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BHX130035-01SG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河西南部地区规划十号支路道路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城指综字【2012】43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9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
2、工程地点:西起规划七号支路,东至渭河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3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河西南部地区规划十号支路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及排水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长度:1460 m;宽度:16 m;桥长:20 m;单跨:16 m。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下载标书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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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1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下载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里中的扫描件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数据不完整,则需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开标时,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还须携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投标申请人为报名的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本项目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担保。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
4、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提差额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可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递交差额保证金(不接收保函)。退还时间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差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工程将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本工程招投标过程全面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没有加密锁的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办理好加密锁,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招标文件购买后在网上自行下载。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12月11日16时14分到 2013年12月18日16时14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4号楼四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查看详情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rconsult@163.com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各类企业请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7房间办理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本网站中《办事指南》,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如在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