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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湾景汇三期A区配电网络工程电气设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发布时间 2013/9/25
招标业主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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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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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九洲湾景汇三期A区配电网络工程电气设计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被责令停业的;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2.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1.资质要求:
①通用资质要求
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②专用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及勘察(岩土及测量)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高寒地区特殊环境条件下(-30℃到+40℃)承担过工程设计的单位。
2.业绩要求:
近5年内具有5个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的业绩且投运。
3.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安全质量要求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事故。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认真编制设计创优实施细则,将标准工艺要求落实到施工图中并详细交底,确保工程策划类文件和施工图的指导性,实现标准工艺应用率和优质工程率的目标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9月30日 8:30~16:30在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3.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段销售,售价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22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3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1:30--2013年10月22日上午8:30(北京时间)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4.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2%,施工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计、监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
邮编:110003
联系人:李凯 许颖
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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