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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需求公示 农民培育 素质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 发布时间 2021/9/15 关键词需求公示农民培育素质   近期更新4336项目点击关注“需求公示,农民培育,素质”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高密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青岛德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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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高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2 个包

采购预算:121.8万元

资金来源: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

2、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要求标准。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中标人完成培训,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拨款程序,开具正式发票并填写《报账提款申请书》报高密市财政局,由高密市财政局一次或分次将合同款(无息)拨付,具体视财政情况确定。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服务保障:

建立完善的培训项目服务保障管理机制,做到各培训班次均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设置生活保障组,为参训学员与授课专家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设置医疗保障服务站, 提供可能发生的防疫、急救、伤口处理等应急服务。 服务期间应做好防疫预案。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人)

单项预算(万元)

第一包

基层畜牧协管员素质提和青年先锋培训

150

45

第二包

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

256

76.8

合计

406

121.8

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无效投标;

2.以下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将对其原件进行查检核验,如有虚假投标无效,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3.投标人提供“交钥匙”项目,所有费用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供应商对以上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

三、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需求,推动地方党党委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所供服务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标准,做好相关配套及售后服务,并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保证采购人后续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序号

内容

说明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人应出具抬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预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狱企业

扶持政策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为残次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

节能环保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未例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未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采购范围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具体品目以财库〔2019〕19 号文标注为准)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招标文件中标注“▲”提醒投标人注意,漏标或未标“▲”的,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清单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当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节能清单中产品的技术、服务等指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产品。

(3)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

5

信息安全

采购范围涉及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当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6

进口产品

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

鲁农科教字〔2021〕20号文件

潍财农整指(2020)85号文件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高密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 培育机构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并于开班前1周报上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明确组织教学实践、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和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

(二)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培育党建工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对培育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开展相应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三)培训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非应急性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4个学时,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性培训学时可不受此限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育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

2、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农业农村惠农政策等相关内容。

3、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

4、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5、专业生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

6、围绕省年度培训工作重点任务要求,按照相应培训内容和对象,开设各类专题班不少于培训总班次的80%。政治学习教育、政策文件宣讲、绿色发展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教育、信息手段运用等内容仅培训、进课堂。

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四)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32学时。其中,经营管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生产技能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训实习(跟踪服务)不少于30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12学时。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职业素养、经营管理)。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2.现场教学(生产技能)。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

3.跟踪服务。集中培训后对学员进行跟踪服务,采用现场指导、媒介联通、服务主体对接见面等多种形式。

4.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五)信息档案

1.培育信息入库。培育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

2.培育学员档案。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3. 线上评价。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逐步形成以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线上评价覆盖面,参与评价的学员比例不低于95%,满意度不低于95%。

4.培训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根据山东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范要求,将培训期间所有电子版(影像资料)及纸质档案资料等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目录,上交采购单位。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参照《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鲁农科教字〔2021〕22号)标准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培训机构条件。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已纳入农民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潍坊市级培育机构库中的培训机构;

6、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培训任务;

7、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

★(二)培育师资。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三)培育教材。培育机构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担教材规划、遴选等工作,为培育机构提供参考。

★(四)考核评价及颁证。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1、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完成情况等。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同步培训时采用)、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况进行评价。

2、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以上3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五)售后服务要求

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金融信贷、农村电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文化传承等专题延伸服务。配合采购人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系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培育工作的推进情况和产生的巨大效果,以及高素质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每季度推荐1篇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培训模式等宣传材料,选树高素质农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论证意见

/。

九、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09月16日起,至2021年09月18日止。

十、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09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高密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晓洁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东首融智商务综合体4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德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翠宇

联系方式:153*****00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T3座7楼708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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