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正定县]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文正大街管廊(阳光路-恒阳路)一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正定县]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文正大街管廊(阳光路-恒阳路)一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施工招标 管网工程 管廊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发布时间 2021/8/24 关键词施工招标管网工程管廊   近期更新8175项目点击关注“施工招标,管网工程,管廊”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
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文正大街管廊(阳光路-恒阳路一次管网工程施工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 石新管经[2016]3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位于石家庄正定新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正大街(阳光路-恒阳路)管廊范围内热力管道敷设。

2.2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2.3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0年6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顺平大街管廊(弘文路-河阳路)一次管网、西临济街(隆兴路-迎旭路)一次管网、西临济街(迎旭路-安济路)一次管网、天泽大街管廊(天宁路-隆兴路)一次管网、文正大街管廊(天宁路-崇因路)一次管网、文正大街管廊(天宁路-阳光路)一次管网、文正大街管廊(阳光路-恒阳路)一次管网、奥体街管廊(弘义路-恒阳路)一次管网、奥体街管廊(阳光路-隆兴路)一次管网、迎旭路管廊(太行大街-天泽大街)一次管网、弘义路(太行大街一良善街)一次管网,以上11个项目中潜在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8月24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21日23时59分。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从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变更,未在“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2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飞

电 话: ****-********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亚军

电 话:****-********查看详情

特别提醒: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报名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相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须再次注册),完成后点击“关注项目”。若投标人未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注本项目,导致单位信息无法录入,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请在“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提出。

郑重声明: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