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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城市管理局2021-2023年度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绿地养护 道路清扫保洁 年度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1/6/29 关键词绿地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年度   近期更新1257项目点击关注“绿地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年度”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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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城市管理局2021-2023年度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1]C2JS[GK]*******查看详情-1作者:王毓娜发布时间: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2021-2023年度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1]C2JS[GK]*******查看详情-1_1_********查看详情********查看详情5M_6945)

一、合同编号:[350581]C2JS[GK]*******查看详情-1_1_********查看详情********查看详情5M_6945

二、合同名称:石狮市城市管理局2021-2023年度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581]C2JS[GK]*******查看详情-1_1_********查看详情********查看详情5M_694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81]C2JS[GK]*******查看详情-1

四、项目名称:石狮市城市管理局2021-2023年度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石狮市濠江路保安大厦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供应商(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岩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304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查看详情


合同总金额:¥72,079,053.00

履约期限:服务承包期限为三年;自 2021年06月16日起至2024年06月15日止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292021-06-29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附件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2021-2023年度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报价表 序号 类别 面积(m2) 年养护费用单价(元/m2) 养护期总费用(36个月)元 养护期总费用 (24个月)元 1 三级 711197 12.76 ********查看详情.16 / 2 四级A *******查看详情 7.39 ********查看详情.80 / 3 四级B 490143 5.30 *******查看详情.46 / 4 四级A 277239 7.61 / *******查看详情.58 合计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石狮市2021-2023年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费用测算 一、人员工资福利等的构成 序号 项目 计算规则 金额(元) 备注 1 人工费小计 (工资+津补贴)×1.4+节假日加班工资 45301 1.1 工资 最低工资×130%×12个月 26832 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1.2 津补贴 3910 1.2.1 岗位津贴 10元×261工作日 2610 1.2.2 高温补贴 260元×5个月 1300 每年5-9月,共5个月 1.3 节假日加班补贴 工资/261工作日×11天×(3-1)倍 2262 2 工具费 根据全省调查平均数据 1700 3 规费(五险)小计 工资×24.95%×1.4 11056 3.1 养老保险 工资×16% 4293 3.2 医疗保险 3488.4×12个月×7.5% 3140 基数按税务局相关规定 3.3 失业保险 工资×0.5% 134 3.4 工伤保险 工资×0.45% 121 3.5 医疗(生育)保险 3488.4×12个月×0.5% 209 基数按税务局相关规定 3.6 住房公积金 工资×5% 0 不予以计取 4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工具费+规费)×5% 2903 其中:体检 300元/人 意外伤害险 300元/人 劳保费 810元/人 5 利 润 (人工费+工具费+规费+企业管理费)×6% 3658 6 税金 (人工费+工具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 润)×5.6% 3619 7 年合计 1+2+3+4+5+6 68235 注:乙方应按上述标准及递增费用足额发放人员工资、福利、五险费等费用;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人员、机械式清运车(含驾驶员)、机械式巡查车(含驾驶员)的费用已包含分摊在作业人员工资、扫路车、水车等基本费用测算的企业管理费用中,不再单列。 其中,“五险”费的发放要求:乙方应根据实际为本项目本公司员工缴交人数情况核发“五险”,核发的“五险”费金额为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基本费用标准金额(承包期内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金额为准)。乙方必须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员工已缴交“五险”的相关凭证及证明资料,非本项目本公司员工或相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全的,甲方将不予核发,弄虚作假的将给按规定处罚。②、工资发放要求: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投标承诺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等,乙方应按基本费用标准及递增费用足额发放人员工资、福利、五险费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附件二: 道路卫生保洁总承包工作量 序号 路段 名称 起止 路段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长度(m) 原面积(㎡) 计算后面积(㎡)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是否有分隔标志 类别 护栏花箱(m) 公交站(座) 机械清扫 保洁时间 机动车道宽(m) 原面积(㎡) 折算后面积(㎡) 非机动车道宽(m) 面积(㎡) 人行道宽(m) 人行道面积(㎡) 路沿石向机动车道2m面积 其余车行道面积 路沿石向机动车道2m面积 其余车行道面积 隔离设施向机动车道2m面积 非机动车道面积 1 双吉路(原经一路) 石狮大道—莲丘路口 18 4240 14840 4240 8904 12 12720 1060 31800 25864 无 四级A 0 双向 36个月 2 双利路(原经三路) 纬四路—纬二路 9 1440 1800 1440 1080 9 3240 360 6480 5760 无 四级A 0 双向 3 双永路(原经四路) 石狮大道—纬六路 16 4320 12960 4320 7776 10 10800 1080 28080 22896 无 四级A 0 双向 4 鑫旺路(原纬二路) 祥鸿大道—经一路 14 5200 13000 5200 7800 6 7800 1300 26000 20800 无 四级A 0 双向 5 鑫盛路(原纬三路) 经一路—经四路 9 2840 3550 2840 2130 9 6390 710 12780 11360 无 四级A 0 双向 6 鑫富路(原纬四路) 祥鸿大道—经一路 16 6480 19440 6480 11664 10 16200 1620 42120 34344 无 四级A 0 双向 7 鑫强路(原纬六路) 经一路口—祥鸿大道 16 6880 20640 6880 12384 10 17200 1720 44720 36464 无 四级A 0 双向 8 双昌路(原经六路) 纬四路—纬六路 9 1360 1700 1360 1020 9 3060 340 6120 5440 无 四级A 0 双向 9 支路一 纬四路—纬六路 7 960 720 960 432 5 1200 240 2880 2592 无 四级A 0 双向 10 支路二 纬四路—纬六路 7 1040 780 1040 468 5 1300 260 3120 2808 无 四级A 0 双向 11 祥鸿大道 石狮大道—石祥路 24 7240 32058 7240 12823 7 7240 12670 7 12670 1810 71878 52643 有 四级A 0 四向 12 莲丘路 经一路口—石祥路口 16 2400 7200 2400 4320 600 9600 6720 无 四级B 0 双向 13 机械装备园支路1 共富路—主干一路 9 2640 3300 2640 1980 9 5940 660 11880 10560 无 四级A 0 双向 14 石材物流南路 港口大道—沿海大通道 24 4720 18880 4720 7552 10 4720 11800 8 9440 1180 49560 38232 有 四级A 0 双向 15 大厦路 港口大道—共富路 14.5 4640 12180 4640 7308 7.5 8700 1160 25520 20648 无 四级A 0 双向 16 后湖路 港口大道—共富路 16 5600 16800 5600 10080 5 7000 5 7000 1400 36400 29680 无 四级A 0 双向 17 电子信息园支路 后湖一路—后湖村路 12 1280 2560 1280 1536 8 2560 320 6400 5376 无 四级A 0 双向 18 后湖一路 石狮大道—大厦路 15 8000 22000 8000 13200 11 22000 2000 52000 43200 无 三级 0 双向 19 后湖二路 科达公司—大厦路 15 5000 13750 5000 8250 11 13750 1250 32500 27000 无 四级A 0 双向 20 石狮大道 濠江北路-祥芝古孚村 22 67721.7 150553.5 67721.7 60221.4 5.5 462.4 1180.6 4 1043.23 8892 220961.43 130629.33 有 四级A 0 双向 21 共富路 石锦路-石永二路 24 22081.4 65600.4 22081.4 26240.16 2796 87681.8 48321.56 有 四级B 0 双向 共富路 石永二路-石永路 16 8124 11477 8124 6886.2 3 5857.4 2001 19601 15010.2 无 四级A 2 双向 22 石湖港疏港二通道 石湖路—石湖港4#码头 35 700 24500 20020 无 四级A 0 双向 23 蚶江大道 石湖路—濠江北路 60 1830 109800 73932 有 四级A 0 双向 24 协盛协丰西侧公路 石狮大道—石祥路 20 1500 30000 22800 有 四级B 0 双向 25 外东环路 石湖路——石锦路 39 3520 137280 92224 有 四级B 2 四向 26 大北环 (环湾大道至石湖路) 39 1800 70200 54000 有 四级A 0 四向 27 环湾大道1 北环路-沿海大通道 64 2700 172800 123930 有 四级A 5 四向 28 沿海大通道 环湾大道——水头外线 60 1200 72000 53760 有 四级A 0 双向 29 石锦路 学府路口—锦尚红绿灯 26 6400 166400 120320 有 四级B 14 四向 锦尚红绿灯——沿海通道 36 1200 43200 38400 无 四级B 2 四向 30 杆洋路 永宁镇洋厝村—西岑村 20 2000 40000 30400 有 四级B 0 双向 31 石永二路 共富路—红塔湾旅游路 60 3600 216000 127296 有 四级A 0 四向 32 宋塘路 学府路----石锦路 20 2200 44000 29920 无 四级B 0 双向 33 伍鸿路 石祥路——沿海大通道 42 2500 105000 79000 有 四级A 0 双向 34 拥军路(2) 朝天寺-共富路交叉口 12 7467 14837 7467 8902 3 10277 1734 32581 26646 无 四级A 6 双向 35 红塔湾道路 石永二路-海边断头路 23 19730 94628 19730 37851 7 18888 55382 5 32861 4604 221489 164712 有 三级 0 四向 36 峡谷旅游路 学府路-共富路 28 16746 45589 16746 27353 4 2089 3890 62335 44099 无 三级 0 双向 37 石湖大道 石祥路-石狮大道 22 24677 57819 24677 23128 2998 82496 47805 有 四级B 10 双向 石狮大道-沿海大通道 22 30386 76944 30386 30778 3 21476 3609 107330 61164 有 四级A 8 双向 沿海大通道-石湖码头 22 6538 36214 6538 21728 3 9807 1595 52559 38073 无 四级A 2 双向 38 石祥路 学府路-沿海大通道 25 35897 162467 35897 64987 3 40057 56468 2 37981 9974 332869 235390 有 三级 23 双向 39 石永路 南环路-沿海大通道 24 50096 116292 50096 46517 6 79965 6624 246353 176577 有 三级 21 双向 40 黄金大道 石永路-沿海大通道 30 7949 25786 7949 15472 5 23799 2007 57533 47219 无 三级 7 双向 41 石蚶路 环湾大道-蚶江大道 24 15905 38677 15905 23206 4 32614 3987 54582 39111 无 四级A 16 双向 42 永祥路 石永二路-伍鸿路 42 6250 263125 206875 有 四级A 0 双向 43 益家南路 港口大道-鸿德路 17 2668 13317 2668 7990 6 9385 874 25370 20043 无 四级A 0 双向 44 益家西路 海宁路-北环路 23 1118 5382 1118 3229 5 1115 616 7615 5463 无 四级A 0 双向 45 益家东路 北环路-益家东路 25 5803 6664 5803 3999 6 4644 380 17112 14446 无 四级A 0 双向 46 海宁路(新) 港口大道-海宁路 16 2388 6798 2388 4079 6 6433 280 15619 12900 无 四级A 0 双向 47 鸿山路 共富路-伍鸿路 24 27623 64024 27623 25610 3450 91648 53233 有 四级B 0 双向 48 北环路 石祥路-沿海大通道 15 8842 25244 8842 15146 2 2786 2179 36871 26774 无 四级A 0 双向 49 锦江外线 水头-石湖 23 26750 69291 26750 27716 3 20393 19391 3 37177 6600 173002 131427 有 四级A 12 四向 暂按24个月,以实际移交时间起算至2023年12月31日 50 锦尚外线 石永二路-鸿山路 22 24061 121972 24061 48789 3 26336 13035 3 33590 6210 218995 145812 有 四级A 17 四向 合计 131770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147 道路卫生保洁总承包要求 类 别 路街数 长度(m) 面积(㎡) 道路卫生保洁时间 道路卫生保洁形式 人均道路卫生保洁面积要求(㎡)以内 保洁人员配备人数(人) 三级 6 29099 711197 12小时 6:00-18:00(4-11月份夜间保洁延长到十点) 早晨大扫全日保洁 8000 133 四级A 35 76007 *******查看详情 8小时 8:00-12:00 14:00-18:00 两班制作业 10000 176 四级B 9 26664 490143 8小时 8:00-12:00 14:00-18:00 两班制作业 15000 33 合计 50 131770 *******查看详情 34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 作业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人) 公司管理人员(人) 保洁作业人员(人) 小广告清洗人员(人) 机动车驾驶员(人) 机械式扫路车(辆) 水车(辆) 机械式清运车 机械式巡查车(辆) 密封式人力保洁车(辆) 1 2 342 3 9 7 2 2辆(≥1.5T) 2 171 注:1)所有员工(含项目负责人、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在聘用期间内,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且中标人须为其购买意外险。 2)人力保洁三轮车车箱要求:材质为玻璃钢(或更优于该材质)正规密闭式。 3)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巡查信息采集员,后勤管理人员、巡查信息采集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巡查信息采集员要同时完成道路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任务,根据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开展工作。 4)中标人进场的机械式扫路车、水车、机械式清运车、多功能抑尘车(若有)的全新占比需达到20%以上且2年以内的占比需达50%以上,其他设备全新的占比需达20%以上且2年以内的占比需达50%以上;8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及车辆需自动报废。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需到当地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响应上述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否则,评委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 项目具体内容: 1.1.1石狮市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总承包工作量及要求 详见: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量清单 1.1.2项目整体要求 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石狮市的实际情况。 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1.1.3项目基本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时间要求:三类:6:00-18:00(4-11月份夜间保洁延长到十点);四类A、四类B:8:00-12:00,14:00-18:00。 采购人可根据季节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给予调整作业时间。 2)机械式扫路车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水车在满足降尘要求前提下,每天工作不少于4小时,运行时间应合理安排并经采购人批准。其中:学校路段7:30(时)前完成作业,有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对作业时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中标人应将本标段机械式扫路车日常作业时段和清扫作业路线安排计划上报采购人审核同意,以便采购人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3)中标人应对各类路段的宽度、长度、纵深巷18米深度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含道路两侧交通护栏(不含中间隔离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电信设施、各种栏亭、环卫设施(含果皮箱)、园林设施(含花箱、小栅栏)、市政设施(含路灯杆、座椅)、公交设施(含公交亭)等各类公用设施,绿化带、空地、杂草地等按各类别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小广告清洗及道路路面的洒水降尘工作,绿化带上生活垃圾保洁、路沿浮土(含绿化带浇水附带浮土)、污渍(道路滴撒漏附带污渍)冲洗还原本色、积水及时清理;路面保洁须延伸至路面两侧外20米(含无主建筑垃圾清运),交界线须延伸至交界线以外5米。 4)道路两侧交通护栏应保持无污物、见本色,保持日常巡检保洁,每月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至少全面清洗一次,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公交亭应外观整洁、无污物、见本色,保持日常巡检保洁,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中标人应对护栏清洗、公交亭保洁和垃圾箱等设施保洁的作业人发放必要的工资和补贴费用。 5)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道路两侧护栏、果皮箱、花箱、路灯杆等公用设施无发现小广告、污渍,若有损坏应马上报请修理。 6) 墙根、树根、道路两侧护栏根、果皮箱根、花箱根、路灯杆根、电线杆根须保持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7)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 8)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对易损件须及时维护。 9)人行天桥实行专人保洁,作业质量要求与道路相同。 10)小广告基本要求 ①、根据承包要求,需清洗小广告(含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的工作范围:区域内的道路及沿街的两侧纵深巷18米深度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路边可见物,电信设施、公交设施、交通设施(含交通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环卫设施、各种栏亭、地面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乱涂写、乱张贴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小广告。 ②、根据承包要求,需清洗小广告的基本要求:须在每天上班时间4小时内时内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在清洗范围内不得出现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中标人在中标后进场时必须先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清洗,中标人应承诺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将小广告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并按要求提出具体清洗方案。小广告清洗措施:应优先采用药水清洗、清洗机清洗、铲平清除的方法,杜绝残留和污渍,清除率应达到98%或以上。具体应做到:一是主要干道、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物要尽量采取药水清洗的办法,避免涂刷覆盖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整洁、美观;二是石墙、瓷砖墙、石柱和水泥墙壁上容易清除的小广告、沾粘性纸张要予以铲除、清洗,涂写的要采用药水或高压清水机进行清洗;三是在不适宜清洗的墙壁(如土墙、石灰涂料、布纸类、沙质混凝土)上的小广告,要先予以铲除,再使用颜色相近的涂料进行涂刷、覆盖,确保覆盖后墙壁的颜色与原来色泽基本一致;四是对原来使用涂料覆盖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或涂刷不整齐、掉色的,要按以上要求加以整改、清理。 ③、店面卷闸门在日常清洗的基础上,每月必须彻底清洗不少于一次。 11)如遇石狮市政府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迎检活动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活动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12)保洁区域内沿街店面生活垃圾及采购人设立的垃圾桶日常收集工作均由中标商负责。 13)中标人应严格使用规范、功能完好的密封式人力保洁车。 14)中标人应负责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 后移交前本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卫生死角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自行清理好或责令倾倒人清理好。 15)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采购人另有要求外,中标人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中标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16)机动密封式垃圾清运车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且车辆必须为自购。 17) 中标人至少须配备3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用车(电动自行车或以上车辆)且必须为自购。 18)中标人配备机械式柴油(或汽油)扫路车(简称:机械式扫路车)及机械式柴油(或汽油)水车的基本要求: ①扫路车的配置要求: a.总重量:大型(8t(ton))扫路车。 b.机械式柴油(或汽油)扫路车配备档次要求:购置的市场价格为每辆人民币30万元 以上。 c.配备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专用于承包道路的保洁管理,配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项目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中标供 应商应自行及时检查登记车辆GPS运行情况,未自行发现GPS异常无法查看并上报的,采购人发现的按未出车扣罚。若有部分机械式扫路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车辆作业路段干净,全部机械式扫路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供 应商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 d.机械式扫路车必须是投标人自行购买的,应提供购置发票等证明资料。 作业要求: a.按照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机扫作业。 b.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全负荷清扫保洁。 c.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e.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机械式扫路车正常作业时速度控制在8-12 km/h。 ②水车的配置要求: a.总重量:大型(15t(ton))水车(含洒水车、清洗车等) b.总重量:小型(8t(ton))水车(含洒水车、清洗车等) c.配备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专用于承包道路的保洁管理,配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项目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中标供 应商应自行及时检查登记车辆GPS运行情况,未自行发现GPS异常无法查看并上报的,采购人发现的按未出车扣罚。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供 应商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 d.水车必须是投标人自行购买的,中标 后交车时应提供购置发票等证明资料。 作业要求: a.按照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 b.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洒水保洁。 c.机械式水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机械式水车作业时必须全负荷喷水除尘,需洒水路面的有效洒水宽度不少于90%、长度不少于99%。 e.机械式水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机械式水车正常作业时速应合理。 19)中标人需配备2辆机械式垃圾清运车,其中至少一辆是机动密封式垃圾清运车(不少于1.5t(ton))进行定时收集垃圾。中标人签订合同 前必须到位相关车辆、设备及工具,并将相关车辆的手续报采购人检验。 20)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21)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①详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 ②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招聘到位,并同时确保进入正常保洁作业状态。 ③本项目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 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采购人,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 ④一般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⑤承包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⑥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2)石狮区域以外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石狮市区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办公经营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道路清扫保洁的服务区范围设立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人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否则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道路清扫保洁的服务区范围内确定适合所需员工的住宿的固定宿舍(不得居住临时搭盖屋),固定宿舍的人均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必须确保员工住宿相对集中,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人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否则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4)为了便于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在所承包范围内按人均道路卫生保洁面积要求合理制作设置环境卫生责任监督牌(监督牌样式由采购人提供),监督牌主要内容包含: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人的联系电话、责任范围。 1.1.4安全生产防范 一、安全生产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每月一次学习,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作业时应穿着反光衣,自觉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一)安全作业的前提 1、“一想”“二查”“三严” “一想”:根据当天情况,认证检查作业中会出现哪些不安全的因素,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二查”:所有的劳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有无隐患。 “三严”:严格遵守安全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安全三原则 (1)整理工作地点,维持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3)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二)安全作业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根据国家规定安全颜色分为红、黄、蓝、绿4种。 1、红色用于表示禁止、紧急停止、防火等信号。 2、黄色适用于警告、注意等信号。 3、蓝色被用作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标志。 4、绿色表示安全状态和通行的提示。 (三)道路清扫工安全作业 1、严禁违章作业 (1)在机械或设备运转状态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2)严禁在机动车运行中上车或下车。 (3)严禁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4)严禁带小孩上班。 (5)作业车辆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应靠路边停放,严禁停放在弯道、快车道和斜坡上。 2、人工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劳动防护工作服和其他用品,检查收集车及作业时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凌晨或夜间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反光安全带或反光安全背心,严禁穿戴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清扫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既不要让车辆碰到自己,也不要让扫帚碰伤行人。在快车道内作业时,要侧身斜扫,面朝车辆驶来的方向,以便看清车辆,及时避开,防止事故的发生。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横穿马路、跨越护栏、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 (4)在从事地下通道、立交桥等车辆密集地段作业时,应设置警戒标志,或选择在车辆较少的时间内清扫。 (5)有三轮车的保洁员在从事道路作业时,应将三轮车停在车来方向,人在车后保洁;三轮车在行驶中不得逆向、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 (6)收运与转运作业中车辆安全规范停靠,垃圾收集车辆不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不影响交通,应避免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 (7)收集车停放时:应尽量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必须顺道靠右停,右边的车轮一般不靠沟底,不准停放在机动车车行道上以及公交站、消防龙头、交叉路口、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大门口或弄堂口。车上的工具摆放不准超出车的宽度。 (8)清扫积水时注意观察道路路况,注意因井盖丢失而发生意外。 (9)路灯的下埋线接口如有裸露,要及时报警,防止漏电伤人。 (10)收集车推行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11)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伤势比较严重时,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迅速报告交通警察,及时通知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协助交通警察处理事故。 (12)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作业工具盒收集清洁保养工作。 (1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不得酒驾、醉驾及疲劳驾驶,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每月一次车辆检测。 (1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 (15)车辆维护良好无带病车辆上路、定点定位停放。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无撒漏。 (16)作业车辆要在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安全反光标识。 (17)接送作业人员的车辆不得超载、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 (18)机动车辆作业时配置消防灭火器,安全警示标志;清扫保洁车作业时需配备警铃装置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19)道路清洁车作业时,打开警示灯;清洁路段前后设置警示牌,其不能占道作业,并由专人进行指挥。 (20)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应熟记的安全口诀: 作业标志服,上岗务必穿;确认没危险,快行路对面; 污物空中飞,静观再拾拣;雨雪路湿滑,缓行莫蛮干。 二、安全生产作业措施 1、清扫道路过程中注意控制扬尘、无洒落、飞扬等现象。 2、小雨天作业时,要穿戴好雨具、防滑雨靴以及反光安全背心,既要注意观察车辆和行人情况,又要注意防止滑倒跌伤。 3、大风大雨恶劣天气,尽量不进行环卫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如果不得已的情况作业时,除了穿戴好雨具,还要采取加强雨靴防滑性能的措施,时刻注意车辆和行人动向。既要防止自己滑到跌伤,更要防止道路上溜滑的车辆撞伤自己。清扫车作业时,应给车轮戴上防滑网罩或防滑链,并减少慢性。大风天气,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扣紧,避免松散的衣物被来往的车辆或机械夹勾缠绕引发伤害事故。 4、高温天气作业时,戴好遮阳帽,避开强阳关照射,多喝盐水,尽量减少身体中的盐分流失,防止中暑。 5、学会急救、自救和互救方法,当遇到轻微伤害事故时,快速进行急救、自救和互救,避免伤情加重。 6、在疫情期间,应规范使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得重复利用,做好防护用品使用后的消毒销毁。 7、企业有提供集中住宿的,应统一安排常态化消毒;对员工分散住宿的,企业要主动提供消毒药品,并指导员工开展常态化消毒;员工宿舍应规范用水、用电、用火,做到防火、防盗。需在员工宿舍配备消防用品。 1.1.5工程量的确定 1、清扫保洁的面积是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 47-101-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长度或面积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提供的路段及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投标人自行计算的长度或面积与表中的长度或面积不一致,所产生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综合到投标报价中(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中标 后中标人不得以实际情况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以补偿。本项目的工作量明细表若与汇总表不一致,则以汇总表作为报价依据,但投标人必须将可能增加的差异部分的工作量或路段的费用综合到汇总表的各类别单价中,中标 后不再增补。若中标 后采购人重新核实现场,现场的实际长度面积少于发包时的数量,清扫保洁采购数量在-0.5%的范围内误差,采购人将不再调整,而超过误差范围的部分按实给予核减,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承包期间内,若因新增道路(场所)或减少道路(场所)等原因,工作量及要求有增、减变化,则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其增、减变化部分的实际工作量及要求按相应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10%;若增加的金额超过10%,则必须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中标 后中标人的保洁范围可能因采购人的管理需要产生适当的变化,而不论是新增还是减少保洁区域或面积,中标人均应配合采购人进行调整,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会充分考虑减少中标人的损失,按就近调整等较合理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清扫保洁所增加的面积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LD 47-101-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中标 后若有增减工程量则按以下标准定价: 3.1、增减清扫保洁路段按同类别中标综合单价确定; 3.2单独增减的公交站、护栏及花箱和排水沟按基本费用标准中的单价确定;其他没有提及的项目费用视为均已包含在3.1项中按综合单价确定; 3.2增减工作量后,中标人应相应增减作业人员及费用,中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报采购人备案检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6服务方式:承包制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实施日常考核监督管理。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人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 附件三: 石狮市2021-2023年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中标后履行本合同的要求 1、石狮区域以外的中标人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石狮市域范围内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办公经营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清扫保洁的服务区范围设立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人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否则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清扫保洁的服务区范围内确定适合所需员工的住宿的固定宿舍(不得居住临时搭盖屋),固定宿舍的人均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必须确保员工住宿相对集中,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人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否则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作业及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人员、巡查信息采集员及巡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天内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人员,采购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 1)未能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天内到位相关人员的每推迟一天每人扣罚126元,推迟超过15天的加倍处罚;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0天内相关人员仍未到位的每人扣罚3775元;在中标结果公示30天后缺人较多且情节严重或在中标结果公示后45天内相关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人员、巡查信息采集员及巡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签订合同 前应将岗位资格 证书、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证书存放于采购人,承包期间本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管理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本项目的一般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每少一人扣罚3775元。 3)正常作业后,作业及管理人员有缺少的,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人每少1人人民币3775元整的处罚,同时要求中标人在5个日历天内配齐人员,否则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要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例如:9月底前应支付8月份工资),不得拖欠作业工人工资,如出现没有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或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应及时补发,且每人每次处罚500元;存在弄虚作假的,除要求中标人立即给予补办或补发,同时按弄虚作假项目的标准及数量进行假1罚2的处罚(例如:A公司未给本标段作业人员办理社保或发放工资,却将不属于本标段的人员作为本标段作业工人支付工资,按假1罚2给予相应处罚);如未及时补发或出现作业工人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人拖欠工资问题,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每人加罚1000元,影响较大的双倍处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员工应相对集中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严禁居住临时搭盖,居住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的每宗扣500元,并及时整改,否则加位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车辆、设备、工具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5天内全部到位,并以采购人的验收为准;其中:机械式扫路车、电动三轮车、巡查车、垃圾清运车等必须为中标人自有,并及时办理和提供相关车辆的行驶证、牌照、有效的购置凭证原件及驾驶员驾驶证(若有特种设备车辆还需提供相关作业证书)。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车辆、设备、工具,采购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 1)未能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5天内提供“车辆相关证件、保险和车辆年检在有限期”的机械式扫路车、水车、垃圾清运车、巡查车、多功能抑尘车(若有),每延期一日每辆收取误工费2000元,且中标人仍需雇用相关作业车辆,若未能保证完成作业的另扣20000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5天内车辆仍未到位的每辆扣罚50000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45天内洒水车、垃圾清运车仍未全部到位的,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未能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5天内提供工具的,每延期一日每项工具收取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推迟超过15天的加倍处罚,若未能保证完成作业的另扣20000元;屡教不改的视中标人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附件四: 《石狮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办法》 为更好的做好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根据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市政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工作机构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工作受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成立考评组,承包公司参与;考评组负责每日检查考评、内业资料考评和道路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考评,每月组织、协调专项检查考评,专项检查主要情况包含:特殊节假日及重要活动、上级检查、台风、平时抽查等。 (二)、检查考评对象和内容 对承包公司承包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三)、检查考评方法 1、采取日常随机检查、专项检查考评、内业资料考评、道路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考评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承包公司的承包业务进行检查考评。 2、日常随机检查由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组织实施,采取错时轮班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间覆盖各类别道路规定保洁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以书面和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详细记录,问题严重的当即通知承包该区域清洁服务公司负责人赴现场处理。每天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归类(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并形成日常随机检查记录。考评组每周统计检查考核情况,将一周日常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通知承包公司整改,并根据环境卫生管理动态对中标人提出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 3、专项检查考评由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牵头,承包公司负责人参加。每月最后一周组织对承包公司的承包业务进行专项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结合日常随机检查、内业资料考评、道路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考评、公众监督等情况一并通报承包公司。 4、公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领导交办、泉州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石狮市创城考评等通报的问题,由综合考评组通知承包公司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按《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和整改。 5、月绩效考评:月绩效考评综合得分=100-专项检查考评扣分的平均数×20%-日常检查考评扣分的平均数×80%。考评组每月计算承包公司月度综合考评得分和当月应得清扫保洁经费,考核结果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公司发布,抄送主管部门。 6、非承包公司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保洁质量问题不扣分。 (四)、检查考评标准(详见《道路清扫保洁考评标准》) 检查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分。 (五)、奖惩办法 1、若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至95分以下,每扣一分罚款5000元;若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每扣一分罚款7500元;若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每扣一分罚款10000元;若评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至80分以下,每扣一分罚款12500元;若评分在75分以下,每扣一分罚款15000元(比如:若得分为92.7分,则100-92.7=7.3分,罚款金额为7.3×5000=36500元)。 2、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将处罚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采购人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以自愿性原则直接发包给其他供应 商。 (六)、当有以下情况的,直接扣除清扫保洁经费条款: 1、发现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情况的每次扣罚1500元;如车辆进行维修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未能进行正常作业的每天扣罚350元(除下大雨或台风天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不予扣罚,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5天,如超出的每天按未能正常作业扣罚350元);扫路车降尘系统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造成作业时粉尘污染的每次扣罚2000元。 2、发现作业工人拾捡、堆放餐厨垃圾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作业工人乱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 3、正常作业后,采购人每月将不定期对中标人的人员、车辆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抽查清点,第一、二个月发现作业及管理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3775元,第三个月起发现每少一人的,按双倍标准进行处罚;发现作业及管理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200元;保洁三轮车每少一部扣罚55元、日常巡查机动每少一部的扣罚4400元、机械式垃圾收集车每少一部的扣罚7800元(前述处罚第一个月按规定标准处罚,第二个月起未配齐的,按双倍处罚)。 4、每天垃圾收集次数至少四次,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如遇到石狮市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次扣罚1000元。 5、考核成绩单必须由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字确认,其它人员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准时到指 定地点对当日的考核成绩单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签字确认的,需向当天考核人员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时签字确认,不给予处罚),当天未签考核成绩单的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起扣100元/次。 6、日常巡查考核时发现中标人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路面、绿化带及荒地有较多沙土、纸屑、袋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情况的每次扣罚100元;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扣罚150元,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罚500元,如由城管局另行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该中标人支付。 7、中标人应组建应急处理队伍,及时配合110联动或在作业时间内发现路面滴、撒、漏的沙土、石子等情况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人员和车辆到达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进行清理。未及时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8、中标人或中标人所聘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采购人按所收款额处以10倍罚款),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9、在泉州考评中,道路排名前60名以内不处罚,第61-80名的各处罚5000元,第81-100名的各处罚10000元,第101至倒数第6名的各处罚20000元,倒数第五名内的各处罚50000元。 10、内业资料检查处罚: 1)中标人在每周五前上交下周的作业计划,未完成一次扣1000元; 2)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作业工作总结,未完成上月扣2000元; 3)每周周一上午前上交上周巡检记录,未完成一次扣500元; 4)对重大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未完成一次扣500元; 5)每日下午5:00到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签到确认当日的考核情况,未签到一次扣200元。 6)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所需内业资料,未及时上报的扣1000元。 7)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内业(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宿舍),未及时上报的扣5000元。 11、安全生产制度 1)现场作业人员横穿马路、跨越护栏、闯红灯等违反交规行为的,每次扣200元。 2)车辆在行驶中逆向、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的,每次扣300元。 3)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酒驾、醉驾及疲劳驾驶的,扣2000元,车辆未定期保养维护,未做好行车记录,未每月一次车辆检测的扣500分。 4)接送作业人员的车辆超载、闯红灯等违反交规行为的,每次扣1000元。 12、拖欠员工工资或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每人每次扣500元,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13、上述情况经采购人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加倍处罚;上述情况情节严重或累教不改等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并单方面取消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4、以上处罚的款项将直接从中标人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七)、《石狮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一、人员管理 1.1项目管理人员 1.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 1.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2分。 2.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保持在职在位,认真履行职责。 2.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无故不在位或在位不尽责的,每人次扣2分。 3.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3.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2分。 1.2环卫工人仪表 1.作业人员配置符合该项目要求。 1.作业人员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1分。 2.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服,不得赤膊、赤足、敞胸、穿背心、上衣不扣钮扣等。 2.作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2分。 3.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在作业期间偷懒、睡觉、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 3.作业时偷懒、睡觉、聊天、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的,每人次扣0.2分。 1.3人工作业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全面清扫人工保洁区域,不得漏扫。 1.人工作业时漏扫的,每500平方米扣0.2分。 2.清扫完毕后,必须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2.清扫质量较差,路面明显不洁的,每500平方米扣0.2分。 3.垃圾不得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 3.将保洁垃圾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的,每次扣0.5分。 4.清扫保洁垃圾应归拢、打包并及时清理。 4.归堆垃圾或余泥渣土没及时清理的,每0.1立 方米扣0.5分(不足0.1立 方米按0.1立 方米计,下同)。 5.清扫保洁垃圾必须清除彻底。 5.保洁垃圾清理不彻底的,每处扣0.3分。 6.清扫保洁垃圾应密闭收集并放置在指 定地点统一收运,不得倒入绿化带、坑沟、河道等,不得焚烧垃圾。 6.保洁垃圾不按规定收运和处置,乱放乱倒或就地焚烧的,每次扣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7.清扫保洁作业时,做到文明清扫。 7.工作中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每次扣1分 8.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污染别人,挑起事端,每次扣2分。 二、清扫保洁质量 2.1清扫保洁时间 1.按照市政道路、公园、公共广场等清扫保洁分类管理要求,晨间清扫保洁工作在每日7时前完成。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晨间普扫的道路,每条道路扣3分。 2.按照不同类别市政道路、公园、公共广场等保洁时限要求落实连续性保洁作业。 2.在规定保洁时间内,未巡回保洁的道路,每500平方米扣0.2分。 2.2道路机扫作业 1.按照市政道路、公园、公共广场等分类管理规定的道路机扫频次落实机扫作业。 1.道路机扫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路段每天机扫频次每减少1次扣0.5分。 2.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清扫。 2.机扫未覆盖全路段的,每路段扣0.5分。 3.机扫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3.机扫车作业时空驶的,每车次扣0.5分。 4.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4.机扫车作业时未喷水压尘、作业扬尘的,每车次扣1分。 5.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5.机扫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的,每车次扣0.5分。 6.机扫车作业时车速应≤10km/h,正常作业时速度控制在8-10 km/h。 6.机扫作业时车速超过规定要求的,每车次扣0.2分。 2.3路面卫生质量 1.道路做到“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树眼周围净。 1.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道牙边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3.树眼周围有成堆垃圾、纸盒、塑料袋的,每0.1立 方米扣0.3分。 4、道路上有堆积物(含无主建筑垃圾)、砖瓦土石,每0.1立 方米扣0.3分。 2.道路路面无明显积水、积泥(雨天除外)。 5.路面有积水、积泥,每1平方米扣0.1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干净、无杂物。 6. 路面延伸段、绿化带及荒地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类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痰迹、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垃圾包等废弃物,每处扣0.1分。 4.在石狮市“创城”活动、海博会、迎接上级领导检查、迎检活动、重大活动和节日或其他活动中,应积极配合,提高清洗质量。 7.检查出现问题的,每个扣5分。 2.4道路范围内各类公用设施保洁质量 交通设施(含道路两侧交通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电信设施、各种栏亭、环卫设施(含果皮箱)、园林设施(含花箱、小栅栏)、市政设施(含路灯杆、座椅)、公交设施(含公交亭)等各类公用设施保洁工作要做到无显眼灰尘、无污物、无污渍。 发现存在显眼灰尘、污物、污渍等现象,每处扣0.1分 2.5.小广告清洗作业要求 1.作业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出现后,工作时间4小时内必须予以清除完毕并尽可能恢复本色。 1. 清洗区域的小广告未及时清洗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0.2分 2.乱张贴的应予以铲除、清洗,乱涂写的应采用化学药水或高压清洗机进行清洗。 2. 铲除、清洗不彻底,留有明显痕迹影响美观的,每个扣0.2分。 3.在不适宜清洗的墙壁(如土墙、石灰涂料、布纸类、沙质混凝土)上的小广告, 要先予以铲除,再使用颜色相近的涂料进行涂刷,涂刷遮盖应为规范几何图形(长方形或正方形)、不掉色。 3.涂刷遮盖不规范、掉色造成“二次污染”的,每个扣0.2分。 4.铲除、清洗小广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乱丢,影响环境卫生。 4.作业过程中遗留垃圾不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三、设施管理 3.1环卫作业车辆 1.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等。 1.外观不整洁的,每车扣0.5分。 2.环卫作业车辆车身无破损锈迹。 2.车身破损锈迹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的,每处扣0.2分。 3.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3.未按规定统一装配安全标识的,每车扣0.5分。 4.环卫作业车辆外观除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装置外,不得有任何其它广告宣传、私装配件等。 4.违规做广告宣传或私装配件的,每车次扣0.5分。 5.环卫作业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所有仪表、车灯工作正常。 5.车况不良、仪表或车灯等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带病上路作业的,每车次扣0.5分。 6.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得造成“滴、撒、漏” 6.清运垃圾造成“滴、撒、漏”的,每次扣2分。 7.按要求配备相应作业设备包括清扫车、水车、垃圾清运车、巡查车、人力三轮车等,路面作业车辆应设有警示牌、反光条等,在必要时必须投入机械作业。 7、相应作业车辆配备不足或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未用于作业,路面作业车辆未按要求设置警示牌、反光条等安全措施;每缺1项设施扣0.5分。 3.2环卫工具管理 1.必须使用标准环卫工具,不能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1.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及其它非标准环卫工具的,每个扣0.2分。 2.人力保洁三轮车必须保持外观整洁,无污迹锈蚀。 2.人力保洁三轮车污脏锈蚀、车身不洁的,每车次扣0.5分。 3.人力保洁三轮车运输垃圾时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不得超高超载或拖挂垃圾。 3.人力保洁三轮车未严格密闭运输,撒漏垃圾、滴漏污水、超高超载及拖挂垃圾的,每车次扣0.5分。 4.环卫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房或指 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4.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5.路面作业时必须安置安全警示标志。 5.未按规定统一配置和安放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0.5分。 3.3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1.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及时维修。 1.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未及时维修的,每个扣0.1分。 2.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内外清洁无污垢。 2.垃圾收集容器污脏的,每个扣0.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3.垃圾收集点要整洁卫生,垃圾必须入桶,周围无废品杂物、无垃圾散落、无污水积存。 3.垃圾收集点周围不洁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4.垃圾必须及时收运,定时收集果皮箱垃圾、保洁垃圾,确保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 4.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满溢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5.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确保夜间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积存。 5.果皮箱、垃圾桶、三轮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中垃圾积存过夜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四、公众监督 4.1媒体监督 1.无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出现重大清扫保洁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5分。 4.2市民监督 2.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 1.市民投诉案件,经确认为有责的,每宗扣1分。 4.3上级监督 1.不出现市、环卫主管领导督办的问题。 1.出现问题被市、环卫主管领导督办的,每宗扣5分。 2.不出现市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 2.出现问题被市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宗扣5分。 4.4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1.受专项督办的投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1.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每宗扣2分。 2.普通投诉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2.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每宗扣1分。 五、内业资料 5.1内业资料 1、在每周五前上交下周的作业计划。 1、每周五前未上交或迟交下周的作业计划的,每次扣1分。 2、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作业工作总结. 1、每月5日前未上交或迟交上月作业工作总结的,每次扣2分。 3、每周周一上午前上交上周巡检记录。 1、每周周一上午前未上交或迟交上周巡检记录,每次扣0.5分。 4、对重大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做出书面整改方案。 1、未对重大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做出书面整改方案的,每次扣0.5分。 5、每日下午5:00到城管局签到确认当日的考核情况。 1、每日下午5:00未到或迟到城管局签到确认当日的考核情况的,每次扣0.2分。 6、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所需内业资料。 1、未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内业资料的,扣1分。 7、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内业。 1、未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内业的,扣5分。 六、安全生产防范 6.1培训 1.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每月一次学习,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 1、每月未进行一次学习的扣3分。 2、未对新录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每人次扣2 6.2警示标志 1、安全作业警示标志 1、作业时未放置警示标志的每次扣1分 6、3道路清扫工安全作业 1、在机械或设备运转状态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1、机械或设备运转状态下,操作人员擅自离开的,每次扣1分。 2、严禁在机动车运行中上车或下车。 2、机动车运行中上车或下车,每次扣1分 3、严禁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3、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的,每次扣0.5分 4、严禁带小孩上班。 4、带小孩上班的,每次扣1分 5、作业车辆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应靠路边停放,严禁停放在弯道、快车道和斜坡上。 5、作业车辆未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未靠路边停放,停放在弯道、快车道和斜坡上的,每次扣1分。 6.4人工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注意事项 1、现场作业人员不得横穿马路、跨越护栏、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 1、现场作业人员横穿马路、跨越护栏、闯红灯等违反交规行为的,每次扣1分。 2、车辆安全规范停靠,不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不影响交通,应避免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 2、车辆未安全规范停靠,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影响交通,造成交通阻塞的,扣5分。 3、驾驶员不得酒驾、醉驾及疲劳驾驶,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每月一次车辆检测。 3、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酒驾、醉驾及疲劳驾驶的,扣10分,车辆未定期保养维护,未做好行车记录,未每月一次车辆检测的扣5分。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 4、垃圾装运量超限、超高运输的,每次扣1分。 5、机动车辆作业时配置消防灭火器,安全警示标志 5、机动车辆作业时未配置消防灭火器及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3分。 6.5安全生产作业措施 1、清扫道路过程中注意控制扬尘、无洒落、飞扬等现象 1、清扫道路过程中有扬尘、洒落、飞扬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 2、在疫情期间,应规范使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得重复利用,做好防护用品使用后的消毒销毁。 2、在疫情期间,未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的及防护用品使用后的未消毒销毁的,每次扣2分。 3、员工宿舍要主动提供消毒药品,应规范用水、用电、用火,做到防火、防盗。需在员工宿舍配备消防用品。 3、员工宿舍未配备消毒消防物品的,每次扣2分;员工宿舍未规范用水、用电、用火,未做到防火、防盗的,扣2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后起实施。 注:本《石狮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石狮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办法》可同时适用,采购人在实际考评过程中,可根据考评情况对《石狮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石狮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评办法》进行合理调整、修改。 注:中标人如有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给予清退,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工作质量不达标; 2、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3、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4、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不可逆影响; 5、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提前中止条款的情形; 6、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7、石狮市2021-2023年沿海五镇主要道路清扫中标 后履行本合同的要求中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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