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财政厅机关省直单位政府社会代理机构选取招标公告

财政厅机关省直单位政府社会代理机构选取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发布时间 2013/12/25
招标业主辽宁省财政厅机关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辽宁省财政厅机关(LNZC2013-0180)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选取资格招标
招标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委托,对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招标(编号:LNZC2013-018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入围资格招标—沈阳市

2

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入围资格招标—大连市

3

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入围资格招标—锦州及其它各市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

5.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中,须10人及以上具有《辽宁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4年1月14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15日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财政厅机关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联 系 人: 曹冬喆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

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传真:***-********查看详情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3-0180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评标方法附 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资格服务协议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委托,对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招标(编号:LNZC2013-018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编号分包产品名称1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招标—沈阳市2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招标—大连市3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招标—锦州及其它各市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4.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5.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中,须10人及以上具有《辽宁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4年1月14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15日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联 系 人: 曹冬喆联系电话: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传真:***-********查看详情采购文件咨询电话:********查看详情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查看详情评标结果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概述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项目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6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包号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元)1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多优惠20%5000.00说明: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8评标委员会人数共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9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10评标办法包号1综合评分法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资格后审由采购中心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1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或乙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中,须10人及以上具有《辽宁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函53开标一览表及附表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公司简介(需注明近五年招标代理业务重点服务领域,如交通工程、医疗设备采购、实验室设备采购等)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4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于 年月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2.3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司 名 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 年月日 格式5投标函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包号投标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详见开标一览表……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格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优惠率,最高20%)资质级别备注…投标报价(大写)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5. 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多优惠20%,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包号:1分包产品名称: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格招标—沈阳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对象省直驻沈阳市的各单位★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及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定点服务采购的数量本次定点服务采购原则上拟确定乙级招标代理12家;甲级招标代理18家。但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在甲级、乙级的数量上做适当的调整。包号:2分包产品名称: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选取资格招标—大连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对象省直驻大连市的各单位★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及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定点服务采购的数量本次定点服务采购原则上拟确定乙级招标代理4家;甲级招标代理6家。但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在甲级、乙级的数量上做适当的调整。包号:3分包产品名称: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选取资格招标—锦州及其它各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对象省直驻锦州及其它各市的各单位★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及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定点服务采购的数量本次定点服务采购拟确定招标代理:锦州市5家;其它各市3家,如各市投标人不足3家时,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即为预中标人,不在进行评分。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格式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填报日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码注册资金单位性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执照有效期经营范围单位资质基本情况序号资质类型等级证书编号单位人员构成基本情况业务联系电话 格式9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 名年龄学历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职业资格职称主要职责专业备注1项目负责人234567… 格式102011、2012年度企业完成的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完成情况备注货 物…………服 务……工程……注:1、将可证明企业业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无效处理。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包号:1、2、3分包产品名称: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选取资格招标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20.00综合实力专职人员参加省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情况甲级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31人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得1分,每多参加1人加1分,最多得8分。乙级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11人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得1分,每多参加1人加1分,最多得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8.00符合从业要求的专职人员甲级代理机构有符合从业要求的专职人员31人得1分,每多1人加1分,最多得5分。乙级代理机构有有符合从业要求的专职人员11人得1分,每多1人加1分,最多得5分。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5.00从业人员的素质甲级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8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得5分。乙级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5.00企业资金实力甲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最多得2分;乙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50万元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具有注册资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0营业场所1.营业面积100㎡为基础,每多100㎡得1分,最多得6分。2.营业场所内具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电子监控设备每项1分,最多得4分。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或自由住宅产权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被查;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电子监控设备的照片图片。10.00商务部分2011年、2012年完成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情况每完成10个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得1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组织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含有委托方、中标方及发布通知书单位)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10.002011年、2012年政府采购项目经营业绩情况代理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二年成交金额累计达到4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或从事工程类招标代理业务二年成交金额2亿元得1分,每增加10000万元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代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二年累计达到40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组织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含有委托方、中标方及发布通知书单位)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12.00信誉获得我省信用评级部门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BBB级得0.5分;A级得1分;AA得1.5分,AAA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2.00企业取得的相关资质情况1.工程招标资质暂定级1分;乙级2分;甲级3分。2.进口机电产品代理资质预乙级以上得4分。3.是否具备可承担交通工程资质 具备1分4.是否具备可承揽水利工程资质 具备1分5.与政府采购行业相关的其它资质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备查11.00服务承诺及内部管理制度1.文件的编制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措施及内部管理制度;2.开标及评标现场服务保障措施及内部管理制度;3.质疑的处理办法,采取的保障措施;4.代理档案资料保管措施及档案管理制度。5.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范程度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近二年内任意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规范程度进行评分,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2分,差0分。代理机构需提供近二年内任意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10.00行政处罚情况2011、2012年无任何行政处罚得基础3分,每有1次行政处罚扣1分,最多扣3分。3.00投诉情况2011、2012年无投诉得基础2分,每有1次投诉扣1分,最多扣2分。2.00合计100.00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 “招标服务”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外,还应提供因本次招标服务产生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期限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服务的服务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代理资格服务协议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4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1.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资格服务协议项目名称:辽宁省省直2014-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资格采购项目协议编号:协议甲方:辽宁省财政厅协议乙方:协议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资格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编号:________甲方:辽宁省财政厅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省财政部门的有关法规规定,乙方依法获得了辽宁省财政厅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13-0180 ,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服务协议等全部相关文件文本并通过详细阅读已对有关要求完全了解。为依法完成本项目,甲方、乙方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总 则 “协议”是指由甲方和乙方履行、变更、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其中包括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甲方”是指辽宁省财政厅。“乙方”是指已中标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服务”是指由乙方根据协议规定依法组织的政府采购工作。第二条服务范围 (一)乙方作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定点单位为辽宁省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全面政府采购服务。 (二)乙方要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其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执行服务。第三条服务内容(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二)组织省直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第四条 服务价格乙方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通知的基础上的优惠率 。第五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二年。第六条服务要求(一)乙方应根据省直单位的要求,制定并执行采购工作计划。(二)乙方应以同行业的最高职业、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三)乙方在实施项目采购时,应以委托人指示的权限为准,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采购业务,需要变更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第七条人员要求(一)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二)技术负责人的变动。除非委托人同意,技术负责人不得变动。(三)主要负责人。乙方保证由一名经委托人同意的负责人在执业期间对业务全面负责,并负责与委托人联络。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二)甲方就监督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三)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服务协议等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向中标人采购。(四)甲方负责监督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五)甲方监督本项目的任何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六)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服务和相关服务的内容。(七)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本服务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八)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后,取得为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有效资格。(二)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服务的代理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代理服务。如果违反了本服务协议的规定,甲方及采购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三)乙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省直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时,必须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省直单位签订《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严格按照此协议规定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四)乙方应保证依据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省直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不在本协议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的。(五)当省直采购单位投诉本项目服务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协议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约定处理。(六)乙方知道甲方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代理服务行情调查、调研和执行情况检查,并据此监测代理服务的价格,乙方须保证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发现省直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高于乙方的承诺的本次成交价格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乙方会尽快调查并做出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在此之前,乙方将先行按照此较低价格持续提供服务,否则将被暂停代理资格,直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做出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后再行恢复)。甲方对乙方的处理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七)甲方决定缩短或延长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予以公示。若乙方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求。除此以外,乙方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八) 乙方承诺:对本协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任何内容的违反,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均构成违约;对任何违约,乙方8将无条件地分别承担其责任。(九)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辽宁省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协议招标结果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第十条不可抗拒力(一) 乙方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或这样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而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二)这里所用的“不可抗拒力”一词应指公敌的行动、战争、封锁、起义、动乱、流行病、滑坡、地震、风暴、闪电、水灾、道路冲毁、国内动乱、爆炸以及其它任何类似事件。第十一条通用条款适用法律。本协议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二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三(3)份,甲、乙双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每一份都作为原件。甲方:辽宁省财政厅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协定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件下载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