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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1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防治 职业病

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发布时间 2021/8/30 关键词防治职业病   近期更新13156项目点击关注“防治,职业病”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代理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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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1包)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30日15:5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投标事项见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0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
预算金额¥47.2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
项目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名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1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8-30 至 2021-09-06
撰写单位: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1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1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0721
项目名称:营口市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1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2,500.00
最高限价(元):47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完成营口市辖区内10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冶金、机械加工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监测任务。用人单位应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危害因素开展监测。辖区内全部釆矿业用人单位(含2020年监测的与未监测的采矿企业)开展监测。如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等重点危害因素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若非重点行业存在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可以选取甲苯、二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2020年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在选择监测用人单位时,除重点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2020年度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依据《2021年辽宁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和《辽宁省 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各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录入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

各监测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

开展监测工作;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省、市监测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监测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测前,应登录“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至少提前1天报告拟开展监测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监测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填写采样记录。现场监测完毕,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一并归档备查。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归档材料清单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发布。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有关要求书面告知被监测单位,并指导被监测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率100%。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监测任务数的 70%;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监测任务数的 100%,所有数据上传、审核完成;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 提交监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涵盖监测所需业务范围。 2)参加最近一次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和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评估,且比对和评估(或整改)全部合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投标事项见其他补充事宜)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投标事项见其他补充事宜)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报名及投标,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和电子签章等工作。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
联系方式: ****-*******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系方式: ****-*******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 ykfm*******查看详情@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鑫
电话: ****-*******查看详情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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