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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商行离场式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征集公告 供应商 清分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21/9/28 关键词征集公告供应商清分   近期更新8830项目点击关注“征集公告,供应商,清分”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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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商行离场式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8

我行计划进行离场式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项目现就该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离场式现金外包清分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离场式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项目是将我行的人民币现金(含上门收款现金)清分业务实施离场式全外包。服务具体内容:供应商提供和管理现金清分业务的处理人员、场地和设备等。现金清分必须进行面额和券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扎把封捆、数量统计、冠字号码记录等工序,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现金清分后,按我行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

三、项目需求(具体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一)现金清分服务标准及要求

1.现金清分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必须是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可支付的钞券。使用符合人行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清分设备集中清分、反假、剔残、冠字号码记录及保存。

2.整点现金应做到点准、挑净(剔残、假币)、墩齐、捆紧、盖章清楚。供应商现场业务主管必须每日对现金清分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清分质量检查日志;及时监测清分机等清分设备运作状况,有效保障我行现金清分质量。

3.清分无误的纸币现金,分券别和版别以10把为一捆进行捆扎,捆扎的纸条应保持中间“一条直线”,使用专用封签加封,加盖整点员和复点员带行号名章,注明封捆日期等要素,符合当地人民银行的解款要求。

4.清分无误的硬币现金,分券别每50枚为一卷、每40卷为一袋封装,加盖整点员和复点员带行号名章,符合当地人民银行的解款要求。

5.残/污损券的捆扎标准与完整券捆扎标准相同,不同点是用封签区分,流通券封签印有(完整)二字,残/污损券封签印有(损伤)二字。

6.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必须通过符合人民银行要求的清分机(按人行参数要求设置)进行采集、记录和存储。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冠字号码信息在清分完毕上缴我行后至少应保存3个月,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二)现金清分场地、机具、人员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现金清分场地、出纳机具(包括清分机、点钞机、扎把机、捆钞机、复点机等,清分机和点钞机要求配备显示器,摆设要求录像头对准显示器,录像回放清晰可见显示器的数字)、办公设备、冠字号码记录软件和冠字号码存储数据库等;提供与我行或我行指定押运公司的交接场地。供应商必须在清分场地、交接场地、金库安装全方位、正常运转的监控设备, 确保监控无死角。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三个月(含)以上,录像监控设备的时间设定应与真实时间相符。

2.供应商必须做好点钞机、清分机等出纳机具的日常清洁保养,以及定期技术升级维护,必须保证设备参数符合人行要求,以确保现金清分质量。

3.供应商保证清点工作人员有良好业务技能,经清分的钞票达到人民银行“点准、剔净、敦齐、捆紧、盖章清楚”的五好钱捆标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账务清晰、账实相符。

4.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我行相关的安全管理、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内部纪律,在现金清点工作场地不能携带私人物品(包括手机、钱包等,管理人员手机除外),工作时间统一穿指定工作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金库、清分场地停留。

5.供应商应保证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在当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招聘人员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品格优良,具备有鉴别钞票真伪知识和能力,能胜任现金业务工作。

(三)服务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向保险公司购买现金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2亿元,用于保障我行利益,且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应覆盖整个合同区间。

2.我行委托供应商清分的现金在交接、清分、保管等工序必须在监控下进行,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我行有权调阅涉及本项目的监控录像,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3.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清分场地、金库,金库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4.供应商为我行实施现金清分的人员必须取得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颁发的《货币防伪业务培训效果测评合格证》。

5.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必须通过符合人民银行要求的清分机(按人行参数要求设置)进行采集、记录和存储。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冠字号码信息在清分完毕送缴我行后至少应保存3个月,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6.我行向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调拨信息、交接安排、委托数量等),只能由供应商及其人员为本项目目的而使用。供应商需采取合理的措施,对任何与服务有关的专有或保密信息加以保密。除另有规定外,对于我行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我行的书面同意,供应商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7.供应商有义务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我行客户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我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为本合同目的使用之外的任何用途,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我行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我行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由供应商赔偿我行或我行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8.中标供应商需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合同期满6个月后无息退还。

9.中标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障现金整点的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10.中标供应商应配合涉假查询的相关工作。

具体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以我行采购文件为准。

四、项目商务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一)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下的工作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完成。

(二)在我行交接给供应商至供应商交接给我行期间,我行委托供应商清分的现金发生被抢、被盗、丢失等一切事故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按我行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三)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约定的,应按每逾期一天扣罚当月服务费1%,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我行或我行上门收款客户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应全额支付我行或我行上门收款客户全部损失。如我行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应在我行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

(四)供应商清分的现金被发现短款(含拼凑币)、假币等情况造成我行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假币相当面值的金额),由供应商全额赔付。被人民银行发现假币的,每张还需扣罚服务费1万元。

(五)我行抽查供应商已清分现金,发现残损钞夹好率≥3%、流通钞夹残率≥5%的,每次扣罚当月服务费1%。

(六)供应商清分的现金因质量问题被人民银行退回或夹好率、夹残率超过监管要求的,每次扣罚当月服务费1%。

(七)供应商清分的现金上缴人民银行发生长(短)款、假币的差错,造成人民银行扣减我行年度考评分数的,每次扣罚服务费5万元。

五、意向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1亿元(含)以上。

2.供应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供应商须在广州市设有清分场地和金库,金库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4.供应商现金清分团队不少于50人,且取得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颁发的《货币防伪业务培训效果测评合格证》。

5.自2019年1月1日后,供应商有1个以上与广东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直接签订的现金外包清分服务案例。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意愿要求

1.服从我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同意积极配合我行法审意见签订合同。

3.同意按照我行规定对项目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奖励和扣罚。

4.同意接受我行内部、我行聘请的外部机构、我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六、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投子包、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联系电话及邮箱等,格式自拟)。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需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信息,如无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是三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在广州市设有清分场地和金库的证明材料,及金库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证明材料。

(五)2019年1月1日后,与广东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直接签订的现金外包清分服务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能体现案例名称、甲乙双方名称、案例时间等关键信息;

(六)清分人员清单及其2021年至今社保社保证明(需供应商直接缴纳,如涉及代缴需提供代缴证明)、清分人员的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颁发的《货币防伪业务培训效果测评合格证》;

(七)供应商意愿承诺书,承诺全部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我行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请报名供应商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登陆我行官网上的集中采购管理系统(www.grcbank.com->关于我行->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我行审核,并及时关注我行审核意见,我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二)对无法在项目征集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和提交申请的供应商,我行有权不进行邀请,并不作任何说明。

(三)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行联系,相关联系人如下:

序号

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1

找回账户或密码、入库申请审核及其他日常事项

陈小姐

***-********查看详情

chenlu@grcbank.com

朱小姐

***-********查看详情

zhudongdi@grcbank.com

2

系统技术问题(例如供应商注册时无法上传附件)

黄先生

020- ********查看详情

huanghong1@grcbank.com

注:

1.材料需装订成册。

2.征集报名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3.电子邮件报名的,附件不可以超过20M,且勿通过超大附件或云附件、网盘等形式发送

八、意向供应商提交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邮寄: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9楼南翼集中采购中心,邮编:510623。

(二)电子邮件:yangshuang@grcbank.com,邮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

(三)公告期: 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8日。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下午17:30。

注:供应商可选择上述2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报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查看详情

电子邮箱:yangshuang@grcbank.com

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

3.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4.采购人有权对本次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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