.2 净含量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8.3 其他要求3.3.6 所有酸度调节剂产品的来源、加工生产、处理过程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了必要的生产、认证证书。3.3.7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酸度调节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及其他相应法规。3.3.8 原料供应商应承诺当提供的酸度调节剂产品中任何配料使用、法律规定及描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材料。3.3.9 原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酸度调节剂产品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项目检测报告单,以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材料。3.3.10 每年需提供一份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9 检验规则5.5 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6 抽样5.2.1 磷酸按GB/T6678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密封,并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备查。5.7 检验分类5.3.3 交收检验Q/WHJ0127.6-201129见注1)-2)、5)-12)的具体要求。5.3.4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供应商初次供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或者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供应商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或者停止供货半年再恢复供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5.8 判定5.4.3 检验批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5.4.4 所测指标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10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6.5 标志6.1.1 产品包装容器上必需有牢固清晰的包装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字样、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标准号,以及GB/T191中规定的相关标志。6.1.2 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原料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的证明、产品标准号及生产许可证号。6.6 包装应包装在封闭容器中,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外表应清洁干燥、无破损,外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中不受损坏和污染。6.7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8 储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食品饮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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