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住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楼
二、违法事实
在2021年开展的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在代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环保卫士”技术服务项目(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0-14)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设备厂商证明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濮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