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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T2021-91城投-宁贤府(二期)栏杆、扶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扶手 栏杆 二期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发布时间 2021/8/24 关键词扶手栏杆二期   近期更新8858项目点击关注“扶手,栏杆,二期”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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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宁贤府(二期)栏杆、扶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城投-宁贤府(二期)需采购栏杆、扶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投标单位报名、探勘现场、开标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员请提前到达投标现场,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

(一)采购编号:NDCT2021-91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城投-宁贤府(二期)栏杆、扶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评标办法:参与竞标人满足同等条件后二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最低价为中标人;

2、采购发票税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暂定为9%,不足部分扣除相应税点金额;

3、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提供74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现金、保函、公对公银行转账,并标注品目名称];

4、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市场如下:

公司名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查看详情MA38XH2RXP;

地址及电话: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第三层,电话:****-*******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查看详情;

开户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户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418。

(三)响应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不接受个体户报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投标资料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报名材料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工作日内))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资料(2021年8月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提交)

1、宁贤府(二期)栏杆、扶手采购项目首次报价表;

2、宁贤府(二期)栏杆、扶手采购项目工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银行转账凭证表(如银行转账则需要公对公银行转账,转账时备注转账项目名称,现金的拿另外档案袋装,并填写公司名称);

4、将以上投标材料拿档案密封好,开标前提交档案资料;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楼510领取。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2021年8月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大厅(七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七)付款方式: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的80%,安装完成合格支付至9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97%,质保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金在完成供货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九)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追究:楼梯扶手栏杆材料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供货至城投宁贤府工地,未一次性全部供货视为违约,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直接在材料款中予以抵扣,并要求供应商在7天内将剩余材料供应到位,如再违约,已进场材料不予以支付材料款。安装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20天内全部安装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视为违约,逾期一天违约金2000元,在材料款中予以抵扣违约金。逾期7天(不含)以上,材料款全部不予以支付。

其它栏杆于2021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供货至城投宁贤府工地,未一次性全部供货视为违约,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直接在材料款中予以抵扣,并要求供应商在7天内将剩余材料供应到位,如再违约,已进场材料不予以支付材料款。安装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20天内全部安装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视为违约,逾期一天违约金2000元,在材料款中予以抵扣违约金。逾期7天(不含)以上,材料款全部不予以支付。

(十)联系方法:

地址:宁都县县城龙湖路翠微春苑

联系人及电话:宋先生187*****085 ****-*******查看详情

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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