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郭建昶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促进昌北地区农民增收的建议”的提案已交区农业农村局主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协办,感谢您对昌北地区农民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推动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接连落地,推动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您了解昌北地区农民增收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剖析,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在《杭州市临安区文旅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已将昌北地区纳入“清凉峰山地公园”创建范围,将努力引进高端业态,大力发展文旅产业。
2.按照浙江省“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工作要求,到2023年全区A级景区村庄全覆盖,昌北地区也将实现全覆盖。
3.昌北地区位于杭州—黄山黄金旅游带上,旅游发展机遇很多,属地政府和当地居民也要积极主动对接,抓住机遇,共同促进本地旅游事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林地规模经营
山核桃产业存在经营环境恶劣、“小、多、散”的经营机制、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产业发展遇到了瓶颈,因此积极探索生产经营机制调整,优化产业要素配置,促进山核桃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直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一是开展山核桃林地流转工作,推进规模经营。在2021年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中,将采取整自然村或整组或整山坳推进的方式,建立林农积极拥护、村集体主动参与、经营主体明确落实的,连片面积 300 亩以上的规模流转示范区 3-5 个,并以点带面,辐射全区山核桃林地适度规模流转 0.5 万亩。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通过承包权转让、转包、评估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当前已吸引区供销总社、云谷数智、临安康之林山核桃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建设流转示范区4个,意向流转山核桃林地3000余亩。二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开展统一经营服务。今年对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进行扶持。三是配套政策支持规模经营。2001年,大力推行生态化经营,建设连片面积 100 亩以上,集林下植被修复、测土配方施肥、张网采收、设备设施完善的生态化经营综合示范区 5 个以上,新增张网采收 0.5 万亩,开展山核桃花期降水保险10003亩。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企业、村(社)等各类规模经营主体,进一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三、大力开展农民职业培训
农民培训工作涉及一二三产业,培训对象量大面广,主体需求多样化,近期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在现有农广校基础上完善涉农相关专业的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晋升全链条免费教育。区农广校现有在读中专生129人,今年继续组织果蔬花卉生产技术中专一个班次,招收学员60人;组织推荐农业农村经营领军人才报考浙江农林大学农业相关专业的大专、本科学历,提供30个免学费名额;继续给予自行就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80%的学费补助。
为全面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就地培育一批具有相应的农业专业技能、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土专家”“田秀才”“薪农人”。 加强高素质农民的培训,以引导他们拓宽发展思路、转变管理理念、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创业创新能力为目标,支持“镇(街道)成人学校”“省级农民田间学校”“市级农业实训基地”“区级乡村振兴学校”等农业农村教学点采取小班化的培养模式,采用课堂理论教学、基地实践训练、在线教育等培训方式,开展适应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产业生产要求的“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组织现场教学、参观考察和交流互动等教学活动,全面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结合杭州市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1256”行动任务,重点打造临安区农民电商培训品牌,推进我区农村电商直播带货队伍建设,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进一步培养农村电商人才。联合区教育局、区科协继续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负责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农产品营销户、大学生村官、农村微商从业者、农村网店运营从业者、返乡创业人员、初创主播、薪农人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人员等进行专业化培训。今年全区计划统筹开展开展电商培训30班次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0班次以上,培训电商人才1000人次以上,培训农村实用人才3000人(次)。
四、大力增加支农政策弹性
1.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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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临安区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其占地面积标准如下:1. 使用农用地(含耕地、林地、园地等)新建的,不超过125 平方米。2.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不超过140平方米。3. 户内人口仅为一人的,不超过110平方米。4. 建筑占地面积以投影面积计算,含走廊、门廊、阳台等。挑檐宽度不超过0.45米的,其投影面积可不计入占地面积。”农民村民建房审批时,只要符合建房条件且申请建房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时可以予以审批。如需要建造附房的,只要附房面积算在建房审批面积中不超面积建房即可。
2.坚持分类处置原则。
根据《临安区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处置意见》、《临安区“一户多宅”违法建筑处置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临安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非法“一户多附”的处置明确了两种处置方式,为应当拆除和可以保留或暂缓拆除的情形,具体为:1、应当拆除的情形。应当拆除的附房包括7种情形,分别是:①占用基本农田的附房必须拆除;②“一户多宅”已暂缓拆除的,其附房必须拆除;③主房占地面积超30%或建筑面积超50%的,其附房必须拆除;④2013年10月1日以后,已审批新建住房的,原附房必须拆除;⑤与农业生产和生活无关的生产经营性附房必须拆除;⑥存在安全隐患、信访投诉和舆论曝光(经查实确属违建的)、影响环境和视觉污染的附房必须拆除;⑦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范围内的附房必须拆除。2、可以保留或暂缓拆除的情形。可以保留或暂缓拆除附房包括3种情形,分别是:①一主一附,占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一层的附房可以保留;②土地证上合法登记的,原则上予以保留;③具有历史建筑特色,需要保护的附房可以保留;如果可以保留或暂缓拆除的情形与必须拆除的情形相冲突时,应予拆除。
3.因地制宜,申请生产管理用房。
昌北地区以山核桃产业为主,如果大部分附房拆除后确实无处堆放农资、工具和山核桃的,建议昌北地区可以以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或者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其他经济组织形式牵头申请生产管理用房并合理布置建设地点,避免星星点点小、散、乱布局,使生产需求与生产资料得到合理配置。
五、推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化经营改革
我区从2019年开始推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化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组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盘活了集体资产资源,实现村集体较好地‘自主造血’,壮大了集体经济。2021年我区继续深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化经营改革试点工作,将新增53个强村公司,岛石镇的黄川村、岛石村、胡日村,清凉峰镇的九都村、杨溪村、颊口村,龙岗镇的24个村都在本次公司化改革的试点中。试点村可以通过单村经营、整镇抱团合建的方式成立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通过承接以下业务,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1)结合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发展需要,将集体闲置的土地或农户有意向流转的土地集中连片,以村集体公司统一流转发包经营,或者由村集体公司自行组织经营。(2)将集体闲置资产或农户闲置民房开发利用,由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发包或自行经营,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农旅”产业。(3)承接200万以下(镇街当业主的)和30万以下(村集体当业主的)6大类12项的工程建设管理。(4)参与民宿、农家乐管理。(5)参与村落景区运营或环境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6)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7)有限额的第三方投融资。(8)其他物业项目开发。(9)区域内、外其他能够参与经营管理的项目或组织的活动。
六、发挥乡贤力量助推乡村振兴
为充分激发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热情,增强镇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全力助推乡村振兴,2021年临安区财政局制定下发了《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对乡贤自办或引荐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临安区范围以外的企业,在临安区范围内新注册成立公司的,对乡贤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奖励,自公司在临注册当年度起,以其产生的地方贡献度为参照依据,对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给予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奖励补助。
对于昌北地区的发展,我局也将继续开展调研探索新的路径。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昌北地区农民增收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对我区“三农”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领导:叶剑
承 办 人:江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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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