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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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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发布时间 2013/10/24
招标业主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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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已由浙发改农经[2013]8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建设地点:开化县苏庄镇,总投资约300万元,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应的A、B、C证),其中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有聘书或任职文件。
3.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4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须自201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进行查询。
3.5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平均价下浮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任选一种:①请于2013年10月24 日至2013年10月 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时至11:30时和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②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下载,300元/份,在开标会前现场缴纳。
5.2施工图纸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6 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11月 13 日 下午14:30时,地点为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承担踏勘风险及费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城关镇芹北路41号 地 址:开化县城关镇枕头坞1C
邮 编: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 系 人: 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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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QZGX2013-13) 招 标 人: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2013 年 10 月目 录第一卷第1章 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评标办法65. 招标文件的获取66. 投标文件的递交6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8. 发布公告的媒介69. 联系方式6第2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22. 招标文件143. 投标文件144. 投标185. 开标196. 评标197. 合同授予1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 纪律和监督2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24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25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25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书25附件五:开标记录表26附件六:中标通知书27 第3章 评标办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1. 评标方法302. 评审标准302.1 初步评审标准302.2 详细评分标准313. 评标详细程序313.1 投标报价商务分计算313.2 初步评审323.3 详细评审32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5评标结果32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34附表二:投标文件澄清函35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36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37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4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6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47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格式48第5章工程量清单491.工程量清单说明492.工程量清单51第二卷第6章图纸70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21一般规定 822施工临时设施903施工安全措施97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005施工导流工程1036土方明挖1077石方明挖1108混凝土工程1139土石方填筑工程117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18商务标120商务标目录12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3三、授权委托书124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25五、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复印件126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7技术标128技术标目录129一、承诺书131二、施工组织设计132三、项目管理机构137四、资格审查资料139五、原件的复印件142 第一卷 第1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已由浙发改农经[2013]8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建设地点:开化县苏庄镇,总投资约300万元,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应的A、B、C证),其中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有聘书或任职文件。3.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3.4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须自201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进行查询。3.5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平均价下浮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任选一种:①请于2013年10月24 日至2013年10月 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时至11:30时和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②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下载,300元/份,在开标会前现场缴纳。5.2施工图纸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本公告附件中下载。6投标文件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11月 13 日 下午14:30时,地点为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承担踏勘风险及费用。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衢州日报》和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开化县城关镇芹北路41号地 址:开化县城关镇枕头坞1C 邮 编: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 系 人:余先生联 系 人: 柴小姐 电 话:****-*******查看详情电 话: ****-*******查看详情传 真: /传 真: ****-*******查看详情2013 年10月 24 日 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1.3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6现场管理机构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1.4项目名称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1.1.5建设地点开化县苏庄镇 1.1.7设计单位杭州浙大恒立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单位金华市新亚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0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要求: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②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应的A、B、C证),其中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有聘书或任职文件。③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④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须持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它要求:/①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须自201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进行查询。②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3 日 下午14:30时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及席位证办理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或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年保证书:(1)以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交纳(2)以年保证书形式的,金额、参保期限必须满足招标要求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3 日 下午14:30时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收取保证金帐号单位名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开化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帐号:201 0000 1529 3517席位证办理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3 日 下午14:30时注开标前将席位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并递交。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均1份, 副本均4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1份,可同时提供备份。3.7.5印刷与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包装要求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②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原件应单独装袋(不需密封),档案袋正面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档案袋反面应粘贴打印的表格式原件清单目录。4.1.2封套上写明投标工程名称:开化县苏庄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并注明商务标、技术标;招标编号:QZGX2013-13招标人名称: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在2013年11月13 日 下午14:30时前不得拆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公证处工作人员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2)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投标人签到先后顺序的逆序开启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化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由开化县监管办负责代收代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①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5%;②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开户名称: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管理专户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8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业绩/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Excel格式刻录电子光盘1份,可同时提供备份。电子光盘密封方式:在封套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于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袋中。10.3原件□√提交□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 份10.5工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查看详情元(其中暂列金额 139522元,暂估价54560 元),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85%,风险控制价*******查看详情元。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缴纳,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此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形式缴纳,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风险控制价=[最高限价-暂估价项目-暂列金]×85% 暂估价项目 暂列金10.6行贿犯罪与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根据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中标候选单位向有关部门进行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0.7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若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风险担保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0.8承包方式1、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2、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10.9特别说明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注:(1)本招标文件下述相关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关于投标保证金年保、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办理的具体事项详见《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年保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管理的通知》(投标人可登入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查看)。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以不署名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疑问3日内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行负责。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行负责。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复印件,后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彩色件)(5)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复印件(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①投标报价汇总表;②建筑工程量清单表;③施工临时工程报价表④其他费用报价表;⑤单价分析表;⑥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⑦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⑧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3.1.2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承诺书(2)施工组织设计(3)项目管理机构(4)资格审查资料(5)原件及复印件(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若年保金在延长期内到期且投标人不续保,则年保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该年保金不能用于其他项目的投标,即延长期只针对该项目),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席位证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办理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办理席位证书或年保金金额不足未另行补足的或年保金已过参保期限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年保金参保人保证金退还办法参照《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年保暂行办法》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以上缺一不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若工程规模无法直接认定的,应当以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和竣工图纸为依据)。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外省单位需符合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号文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5.7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下列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评标结束后归还,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附: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览表(原件评标结束后归还,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序号名  称备 注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其中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有聘书或任职文件。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无法直接认定的,应当以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和竣工图纸为依据)。本工程不需提供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7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水利专业)、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8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10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1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12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13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14外省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无需提供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均1份, 副本均4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1份,可同时提供备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含电子光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4.1.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含电子光盘)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工程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签字确认。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由工作人员记录在案;(8)招标人代表当众从94%、95%、96%三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9)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行评审;计算最佳评标价(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不进入最佳评标价计算);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11)对商务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前五名进行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12)宣布中标候选人;(13)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按Excel格式刻录电子光盘,包含以下内容:①投标报价汇总表;②建筑工程量清单表;③施工临时工程报价表④其他费用报价表;⑤单价分析表;⑥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⑦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⑧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2)本工程的商务标电子光盘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出入,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3)本工程的商务标电子光盘(可同时提供备份)需密封在商务标中,并请妥善保管。(4)若出现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商务标,作无效标处理。10.2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现题予以澄清:1、………2、………………年 月 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删除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删除附件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删除附件七: 中标结果通知书删除附件五:开 标 记 录 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最高限价:   开标结束时间:年 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 日附件六: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编号: :(中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于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单位按下述中标结果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批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招标内容承包方式质量目标承包合同概要中标价(元)总价风险金(元)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工期签约期限备注招标代理 (公章)年 月日招标人 (公章)年 月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年 月日第3章 评标办法(平均价下浮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其他标准(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有效期在有效范围内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员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委托代理人资格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记录无(评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外地进浙单位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施工需要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施工需要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施工需要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满足施工需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施工需要资源配备计划满足施工需要其它主要人员满足施工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设备满足施工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施工需要3.1.1低于成本价低于所有投标人平均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投标报价3.1.2最佳评标价计算方法将所有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剔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分为三组,然后取每组的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再随机抽取二次平均值的94%~96%(三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3.1.3投标报价商务分投标报价等于最佳评标价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最佳评标价1个百分点扣3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内插法计算,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平均价下浮法,以最佳评标价和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商务分,根据商务分从高到低取前5名,进入下阶段评审。 其中资格审查、技术标采用通过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商务评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 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为:(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7)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为: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7)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9)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0)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记录;(13)外地进浙单位在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分标准2.2.1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2.2.2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未通过处理:(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3)投标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4)投标人报价低于最佳评标价的;(5)本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条款。3. 评标详细程序3.1 投标报价商务分计算3.1.1 由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投标人平均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作商务标不通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进入最佳评标价的计算。3.1.2 最佳评标价计算方法:将所有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剔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最低投标报价至[最低投标报价 0.3×(最高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含上下限);第二组为[最低投标报价 0.7×(最高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至最高投标报价(含上下限);剩余为第三组。然后取每组的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再随机抽取二次平均值的94%-96%(三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最佳评标价。3.1.3 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投标报价等于最佳评标价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最佳评标价1个百分点扣3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内插法计算,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按商务报价得分自高到低排序取前五名投标人,进入下阶段评审。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余涉及资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凡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错误或遗漏,不得调整总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前提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3 详细评审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价格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根据计算所得评标价计算投标人商务分,该得分为投标人商务分最终值。3.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一: 投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二: 投 标 文 件 澄 清 函编号:(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  2.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 发包人: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1.1.2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1.3 监理人:/。1.1.2 日期1.1.2.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详见施工图。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详见施工图。2.8 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提供规定的临时用地。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⑴ 项目负责人1)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天。若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0天,则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壹拾 万元。项目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2)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3)项目负责人不得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脱离岗位。⑵ 项目技术负责人1)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天。若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0天,则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捌 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2)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3)项目负责人不得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脱离岗位。⑶ 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1)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0天,则每不足一天扣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伍 万元。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2)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台风、暴雨、大雪、冰雹、高温、严寒、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将临时工程、导流费用等一次估足,承包使用,不随工程实际情况变化调整。7 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8  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3文明工地9.3.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0.4.2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128 mm 的雨日超过1 天; (2)风速大于 /m/s的 7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 ℃的高温大于 3天; (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 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10mm ;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7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钢筋、水泥、混凝土、砂浆、砼预制块和其他相关规范规定需要提供的试件、试块等。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 / ,单价调整方式:不调整 。(7)土石方挖运及填筑项目若运输距离发生变化,则按实际发生运距调整单价。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块石、混凝土及砌筑用粗细骨料、水泥、柴油采用项目施工期上一个月信息价进行组价。除上述材料外其余人、材、机除按照投标时价格进入单价;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应根据专业工程类别、性质采用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工程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单价按中标价与经审定的招标预算价同比例下浮计算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签证后执行;下浮率计算公式=[(中标价-暂估价项目-暂列金)÷(招标预算价--暂估价项目-暂列金)]×100%。(5)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5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暂估价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系数按(合同工期内信息价平均值除以2013年第8期信息价-1±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相应材料单价。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衢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3第8期开化信息价2)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合同工期内,主要材料〔该项目指水泥、砼用砂、砾(碎)石、外购块石〕,价格变动在±5%内不予调整,价格变动超过±5%时进行调整,调整系数按(合同工期内信息价平均值除以2013年第8期信息价-1±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相应材料单价。3)价格调整:主要材料的容重:砂1.3t/m3、砾(碎)石1.5t/m3、块石1.6t/m3。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后)的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2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8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银行保函。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 %时全部扣清。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 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按月进度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总额的80%,经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结清。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 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办法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专项验收18.6.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竣工验收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 18.9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 承包人 ;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投保,其费用进入报价;投保内容:(1)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坏和修补。(2)在保修期间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过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害。(3)承包人在履行保险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元/年。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保险条件: 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7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25.1本合同的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25.2本合同的施工临时工程、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5.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的投标,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 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二: 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年月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预 付 款 担 保 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第5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有效工程量不含超挖超填工程量, 超挖超填工程费用计入有效工程量单价中)。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2.3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6条的规定使用。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6 本工程弃渣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部分。2.8 本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执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人工预算单价按69.60元/工日计。3 其他说明3.1 材料供应3.1.1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采购。3.1.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二次搬运,投标人应将所需费用计入相应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2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3.2.1施工供电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供电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或在临时工程中考虑备用电源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3.2.2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3 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4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现行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3)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2.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2.1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四临时工程五其他费用六暂列金139522元由发包人掌握,不予调整投标总报价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 年月日2.2建筑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护岸长145m1土方开挖(就近)m3539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539Ⅳ类土3土方夯填m3458就近4土方夯填m3287含挖运填5C20细石混凝土砌石m3136C20混凝土压顶m31577DN75UPVC排水管m398抛石护脚m31499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砾、碎石)m3110伸缩缝(沥青木板)m215厚2cm护岸合计元二生态护岸1土方开挖(就近)m3885Ⅳ类土2土方开挖外运m3263运6km、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752就近回填4C20混凝土压顶m3175C20细石混凝土砌石挡墙m3423护岸6DN75UPVC排水管m517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砾、碎石)m318伸缩缝(沥青木板)m220厚2cm生态护岸合计元三拦沙坝(一)1#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98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150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83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199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20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142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12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16 9DN75UPVC排水管m30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1#拦沙坝合计元(二)2#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159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245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135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325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33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232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20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26 9DN75UPVC排水管m45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2#拦沙坝合计元(三)3#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31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48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26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63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6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45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4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5 9DN75UPVC排水管m12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3#拦沙坝合计元(四)4#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31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48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26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63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6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45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4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5 9DN75UPVC排水管m12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4#拦沙坝合计元(五)5#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33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50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28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66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7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47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4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5 9DN75UPVC排水管m12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5#拦沙坝合计元(六)6#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67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103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57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136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14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108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68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45 9DN75UPVC排水管m12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11抛石护脚m3226#拦沙坝合计元(七)7#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15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23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12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30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3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13 7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2 8DN75UPVC排水管m6 9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7#拦沙坝合计元(八)8#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31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48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26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63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6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45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4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5 9DN75UPVC排水管m12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8#拦沙坝合计元(九)9#拦沙坝1土方开挖(就地)m331 Ⅳ类土2土方开挖(运距100米以内)m348 Ⅳ类土3土方回填压实m326 就近4土方回填压实m363 含推运100m5碎石回填m36 就地利用砾石6C20细石混凝土砌石堰体及护坦m345 7150mm厚M7.5浆砌卵石贴面m34 8200mm厚C20混凝土溢流面m35 9DN75UPVC排水管m12 10反滤层(土工布包裹碎石)m31 9#拦沙坝合计元拦沙坝合计元四石谷坊、植物谷坊二次搬运运距按照260×坡度系数1.8≈470m(一)石谷坊1座1人工挖土方m35就近2土方回填压实m35就近3C20细石混凝土砌石石谷坊m3144C20混凝土压顶m31 5抛石护脚m35 6砼砌石材料搬运m314运距470m7砼材料搬运m31运距470m8抛石体材料搬运m35运距470m石谷坊小计元 (二)植物谷坊1座1植物谷坊m2.1 植物谷坊小计元石谷坊、植物谷坊合计元五小型蓄排水工程二次搬运运距按照360×坡度系数1.8≈650m(一)截水沟长899m1Ⅰ型截水沟长252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291就近2)土方回填m3286人工、就近3)铺设植草砖m22034)M7.5水泥砂浆砌水泥实心砖m325)植草砖主材搬运650mm22036)实心砖砌体主材搬运650mm322Ⅱ型截水沟长434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83就近2)土方回填m385人工、就近3Ⅲ型截水沟长213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76就近2)土方回填m374就近截水沟小计元(二)排水沟长2529m1Ⅰ型排水沟长430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637就近2)土方回填m3611就近3)铺设植草砖m26694)M7.5水泥砂浆砌水泥实心砖m375)植草砖主材搬运650mm26696)实心砖砌体主材搬运650mm372Ⅱ型排水沟长98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190就近2)土方回填m3185就近3)M7.5浆砌片石排水沟m3534)浆砌片石排水沟主材搬运650mm3533Ⅲ型排水沟长1735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1286就近2)土方回填m31222人工、就近3)M7.5浆砌卵石贴面m317674Ⅳ型排水沟长159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65就近2)100mm厚砂砾石垫层m3103)土方回填m361人工、就近4)C25砼U40渠道预制安装m3245)砂砾石垫层主材搬运300mm3106)U40渠道搬运300mm3245V型排水沟长107m1)人工挖沟槽(上口宽<1m)m3110就近2)土方回填m31100 3)M7.5浆砌片石排水沟m3664)浆砌片石排水沟主材搬运650mm366排水沟小计元(三)蓄水池、沉砂池5座1Ⅰ型蓄水池(6m3)1座1)人工挖柱坑(上口面积5-10m2)m325就近、Ⅳ类土2)土方回填m3293)M7.5水泥砂浆砌水泥砖蓄水池m364)水泥砖蓄水池主材搬运650mm365)M15砂浆抹面m22030mm厚6)砂浆抹面主材搬运m2207)200mm厚C20混凝土底板m338)混凝土底板主材搬运650mm332Ⅱ型蓄水池(9m3)1座1)人工挖柱坑(上口面积5-10m2)m337就近、Ⅳ类土2)土方回填m3373)M7.5水泥砂浆砌水泥砖蓄水池m3154)水泥砖蓄水池主材搬运650mm3155)M15砂浆抹面m24830mm厚6)砂浆抹面主材搬运m2487)200mm厚C20混凝土底板m328)混凝土底板主材搬运650mm323Ⅲ型蓄水池(15m3)1座1)人工挖柱坑(上口面积5-10m2)m340就近、Ⅳ类土2)土方回填m3383)M7.5水泥砂浆砌水泥砖蓄水池m394)水泥砖蓄水池主材搬运650mm395)M15砂浆抹面m22930mm厚6)砂浆抹面主材搬运m2297)200mm厚C20混凝土底板m348)混凝土底板主材搬运650mm344Ⅳ型蓄水池(50m3)1座1)人工挖柱坑(上口面积5-10m2)m3162就近、Ⅳ类土2)土方回填m31593)C25细石混凝土现浇蓄水池池壁m3144)C25细石混凝土现浇蓄水池底板m375)2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m336)100mm厚中粗砂垫层m30.467)C20细石混凝土现浇沉砂池底板m30.938)C20细石混凝土现浇沉砂池池壁m31.869)DN110UPVC排水管m910)DN160UPVC排水管m311)混凝土主材搬运650mm326.7912)中粗砂垫层主材搬运650mm30.46蓄水池、沉砂池小计元(四)小型拦沙坝1人工土方开挖m316Ⅳ类土2土方回填m316就近回填3C20细石混凝土砌石m3524抛石护脚m316小型拦沙坝合计元(五)梯田1石坎梯田455m1)人工土方开挖m3930Ⅳ类土2)土方回填m38383)干砌块石坎m38654)干砌块石坎主材搬运650mm38652土坎梯田240m1)土方开挖m34862)土方回填m34863植物坎梯田340m1)土方开挖m36862)土方回填(机械夯填)m36173)植物坎(绿篱)m19384隔坡梯田m2191)土方开挖m34422)土方回填m34413)干砌块石坎m33864)干砌块石坎主材搬运650mm33865坡式梯田19606m1)土方开挖m38902)土方回填(机械夯填)m3890梯田小计元小型蓄排水工程合计元六其他工程1M7.5水泥砂浆镶贴天然鹅卵石路面m3125景观要求2溪河清淤(Ⅳ类土)m320000外运1km其他工程合计元七封育治理(一)小流域标牌1块1土方开挖m31就近堆放2M7.5水泥砂浆砌水泥砖标语牌m323花岗岩板贴面m2104M7.5水泥砂浆抹面m26小流域标牌小计元(二)封育标语牌9块1土方开挖m37就近堆放2M7.5水泥砂浆砌水泥砖标语牌m3133花岗岩板贴面m2654厚M7.5水泥砂浆抹面m239封育标语牌小计元(三)水土保持设施标牌1土方开挖m30.55就近堆放2木质架m30.253木质板面m20.184水土保持设施类型标牌个1140.00 440 暂估价5水土保持设施展牌m213.534000.00 54120 暂估价水土保持设施标牌小计元封育治理合计元建筑工程合计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年 月 日2.3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施工围堰、排水1砂砾石围堰m3含拆除2粘土围堰(含拆除)m33排水费项小计元二临时房屋建筑1仓库m22施工用房m2小计元三施工交通工程1施工临时道路项含施工期维护小计元四其他临时工程2其他临时工程元小计元临时工程合计元施工临时工程费与建筑工程费之比%计算时,建筑工程费中不含施工临时工程费注:1、施工临时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一次性估足,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施工临时工程费与建筑工程费之比不得大于2.21%,否则按商务标评审未通过处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年 月 日2.4其他费用报价表其他费用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第三者责任险元2安全施工费元3工程保险费元合 计注:安全施工费取值应在0.5%~0.7%(含)之间,否则按商务标评审未通过处理。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年 月 日2. 5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个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サゼ鄯治霰恚ǜ袷剑单 价 分 析 表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定额编号  施工条件  定额单位  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                                                        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  税金定额阶段系数合计(元)单价投标人: (盖单位章)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 年 月 日2.6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水泥钢筋炸药柴油电砂石料(外购)块石……投标人:(盖单位章) 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年 月 日2. 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 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 年 月 日2. 8 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ね侗耆耍(盖单位章) 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2.9 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格式)序号定额编号机械名称及规格一类费用(元)二类费用(元)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合计(元/台班)项目人工汽油柴油电风水小计单价单位工日kgkgkwhm3元/m3定额合价定额合价定额  合价   定额合价定额合价定额合价定额合价定额合价定额合价定额合价 投标人:(盖单位章)报价编制人: (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第二卷第6章图纸施工图纸从本公告附件处下载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本工程开化县苏庄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为360日历天,具体做法以施工图为准。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流域情况本工程位于开化县苏庄镇。本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5~7月副热带高压渐向北推进,造成阴雨连绵的梅雨季,暴雨迭见,洪水泛滥,本流域主要受梅雨季节的暴雨洪水灾害。7~10月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大陆盛行偏南风,天气干旱炎热,常出现雷阵雨,台风亦有侵入,带来局部暴雨,并缓解旱情。根据开化县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为16.3℃,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1.2℃,极端最高气温为41.3℃,最大风速15.7m/s。(2)设计暴雨调查洪水成果表所在河流调查地点流域面积(km2)年份洪峰流量(m3/s)可靠程度(3)工程地质①场地范围内无不良地质作用,稳定性好,适宜建堤。②场地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属0.05g区,场地属中、硬场地土,可不考虑地震液化问题。③根据场地环境水质简分析,判定环境水对分解类—溶出型, 一般酸性型、碳酸型,分解结晶复合类—硫酸镁型、结晶类—硫酸盐型均无腐蚀性。④工程区内圆砾渗透系数k值为1.04×10-2-6.78×10-2cm/s,属强透水层,强风化岩透水率为29.5-56.4Lu,属中等透水层。弱风化岩透水率为7.50-11.40Lu,属弱透水层。1.1.3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开化县苏庄镇。工程开工后仅需修筑部分施工道路,各种施工机械和筑堤材料均可直达施工现场附近,整个工程对外交通条件良好,可以满足施工要求。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天7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8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 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 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7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7 天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 天提供给承包人。 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14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 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 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 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28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无 。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无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 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9验收1.9.1 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 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 (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4)机组启动验收; (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 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 (2)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 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 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年内进行。 (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 1.10工程量计量1.10.1 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 (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 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 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1.12 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12.2保险费用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 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 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 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 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列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 (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列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 (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 (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 2.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 (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 (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 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 2.1.4 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 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 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 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 2.5施工供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 2.6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M3/d,水质应符合GB 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 (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 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 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 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12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1)钢筋加工厂; (2)木材加工厂; (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 (4)机械修配工厂; (5)汽车保养站; (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 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 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 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28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15.2 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 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2 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16.3 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16.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6 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7 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8 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 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9 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10 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11 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12 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13 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入决算。 2.16.14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 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16.15 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安全措施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 3.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SL 398—2007)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 3.1.3 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 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1.5 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 3.2.2 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 3.2.3 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 (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 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 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 3.2.5 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 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 3.2.6 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 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 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 3.2.8 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 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 3.2.9 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SL 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 3.2.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3.2.11 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 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 3.2.12 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 3.3应急救援措施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 3.3.2 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 (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 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 3.4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 (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 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 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 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 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1.5 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3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4.2施工环境保护4.2.1 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2006的规定. (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 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4.2.2 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 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 (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 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 (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 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 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 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 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 398—2007表3.2.8的规定。 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 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 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 4.3生态环境保护4.3.1 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 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 4.4.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 (3)植被种植措施. 4.5.2环境清理(1)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 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 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 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 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 4.7计量和支付(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章2“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项总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列项目要求发包人支付。 (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4)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议、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5施工导流工程5.1一般规定5.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5.1.2 承包人责任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 (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 5.1.3 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 14 天,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 2)基坑排水措施; 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 (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 (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施工进度; 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 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 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 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 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 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 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 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 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 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 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 5.1.4 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引用的档准和规程规范。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 5.2.2 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2)下游供水要求 ;(3)排冰凌要求/。5.3截流5.3.1 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 5.3.2模型试验论证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5.3.3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5.4导流建筑物施工5.4.1 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 5.4.2导流建筑物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记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进行封堵。5.4.3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5基坑排水5.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 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 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 5.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5.6.1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5.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8施工期临时通航(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 小时;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 小时;3)上述断航措施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5.9质量检查和验收5.9.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9.2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 223—2008第6.2.2~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9.3水库蓄水前验收(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下闸封堵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 6)水库蓄水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已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 223-2008第6.3.2~6.3.5条的规定进行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5.10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6土方明挖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 (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 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 (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14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 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6.1.4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 6.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 (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 (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 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 .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 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 (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 303—2004表C.1.1的规定。 6.3.2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 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 6.3.3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 6.3.4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6.3.5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 303—2004第4.2节的规定。 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 6.3.7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6.4施工期临时排水6.4.1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 (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 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 6.5.2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 (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 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6.6.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检查和验收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6.7.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 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 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6.7.3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8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石方明挖7.1一般规定7.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口、隧洞进出口(含施工支洞)、引水(导流)明渠、地面厂房、地面变电站、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辅助设施和石料场开采的施工。7.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的石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和地质编录工作。(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要求的专项爆破试验工作。7.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施工开挖布置图;2)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出渣、弃渣和石料的利用措施;5)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每项开挖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提交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 14 天,承包人应将该项钻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孔深和倾角;2)炸药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单响药量和总装药量;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5)爆破参数试验成果。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的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施工责任。7.1.4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I398—2007);(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 —2004:);(6)《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7.2钻孔与爆破7.2.1爆破作业安全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 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7.2.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7.2.3控制爆破边坡和基础开挖必须按以下各项要求进行控制爆破:(1)承包人应对岩质基础、边坡、马道的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面采用控制爆破。(2)紧邻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络,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3)钻孔爆破施工应遵守SL 47—1994第3.3节的规定。(4)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在特殊要求部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方案。(5)对廊道、齿槽和其它特殊沟槽等开挖必须进行控制爆破设计,并通过爆破试验调整其爆破参数。(6)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台阶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所用的参数和装药量应由承包人通过专项爆破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7)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7.3石方明挖7.3.1岩石分级和石方定义(1)岩石开挖级别划分应参照SL 303—2004表C.1.2的建议值,体地质特征选定。(2)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7.1.1条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作业的岩石开挖工程。7.3.2岩石开挖的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基础及其邻近建基面,以及坑、槽部位的开挖质量。除按本技术条款第7.2.3条做好控制爆破外,还应遵守SL 47—1994第2.1节的有关规定。(2)裂隙较发育部位的基础面,应在清除裂隙松动岩石后,进行喷混凝土保护。7.4施工期临时排水承包人应遵遵守本技术条款第6.4节施工期临时排水的有关规定。7.5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7.5.1堆渣场地(1)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2)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处理,渣料堆存应按施工措施计划要求分层进行,并便于取料。(3)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承包人应保护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做好堆渣体周围的排水设施。7.5.2渣料利用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要使用本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7.6石料场7.6.1料场规划承包人应按sL 303—2004第4.4.8条的规定,编制石料场开采规划,提交监理人批准。7.6.2石料场开采(1)承包人应按料场开采规划制定的作业措施,将表土和覆盖层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其剥离的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2)开采石料采用台阶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量,应针对采区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装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堆存。7.6.3开采范围的调整在石料场开采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料场的开采范围作出局部调整。必要时应编制料场调整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7.6.4爆破试验和爆破参数的优化石料场的开采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爆破试验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7.6.5料场整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稳定的边坡应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发生坍塌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章的规定,对石料场开挖后的场地进行必要的整治。7.7质量检查和验收7.7.1边坡开挖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边坡开挖工程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质量检查工作:1)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批准后,作为开挖工程量计量的依据;2)对边坡开挖区上部危岩进行清理,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3)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2)边坡开挖过程的定期检查在边坡开挖过程中,应按本技术条款第7.3.2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开挖。(3)边坡开挖工程验收每项边坡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边坡开挖面的完工平面和剖面图;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3)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7.7.2岩石基础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岩石基础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措施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2)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为建基面基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开挖竣工后实测平面和剖面图;2)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超声波测试);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质量验收资料。(3)承包人应在岩基面基础的建筑物被浇筑(或砌筑)覆盖前,对岩基面基础进行基础清理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本项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建筑物浇筑(或砌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性质和目的不相同的两次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7.7.3完工验收石方明挖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剖面图。(2)质量检查记录。(3)弹性纵波波速检测成果。(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8计量和支付(1)石方明挖和石方槽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直接利用开挖料作为混凝土骨料或填筑料的原料时,原料进入骨料加工系统进料仓或填筑工作面以前的开挖运输费用,不计入混凝土骨料的原料或填筑料的开采运输费用中。(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础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开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石方明挖过程中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石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当骨料或填筑料原料由石料场开采时,原料开采所发生的费用和开采过程中弃料和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查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大型爆破试验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 混凝土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砼内部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8.1.2 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8.1.3 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8.1.4 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 (GB 2935-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 / T 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士用钢纹线》(GB / T 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 / T 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 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12)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 / T 5169-2002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 / T 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 / T 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 / T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40 : 92)。8.2 混凝土生产8.2.1 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 175-2007 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 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5.2 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 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 63-2006 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 / T10-1995 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 / 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8.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8.2.3 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药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前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 5144-2001 第7.1节的有关规定。8.2.4 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1.3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 5144-2001 第11.3 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 352-2006 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 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 352-2006 的规定。8.3 模板8.3.1 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 / T 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8.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 /T 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 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 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 50204 -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8.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8.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 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 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8.3.5 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8.4 钢筋8.4.1 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 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 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 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8.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 5169-2002第5.2节、第5.3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 / T 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 5169-2002第7章的规定。8.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 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 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 5169-2002 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 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8.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8.5.1 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8.5.2 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1~7.3.4 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9 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 5144-2001 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 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 5144-2001第7.3.14 条的规定执行。8.5.3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8.5.4 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 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砼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砼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砼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 5144-2001 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 / T 5144-2001 条第8 .3 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9 章的有关规定。8.5.5 二期混凝土施工(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70%上,离差系数不大于有关规定,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翻提交监理人批准。(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8.5.6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 5207-2005 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 / T 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8.5.7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8.5.8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砼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2.5 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8.5.9 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 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砼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8.6 计量和支付8.6.1 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银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6.2 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以实际发生且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数量为准),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6.3 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 四 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 商 务 标 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五、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复印件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天(其中水工部分 天内完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1.1.2.4姓名: 项目安全负责人1.1.2.4姓名: 项目质量负责人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后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彩色件)五、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复印件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技术标目录一、承诺书二、施工组织设计三、项目管理机构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原件的复印件一、承诺书我方已仔细研究和阅读了招标文件,并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在开标之日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2、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3、我方及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和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按浙水建〔2010〕33号文认定)。4、我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以上承诺如有虚假, 且影响整个招投标活动时,自愿承担以下三项责任:(1)自愿放弃中标资格;(2)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招标人损失;(3)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注:开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单位行贿犯罪记录、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人员有无在建进行查询,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2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3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4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7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8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9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0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1防汛度汛12文明工地建设措施13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4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5有关施工建议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 横道图或网络图 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三、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业绩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是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他主要人员。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近3年财务状况1. 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  2.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 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的流动资金为 万元,资金来源于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五、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  称备 注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其中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有聘书或任职文件。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无法直接认定的,应当以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和竣工图纸为依据)。本标段不设业绩要求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7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水利专业)、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8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10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1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12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13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14外省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注:1、递交招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评标结束后归还,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中)2、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资料审查要求的,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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