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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302破1号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投资人 开发 农林

所属地区 江西省-萍乡市 发布时间 2021/7/28 关键词投资人开发农林   近期更新37932项目点击关注“投资人,开发,农林”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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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18年3月9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裁定立案受理申请人康杰对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3月30日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兴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盘活金兴公司*******查看详情">资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金兴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金兴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金兴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公司名称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X3

住所

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大星管理处(市政府要求暂停办理变更

法定代表人

万保贵

注册资本

38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农林牧渔产品生产、销售,化工填料销售,旅游开发。(以上项目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发起人)

********查看详情">万红林、王婷

成立日期

2003年0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03年01月27日至2022年04月15日

发证机关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说明:万红林与万保贵、金兴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目前在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主要资产

1、土地

金兴公司共取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下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表

1

萍国用(2013)第113110号

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星管理处

59015.6㎡

2

萍国用(2013)第113111号

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星管理处

30337.2㎡

2、在建工程

根据萍乡市房管局提供资料,债务人开发的“金兴·幸福里”小区:

① 一期(1~3、5~13、15~18号楼,合计16栋)共规划设计352套物业,其中商铺43套、车库35个、储藏间10个、房屋约264套。目前一期房屋已基本竣工,并且已有部分购房者入住。

② 二期(25-31号楼)现有7栋高层住宅楼共规划设计892套房屋,另有地下室停车位。目前二期工程中,现有7栋高层住宅楼已封顶,但尚未完工。

③ “金兴·幸福里”小区尚有约30余亩土地已规划待建设(按现有规划可建设5栋住宅楼及小区配套设施)。

关于金兴公司项目详细信息,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存档资料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数额为准。

3、主要资产清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预计可释放部分)

(1)一期

①房屋:约149套,面积合计约20202.27㎡。(其中有约49套房屋已装修,面积合计约6440.99㎡)

②商铺:约21套,面积合计约1436.38㎡。(其中有一套已装修,另有一套暂为幸福里小区物业使用)

③储藏间:约8套,面积合计约70.61㎡

④车库:约23套,面积合计约405.47㎡。

(2)二期

房屋约829套,总面积约88283.32㎡。

(3)已规划待建设土地

“金兴·幸福里”小区尚有约30余亩土地已规划待建设(按现有规划可建设5栋住宅楼及小区配套设施)。

说明:以上数据供投资人参考,金兴公司实际资产情况以最终管理人审核确定的为准。

(三)项目规划情况(具体以建设、规划部门文件为准)

1. 用地面积:89352.8㎡

2. 容积率:2.2

3. 建筑密度:20%

4. 建筑限高:100m

5. 绿地率:35%

6. 公厕: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50㎡

7. 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92㎡

8. 幼儿园:1个,6个班,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9. 停车位:1312个,其中地面300个,地下1012个

10.总户数:1652,其中一期规划260户(房管局资料显示实际为264户),二期1392户

11. 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5932.41㎡,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一期6345.12㎡,二期39587.29㎡

(四)主要债务

因经营过程中管理混乱、资金链断裂、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原因,金兴公司步入资不抵债的境地。经管理人调查,目前金兴公司的主要债务构成为:工程款、材料款、民间借贷本息、银行贷款、税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江西汇恒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房屋回购款等。

最终金兴公司的债务情况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1、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意向投资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金兴公司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格。

3、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其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4、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经金兴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报名期限可予以延长)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基本资料一式两份及与书面报名基本资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报名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资意向书》(若是企业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司印;若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捺印);

2、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章);

4、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证明、评级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5、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同意参与金兴公司投资人遴选及投资金兴公司的内部决议原件、公司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职权摘要(须加盖企业公章);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6、 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7、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同时签署《关于诚信参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 审查确定

1、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排除;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围投资人,并发送入围通知书。

2、入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

投资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投资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保证金缴纳账户:

********查看详情">账户名称: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629

3、尽职调查

入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可对金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入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尽职调查工作应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入围投资人应出具*******查看详情">保密承诺书,承诺对知晓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4、入围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并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7日内(若需延期,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金兴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资金额度、偿债资金总金额、经营方案、每笔偿债资金到位的时间、数额及条件、金兴公司资产交割方案(包含交割资产名称、时间、前置条件等内容)、偿债方案、履约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基本内容。

********查看详情">5、《投资方案》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入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另行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此前的伍佰万元保证金以及本次缴纳的贰佰万元保证金均到位后,保证金合计应为

柒佰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查看详情">,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查看详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投资人遴选资格。如遇特殊情况,则由金兴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

保证金缴纳账户:

********查看详情">账户名称: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629

6、最终投资人的人选将根据《投资方案》择优确定。

7、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投资人资格确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投资协议的签约(若需延期,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管理人同意并经及金兴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签约过程中投资人、管理人可就正式投资协议的条款进行协商。书面投资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且获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

8、保证金的没收

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1)投资人未按其提交的《投资方案》中的投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管理人与投资人就《投资方案》中的内容开展协商并且双方对《投资方案》中的内容最终确定后,投资人未按其与管理人最终协商确定的投资方案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

(3)投资人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违约。

则管理人有权采取以下任意一项、几项或全部措施:

(1)取消该名投资人的投资人资格;

(2)没收该名投资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3)根据其余《投资方案》确定“新的投资人”。

9、若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就正式投资协议的条款与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则管理人有权取消该名投资人的投资人资格并根据其余《投资方案》确定“新的投资人”。

10、本公告第四条审查确定中的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新的投资人”。

11、保证金的使用

书面投资协议生效后,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12、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承诺书的其他入围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该投资人的书面申请将其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其账户。

如金兴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经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自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金兴公司破产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资人的书面申请退还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律师(186*****016)、万律师(130*****776)。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银行大厦七楼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2、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所披露的全部信息、数据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3、与投资有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4、本公告不视为要约,仅为要约邀请。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5、经管理人及金兴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报名期限可适当延长。

6、本公告所述“经金兴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认可”指经金兴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关于诚信参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

关于诚信参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

致: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就参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向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及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一、因重整投资需要,本公司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及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金兴公司及管理人”)处通过查阅、复印、拍照等方式获取的与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内部数据及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金兴公司相关文件”)本公司仅用于办理投资金兴公司的尽职调查事宜,不用于其他事宜。

二、本公司从金兴公司及管理人处通过查阅、复印、拍照等方式获取的金兴公司相关文件,会立即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严密措施限制接触该文件资料和内部数据的人员数量等)。本公司保证不将金兴公司相关文件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给无关人员查阅,也不会通过其他方式告知、泄漏给其他无关人员,否则,视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

三、本公司获悉金兴公司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其他任何第三人透露金兴公司相关文件的内容或者复制、查阅金兴公司相关文件的内容;而本公司获悉金兴公司相关文件的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透露该文件内容,否则,视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

四、保密期限: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金兴公司相关文件的保密期限为永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本公司在办理完毕(无论成功还是失败)破产重整投资事项后,应当向金兴公司及管理人移交或妥善保管金兴公司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

六、若本公司或本公司工作人员(不管本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在职)违反上述承诺,则金兴公司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本公司向管理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若因此造成金兴公司或金兴公司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受损失的,本公司还应赔偿金兴公司或金兴公司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不利法律后果。

七、本公司在参与金兴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过程中不得就招募价格(即“投资人提供给金兴公司的偿债资金总额”)及《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其他投资人相互串通,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本公司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八、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1)本公司未按提交的《投资方案》中的投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管理人与本公司就《投资方案》中的内容开展协商并且双方对《投资方案》中的内容最终确定后,本公司未按与管理人最终协商确定的投资方案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3)本公司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违约。

则本公司同意管理人采取以下任意一项、几项或全部措施:

(1)取消本公司的投资人资格。

(2)没收本公司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3)根据其余《投资方案》确定“新的投资人”。

九、本公司同意按《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参与金兴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十、在本公司参与金兴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过程中若产生争议,本公司应与管理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保密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即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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