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路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海昌南路~海新路)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路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海昌南路~海新路)项目建设单位为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路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海昌南路~海新路),工程总投资约750万元。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马桥街道境内。
本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 13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本次监理招标设 1 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135日历天)加配合审计时间再加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负责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路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海昌南路~海新路)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 路基、路面、桥梁、路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浙江省内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监理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13年7月12日~ 7月16日,9:00~11:00时、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交易员证及交易员身份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其中新版身份证应正反面复印)到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洽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3 年 7月 19日 14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3份递交至 海宁市马桥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19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招标人: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附件3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3-1 强制性资格审查——资 质
合同段: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资 质 | 浙江省内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查看详情9">
附件3-2 强制性资格审查——业 绩
合同段:
项 目 | 业 绩 要 求 | 备 注 |
企业 监理业绩 | 近3年来(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监理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任务。 |
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以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有关证明文件为准(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如按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则只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
2、如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关证明。
3、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未注明资格条件审查要求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规模,投标人还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
********查看详情7">附件3-3 强制性资格审查——主要监理人员
合同段: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资历要求 | 数量 | 岗位登记 | 备注 |
1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兼总监) |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省专及以上监理资格(道桥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专业),5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历,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
2 | 监理员 | 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员证或业务培训合格证及以上监理资格 | 2 | 自有人员 |
注:1、应附主要监理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岗位登记单位、监理经历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应当按规定在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监理企业信息库或浙江交通网站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专监、监理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并依法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查看详情8">附件3-4 强制性资格审查——试验、检测能力
合同段:
试 验 检 测 能 力 要 求 | 备注 |
近 3 年内( 2010 年 1月 1 日以来)建立过 一 级及以上公路监理办(或驻地办)临时试验室,具备类似工程监理常规试验检测的能力,并全面完成其试验检测任务。 |
说明:应附上投标人近 3 年内建立过的监理办(或驻地办) 工地临时试验室证明材料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附件3-5 强制性资格审查——履约信誉
合同段: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履约信誉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自 2010年 1月 1 日以来,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无受贿、行贿行为发生(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准)。 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 5.自_2010_年_1月_1_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