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恒泰鑫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2021年职工体检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 招标编号:YCJSPL*******查看详情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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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外企业中标需提供免费车辆接送3次,中午免费提供工作餐。
三、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 :172000.00元(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5、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次招标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要求的产品。
六、参与投标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甘肃恒泰鑫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灵台县中台镇世纪花园2号楼008号门面房)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15时00分。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会议室(灵台县溪河大道(县交警队对面))。
2、招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保证金的缴纳:
缴纳金额:3000.00元(叁仟元整)
注: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三日缴纳至代理公司。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
地 址:灵台县溪河大道(县交警队对面)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恒泰鑫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世纪花园2号楼008号门面房
联系人: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