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将本院档案:文书档案1949-2020年, 诉讼档案1955-2020年,预估数量(以实际加工数量为准):文书档案整理400盒;目录录入200000条,档案数字化*******查看详情页。按要求进行数字化工作,无缝对接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实现层级网上调阅电子案卷,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实现人民群众远程查阅电子卷宗,促进便民。
(二)招标内容
总体任务
档案数字化服务内容: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
(三)项目需求及具体标准
1、扫描图像不低于300dpi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
2、本次档案数字化项目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需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执行。
3、本次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
4、扫描影像标准必须参照国际标准《ISO9005-1文件管理-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第一部分PDF的使用(PDF/A-1)》的要求执行。
5、投标人还应严格按照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纸质档案整理、扫描、数据格式标准完成。
6、档案整理遵照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标准执行。
项目需求说明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档案整理、扫描(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关联、数据挂接);条目录入,对未编写或有错误的目录历史档案进行编目,打印目录;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上述工作均要确保档案及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具体要求如下:
A、扫描
1、档案前处理
在扫描之前,必须逐页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具体为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1.1编写目录:给没有目录的档案编写目录。
1.2打印目录:将编写好的目录打印附卷。
2、扫描要求
2.1扫描图像为彩色 300dpi格式,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
3、图像处理
3.1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3.2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重复页码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3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条目录入
4.1字段著录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关键性字段在著录中应确保 100%正确。 字段著录应存放在数据库中统一管理。每个图像的信息字段包括文件日期、责任者、题名、页号等内容。
5、质量验收
5.1在完成档案扫描后,应指定专人对扫描成果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数据进行重新扫描。
5.2相关档案负责人检查质量。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抽检比例不低于20%,抽检内容合格率应超过99%,否则整批退回重扫。
6、数据挂接
在扫描数据通过验收后,供应商应负责数据上传和挂接至法院系统目录数据库,确保正常使用。
6.1数据关联
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与该份实体档案的档号或资料编号是否相符,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或资料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6.2汇总挂接
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配合下,投标方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加入对应的电子地址信息等,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6.3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按要求保存。
(四)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配合中标人办理档案出入库清点登记。
2、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为中标人提供业务咨询。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提供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 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 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存储设备交由采购方保存,以备查询。
3.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4、档案数字化要符合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工时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档案,应及时提交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中标人负责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及完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所需要的各种加工场地内配备的其它硬件设备。
6、中标人与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7、中标人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中标人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8、中标人应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9、中标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10、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12、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3、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用户单位沟通、解决。
14、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5、招标服务期内及招标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五)其他要求
1、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服务供应商总报价为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服务、劳务、档案扫描、破损档案裱糊、剪裁、去边、去污、整理装订、电子档案排序、机械设备、服装、通讯、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档案所需的工作场所,不收取水、电费和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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