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石墨烯电采暖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石墨烯电采暖项目已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综合[202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恒立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石墨烯电采暖项目。
2.2 工程建设规模:分散式电供暖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室内采用蓄热式电采暖,总功率620KW,并建设室内配电柜及电力电缆,室外建设2×630KVA箱式变压器,室外建设接至高压电杆的高压线路。
2.3招标范围: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石墨烯电采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含办公楼、食堂电采暖、电力外网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项目总投资额:258万元。
2.5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内。
2.6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1年9月10日,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共计21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类似工程业绩。 | 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的信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法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9日,每日上午10时00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上截图,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至新疆恒立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1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昌吉网;昌吉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新疆恒立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吉木萨尔县城镇文化西路金海岸西北180米 |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 162号文苑综合楼4楼 |
邮 编:831700 | 邮 编:830000 |
传 真:/ | 传 真:/ |
联系人:章文新 | 联 系人:白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