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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3支路工程建设(珍珠南路至兴浦路)、V22支路工程建设(浦珠路至迎江路)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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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发布时间 2013/12/31
招标业主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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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BPX130009-01SG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浦口新城H13、V22支路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浦指[2013]2号、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5991.4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浦口新城H13支路工程建设(珍珠南路至兴浦路)、V22支路工程建设 (浦珠路至迎江路)施工
2、工程地点:西起七里河路、东至兴浦路;北起浦珠中路,南至H23支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366.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浦口新城H13道路和V22道路两个单项工程,H13道路全长约656m(包含10+13+10m跨北圩机沟简支梁桥一座);V22道路全长约750m(包含10+13+10m跨西十字河简支梁桥一座)市政道路、雨水排水、污水排水、桥梁、交通标志等工程的施工;
10、工程规模:长度:1406 m;宽度:24 m;桥长:33 m;单跨:13 m。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下载标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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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施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三项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下载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投标的建造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3)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并足额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以提供的电子件为准并与企业资质相符),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被列为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的单位,按照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文规定执行)。
4、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包括时间、金额等),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12月31日21时29分到 2014年1月8日21时29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3层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毛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786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各类企业请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7房间办理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本网站中《办事指南》,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如在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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