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拟对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化工材料及玻璃器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CF202160-WZ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明细(共388项)
注:采购以实际需求及发生为准,分多批次电话通知按需交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产品的供应商;
2.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投标时出示复印件;
4.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投标时出示复印件;
5.投标标的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的产品,具有完成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
6.具有实体店面或经营产品所需的存储仓库,对常用的化学试剂及玻璃仪器,具有按照要求自接到电话通知24小时内送货到生产现场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9.近三年没有发生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不良记录(如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
10.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二)购买方式
上述发售时间内,投标人指定专人到发售地点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它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结果为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按时进行工商年报,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5.供货能力证明材料,如对常用的化学试剂及玻璃仪器备有库存,有经营场所或存储仓库(提供经营场所或存储仓库租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图像等纸质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购买价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开具收款收据),标书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1万元(开标3日前交至招标人账户)
四、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1.截标/开标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
2.截标/开标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结果的媒体
招标公告、招标结果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