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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 2014/1/9
招标业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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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

湖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采购项目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 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B64

3、采购内容:紫外消毒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人民币*******查看详情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3年9月~2014年2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本采购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01月09日至2014年02月12日上午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未缴纳标书款的投标将被拒绝(★)。

8.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澄清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5招标文件版本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电子文档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截止:2014年 02 月12 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开标时间:2014年 02 月12 日上午9:00时。

9.3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9.4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放弃投标。

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10.3缴纳时间: 2014年02 月12日上午9:00时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星沙汽配城旁)

联系人:刘介源 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

联系人:陈立明、肖劲松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附件: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B64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5.授权委托6.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10.偏离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语言14.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6.投标报价17.备选方案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0.投标保证金21.投标有效期22.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24.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与评标27.开标28.评标委员会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1.投标人质疑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3.履约担保34.签订合同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7.特殊情形的规定九、其他规定38.政策与法规39.招标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2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2 澄清有关问题2.3 比较与评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围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22.适用法律 23.通知24.合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 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技术文件七.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八.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采购货物或设备整体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网站公告的为准。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 、“自动放弃”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同步发布。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投标保证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4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3.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3《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监委进行开标验证和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采购项目取消业主评委。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验证内容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31.投标人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及时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质疑。31.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37.特殊情形规定37.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开标、评审程序。37.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1.3第(2)—(4)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7.3改作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2)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37.4 改作单一来源方式的,评审小组按单一来源评审程序,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九.其他规定38. 政策与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他规定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采购项目取消业主评委。1.2评标方法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352技术393商务264其他0∑(1 2 3 4)=100二.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2澄清有关问题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下列方法及步骤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2.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2.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2.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2.3.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3.4 本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的技术文件,含:软件产品的源代码、数据库设计文档、软件设计文档、测试报告、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合同份数及生效25.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案时间: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二、技术文件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货物类(商务文件)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B64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年月日 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设备(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单价总价123…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其他事项申明: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三、分项价格表政府采购编号:货币单位: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台/套)价格单价合计12…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费运输和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其他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三、其他(一)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二)制造商不提供“附8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招标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为一式二份,一份和投标文件装订,另随身携带一份,供开标时验证用;否则,未单独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为一式二份,一份和投标文件装订,另随身携带一份,供开标时验证用;否则,未单独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品目合同签订日期数量金额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六、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3年9月~2014年2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 六、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六、附件5联合体协议致 (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备注:1、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评分方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计分审查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货物类(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B64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年月日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_日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第二部分)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B64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四年一月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第一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星沙汽配城旁)电话:****-********查看详情联系人:刘介源第一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电话:****-********查看详情联系人:陈立明、肖劲松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3)组织机构代码证;(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3年9月~2014年02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2、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5)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采购货物或设备整体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14年01月09日至2014年02月12日上午9时止第一章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第一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一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一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2日(星期三)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6.3款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查看详情元。第一章第18.3款非制造商参加 投标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第一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号:7873 0188 0000 241283、缴纳时间:2014年02月 12日上午9:00时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第一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3.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招标编号:在2014年 02 月 12 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第一章第23.4款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7、29款★开标验证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放弃投标。评标验证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单位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3年9月~2014年2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产品性能证明文件原件:A.提供同设备型号第三方生物剂量曲线报告及依附生物剂量曲线计算的紫外剂量计算书;B.提供石英套管透过率第三方证明;C.提供套管结垢系数第三方证明;D.提供灯管光电转化系数的第三方证明;E.提供灯管老化系数的第三方证明;(6) ISO9001质量管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7) CE认证证书原件;(8) 近5年(2009年3月~2014年2月)类似业绩合同(18万吨/日及以上)原件;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换证或遗失,则必须提供原发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密封袋封口处须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需列详细清单;(3)上述要求提供的原件中序号(1)~序号(4)带“★”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齐全;序号(5)~序号(8)原件为评委计分依据,未提供的不予计分。(4)以上要求提供带“★”号的证书及证明原件不齐的,或未按要求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第一章第29.1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3.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无第一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1、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2%向中标单位收取。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第一章第40.1款其他规定无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第二章第1.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第二章第1.2.3款评标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35分)投标报价35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2、技术部分(39分)设备的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181、所投产品技术上完全符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有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2、核心部件(如紫外灯管、石英套管)为原装进口品牌的计5分,其他计2分。3、镇流器位于渠道内安装的计3分,其它(如设镇流器柜)计1分。4、整流器模块采用一体化设计的计5分,其他计2分。主要结构、部件的规格和材质6投标人提供完整配套的紫外消毒系统,包括:紫外灯模块组、模块支架、紫外线强度监测系统、低水位传感器、系统控制中心、单渠控制柜、起吊装置、导流板、自动清洗系统、清洗驱动系统、水位控制系统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等全套设备,可以完成所有正常消毒运行、监测及控制等功能的计6分。所提供设备如需要外部构筑物,故障率高,保护等级低,设计寿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备品备件数量不足,运行成本高,出现上述问题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镇流器冷却方式、驱动灯管方式及清洗系统驱动方式101、镇流器由污水自然冷却并置于水下的计5分,镇流器由空气及散热片冷却的计3分,镇流器置于镇流器柜内,或用空调冷却的计1分。2、一支镇流器驱动一支灯管得3分,其余计1分。3、清洗系统采用气压驱动得2分,采用其它驱动得1分,电机清洗不得分。性能证明文件的提交51、可以提供同设备型号第三方生物剂量曲线报告及依附生物剂量曲线计算的紫外剂量计算书的得1分;2、可以提供石英套管透过率第三方证明的得1分;3、可以提供套管结垢系数第三方证明的得1分;4、可以提供灯管光电转化系数的第三方证明文件得1分;5、可以提供灯管老化系数的第三方证明文件的得1分。第三方是指具有资质的国内外独立第三方权威机构。(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3、商务部分(26分)投标人、制造商综合实力201、制造商通过ISO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E认证每项计2分,共计4分,没有的不计分。2、投标人或制造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计5分; 500万元~1000万元计3分;500万元及以下的计1分。3、提供近5年(2009年3月~2014年2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18万吨/日及以上)合同,具有3个类似业绩的计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总分为11分,加满为止。(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售后服务的保障及现场售后服务的便利性21、有详尽、完善的技术培训安排和保修服务计划,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有专业维修人员,能提供整机的维修,全套服务响应及时,质保期后服务承诺,提供免费服务内容,且保修期后服务费合理;满足计2分。投标书编制2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要求的,计2分;否则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第二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第10.2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2.1.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2.1.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第二章第2.3.2(4)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价格扣除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2.3.5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累加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前三名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星沙汽配城旁)第三章第1.2(6)款项目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天1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运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 第三章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两年第三章第9.2(3) 款响应时间7*24小时第三章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60%;2、安装、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3、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予以无息付清。第三章第14.2(5) 款伴随服务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第三章第25.1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乙方各2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 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查看详情/137*****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查看详情/155*****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查看详情/138*****906 ****-********查看详情/135*****851 附页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页3投 标 承 诺 书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六、不与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随身携带供开标时验证,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未单独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附页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备注100以下1.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 第七章 投标邀请湖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1、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41 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B643、采购内容:紫外消毒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采购预算:人民币*******查看详情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3)组织机构代码证;(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3年9月~2014年2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8.1本采购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01月09日至2014年02月12日上午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未缴纳标书款的投标将被拒绝(★)。8.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8.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澄清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8.5招标文件版本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电子文档为准。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9.1投标截止:2014年 02月 12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9.2开标时间:2014年 02月 12日上午9:00时。9.3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9.4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放弃投标。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0、投标保证金: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账 号:7873 0188 0000 2412810.3缴纳时间:2014年 02 月 12 日上午9:00时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星沙汽配城旁)联系人:刘介源电话:****-********查看详情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联系人:陈立明、肖劲松电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 供货设备及数量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紫外线消毒设备灯管数量不少于360支,整个系统装机功率不小于115kW。具体规格由供货商提供套1处理规模18万吨/天,变化系数为1.3;出水水质达到国标一级A类。紫外消毒系统包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紫外灯模块组、模块支架、系统控制中心、配电中心、气压驱动系统、自动机械清洗系统、低水位探测及水位控制系统(含电动出水堰门)等全套设备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等全套设备。投标人所报紫外消毒系统必须完整配套,能完成所有正常消毒运行及监控功能。系统均为室外全天候安装运行设计,但控制系统和电子镇流器柜应置于室内,便于风雨天检修和防止因密封不严造成镇流器受潮而引起故障或损坏,并防止操作人员遭到意外电击。镇流器柜内应配置通风降温设施,以保证电子器件的稳定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池边设起吊设备,便于安装和维护检修。中标人负责紫外消毒系统的供货和整体安装调试,包括所有支架、辅件等,直至正常运行。招标方接收的是一个整体能正常运行的紫外消毒系统。中标人还负责对用户运行人员的上岗操作培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对产品性能及构造作详细说明,对灯管安装、整流器及模块安装、冷却方式、清洗方式等方面作出重点说明。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彩页供评委审定。为确保低压高强紫外消毒系统的稳定运行,其核心技术的低压高强灯管需由紫外设备供应商独立生产制造,并有10 年以上灯管的研发、制造和安装经验。2、 工艺条件紫外线消毒系统根据下列参数进行设计:介质:污水处理厂转盘滤池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平均流量:180000m3/d峰值流量:234000 m3/d(以该流量计算紫外剂量)TSS: 10mg/L,最大值(定时取样)污水温度变化范围:0.5~35℃环境温度:-10~45℃紫外透光率@253.7nm: 65%,最小值出水指标: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个/升(日均值)3、性能与结构1.紫外线消毒系统组成:明渠中紫外消毒器数:由投标人根据其系统情况决定每组消毒器中紫外灯模块数:由投标人根据其系统情况决定;每个紫外灯模块中灯管数:由投标人根据其系统情况决定;灯管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其系统情况决定(必须为低压高强紫外灯)。镇流器:与紫外灯配套配电中心:由投标人根据其系统情况决定系统控制中心:PLC站,人机界面液压系统中心:由投标人根据其系统情况决定(用于驱动自动清洗装置)机械清洗装置:与系统配套、气压驱动紫外光强监测系统:每组消毒器一个低水位探测及水位监测:由投标人根据其系统情况决定水位控制出水堰门: 电机自控,溢流式2.总体要求(1)紫外线消毒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我国《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2005)标准。(2)紫外消毒系统必须保证:在峰值流量和紫外透光率为65%时,系统在灯管寿命终点能实现的有效紫外剂量,即消毒器生物验定剂量不小于20mWs/cm2。紫外线消毒系统所能实现的有效紫外剂量,应由国内外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制造厂商所报紫外消毒系统所做的生物验定剂量实验报告证明。(3)制造商必须提供其所报紫外线消毒系统(相同型号灯管及排列),在紫外透光率为55%~65%的二级处理污水中所做的生物验定剂量实验检测报告,此报告由国内外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中必须包括紫外消毒系统的生物验定剂量曲线。报告中应包括详细的实验步骤、描述和测量所得紫外消毒系统的生物验定剂量曲线及与曲线相对应的公式。(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对所采用的消毒系统根据招标文件中工艺条件和要求,提供详细的紫外剂量计算过程。紫外剂量计算应采用GB/T19837-2005规定的紫外线有效剂量即生物验定剂量方法。(5)为了确保紫外线消毒系统效果达标,考虑老化系数和结垢系数修正后,低压高强灯管在新灯管运行100小时磨合期后254nm紫外能量输出功率不得低于125W,灯管寿命终点(12000h)的紫外强度衰减低于15%,在254nm波长处的综合电光转化效率(包括镇流器及其他附属电器设备耗电)不小于40%。(6)制造商的紫外消毒系统的灯管老化系数和结垢系数如果通过NWRI协议认证,则需要出具有关认证证明文件,文件中必须对上述系数有明确说明。(8)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三份与所报系统相同设备的国内用户使用证明,证明中需要对紫外设备型号、运行情况有所说明。(9)投标人必须出具紫外消毒系统所能实现的有效紫外剂量的详细计算说明书,计算中必须计入灯管老化系数和灯管结垢系数。如果投标人不能出具国内外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制造商的灯管老化系数和灯管结垢系数的认证证明,则紫外设备制造商必须以0.5作为灯管老化系数和以0.8作为灯管结垢系数默认值计算剂量。可以出具国内外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认证证明的制造商可以使用被认证承认的老化系数和结垢系数计算紫外设备的有效剂量。(10)紫外系统(包括灯管组及配电系统,控制系统,及其它需要的辅助设备)18万吨(要求考虑变化系数1.3)总装机功率不小于 115kW。(11)电子镇流器柜应置于室内,便于风雨天检修和防止因密封不严造成镇流器受潮而引起故障或损坏,并防止操作人员遭到意外电击。镇流器柜内应配置通风降温设施,以保证电子器件的稳定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12)不得将灯管与镇流器密闭在箱体内,电气部分容易受到水汽侵袭。由于水力条件的变化,流速加快、水头损失加大。易出现水位波动,并波及箱体内的电子镇流器。电缆软管可根据池形、水位进行柔性调整。暴露在污水或紫外光下的电缆应涂上特氟纶(Teflon)3.各部分性能与结构(1)总体性能与污水相接触的焊接金属元件必须为316L不锈钢。其它不与污水接触的金属元件可为304不锈钢。所有暴露在紫外光中的电缆表面应有Teflon保护涂层。所有连接紫外灯与镇流器的电缆需密封在紫外灯模块组件内。(2)灯管排列结构:所有灯管彼此互相平行且为均匀排列,灯管与水流方向顺流。所有灯管和灯管电极必须完全浸没在污水中,正负两极由污水自然冷却以保证在同温下工作。电极必须是由污水连续冷却的。(3)紫外灯模块组件:每一个紫外灯模块组件应包括紫外灯管、石英套管、镇流器、镇流器密封箱、自动清洗器以及挡光板等。每根灯管内置在一根单独的石英套管内,套管的一端为闭口端,而另一端由灯管密封结构密封。石英管的闭口端通过O型圈固定在框架上,从而使得石英套管不与框架上任何钢体相接触;每个紫外灯模块组件水上部分至少达到IP65或相同当量密封等级,水下部分必须为IP68或相同当量密封等级。石英套管的两端不伸出紫外灯模块框架两边的钢结构部分。紫外模块应方便工厂操作人员更换灯管和石英套管。电子镇流器须与外界密封隔离且无须由外界强制排风冷却。(4)紫外灯管:灯管必须为低压高强紫外灯,灯管经过预热处理以提高其寿命。灯管采用进口荷兰Philips-UVC、美国LightSources-UVC、德国Heraeus-UVC 等同档次产品。灯管保证寿命要求不低于12000小时,且该寿命终点时紫外强度衰减不大于20%。单根灯管254nm紫外能量输出功率为不低于125W。提供具有资质的国内外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所报灯管在新灯管100小时时在254nm的紫外输出功率(绝对值)的证明。证明需说明灯管型号及所用紫外消毒系统设备型号。紫外灯在254nm波长处的综合电光转化效率(包括镇流器及其他附属电器设备耗电)不小于45%,以降低运行费用。灯管灯丝采用夹式设计,独特的卷曲式可以防震。电路联接部分只在灯管一端。每个灯管插头必须有四个插点。灯管为产生零臭氧类灯管。灯管必须由可变功输出电子镇流器操作控制,灯管紫外能输出应在60%~100%间可调。(5)灯管端部密封和灯座石英套管开口端应由316不锈钢套管螺帽、钢套和紧压式O型圈组成密封。石英套管螺帽应具有滚花面以供紧固时手握,拆卸灯管及套管时不需辅助工具。灯管由一个PVC模铸灯座固定并具备双层密封。灯座的双层密封与套管的O型密封圈构成多级密封屏障。灯座里面的第二级密封将灯与紫外模块和模块上的其它灯封闭隔离开来。在石英套管发生意外破裂时,灯座上的双层密封可以阻止水气进入灯管模块框架和侵袭与其它灯管的线路联接。灯座具备防紫外的PVC铸模垫避免石英套管与钢套接触。(6)紫外灯套管石英套管紫外透光率不得低于90%。石英套管为一端开口,另一端为天然闭口端。套管壁厚度为2mm。(7)紫外灯模块组件支架整个模块支架应为304不锈钢并悬空在明渠中污水上方,不需拴紧而固定所有紫外模块。整个模块支架必须能防止发生意外时紫外线辐射到明渠外。(8)水位控制器应采用电动堰门方式自动精确地控制水位,由电机驱动;顶部溢流方式排水,以降低消毒系统水头损失,下部出流方式不予采用。控制并维持恒定水位。峰值流量及最少流量(设计平均流量的30%)时的液位波动不得大于20mm。电动堰门应能根据超声波水位传感器的电信号在最低水位和最高水位之间通过驱动器自动调节,以恒定水位,保证灯管全部淹没在污水中。堰门的运动方式为沿导轨垂直上下滑动,安装不需要预埋件。系统包括一个超声波水位探头,实时监测消毒渠内在线的水位,并通过信号控制电动堰门恒定水位,使出水平缓,经过紫外模块污水充分消毒。主要材料采用304不锈钢。(9)低水位传感器系统包括一个低水位传感器,在紫外系统手动、自动或远程控制操作时,此低水位传感器确保当水渠中的水位低于正常的水位时,自动把灯管熄灭。(10)电子镇流器电子镇流器由微处理器控制,每个电子镇流器独立控制1支紫外光灯管,功率因数为0.98,提供每支紫外光灯的工作状况并且把信号输送到PLC控制中心。最高工作温度:60℃。若遇到任何一支紫外灯管熄灭,电子镇流器自行再启动两次。提供每支紫外光灯的工作状况并且把信息输送到控制系统的数据采集电路板,电子镇流器内部微处理器可根据这些外部信号调整镇流器输出功率,可在50%至100%范围内调节紫外线输出强度,实现调节紫外光灯供电量以维持足够强度之灭菌能力及最合适之用电量。电子镇流器与模块采用一体化设计,电子镇流器由316L不锈钢密封且安装在模块的一端。镇流器由流动的水体自然冷却,无需外界空气冷却,无需构筑独立空调间;电子镇流器的密封等级为IP68。系统采用分组、分模块控制,当检查或对镇流器进行维修时,不影响其他模块的工作。(11)紫外探测系统:一个浸在水体中的紫外传感器应随时监测每一个模块组的紫外线强度。传感器只检测紫外灯杀菌波段部分,这个探测系统在出厂前由厂方校正。(a) 紫外线强度探头有自动清洗装置 监测波长: 254nm254nm波长处灵敏度: 99%其它波长处灵敏度: 1%数量: 1 个/模块组每一紫外光灯组必须配置紫外光强度探头,用以测量明槽中各灯组内波长253.7nm之强度。紫外灯强度探头材质:AISI316 不锈钢和纯石英。该探头对253.7nm波长紫外光之敏感度应为95%以上,对其他波长之紫外光强度之敏感度应为5%以下,而且该探测系统可以在现场校正。在对紫外线强度探头进行校正维护时, 不需要将模块提起,打断消毒过程或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消毒;采用即插即拔式安装。紫外光强度探头配置清洗设备,与石英套管清洗系统同步进行清洗工作,即当石英套管被自动清洗时,紫外光强度探头也同时被清洗,以免脏物粘在探头上,使紫外光强度读数不准确。若采用人工清洗探头,则其清洗维护要简单方便、不需停机停水影响消毒工艺。UVC传感器应置于明渠的污水中,使所测数据直接真实地反映因污水的透光率、石英套管透光率和灯管老化等综合因素造成的照射到渠道内的紫外光强度的实时变化。已通过在线监测污水透光率、预先设定灯管老化系数和紫外灯管污染系数的方式来间接计算UVC强度变化的方法不予采纳。紫外光强度信号应能远程传输到污水厂PLC自控中心。(b)剂量同步应提供一个剂量同步系统根据来流水量及紫外透光率变化自我调节灯管紫外光输出强度,并将该信号远传中控室,实现中控室的监测和控制。此系统应保证紫外系统随流量和水质变化优化紫外剂量从而节约紫外系统电耗。(12)配电中心每个配电中心供电的参数为220/380V,50Hz,三相四线,投标人提供联接灯管和镇流器之间连接的所有电缆和导管,并在出厂前完成所有灯管和镇流器间接线。对每个紫外灯模块必须进行出厂前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每个模块为一配电系统,该部分包括配电单元、电子监控系统以及防水接头。由监控系统把信号输送至配电系统,配电中心把电输送到每个紫外灯模块,采用可快速接驳的供电接头。保险和接地探测线路板安装在配电中心内,采用的配电元器件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所有内部的元件都与外部环境隔离密封。室外配电中心须带有304不锈钢遮光片及不锈钢支架以降低配电中心所受日光辐射热量。每组紫外模块组配备单独的配电中心或单水渠控制箱以保证灯组间电路独立性以及保障操作人员的操作安全。供货的设备配套的控制箱应是技术先进,经实际运行证明是安全可靠的,并能满足各项设计指标。必须单项列出紫外系统(包括灯组及镇流器,控制系统中心和其它的辅助设备)各个用电部件的总额定功率;(13)控制部分和仪器部分:采用PLC控制和人机界面触摸屏组成系统,实现对整个紫外消毒系统监测和全自动控制。PLC控制器和人机界面触摸屏采用施耐德品牌。PLC必须具备以太网通讯能力和接口,触摸屏采用真色彩屏,尺寸不低于10” ,信息键盘提供完整的操作界面。控制柜体满足电气柜相关国标要求。A、应提供一个剂量同步系统根据来流水量及紫外透光率变化自我调节灯管紫外光输出强度,并将该信号远传中控室,实现中控室的监测和控制。可编程序控制系统应可监测每个独立的紫外光灭菌灯管的具体情况及最少要提供下列信息至计算机系统中:每一支紫外光灯的开熄情况(on/off)每一紫外光灯组的操作时间(小时)每一紫外光灯组开闭次数(次)灯管故障:自动重启,在线报警,日志记录;低紫外光强:由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设置,并应能50~100%线性可调;镇流器故障:自动重启,在线报警,日志记录;B、每支紫外光灯的工作状况必须有独立显示。(包括报警、指示地址、每一支灯管线路故障等)。C、可编程序控制系统应能通过监控自动清洗环的工作情况来判断系统运作是否正常。报警应通过一个地址系统显示出问题的灯管/镇流器的位置。该地址信号应说明哪个模块组、哪件模块及哪根灯管/镇流器出现问题。每组模块组应能在当地开、关,远距手动开、关,或远距自动状态操作。每个模块组使用的时间应被记录并在需要时在显示屏上显示。报警能提示工厂操作人员需要维修了,或是表明系统消毒性能可能出现问题的重大警报。发生以下情况时会报警:灯管故障:少数个别灯管出现问题将引发灯管故障报警;低紫外光强:这个报警必须由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设置:即紫外光强低于灯管经100小时磨合运行后光强的90%。多灯管故障:表示在一个紫外模块组里有超过预置数目的多根灯管出现故障。警报应通过一个地址系统显示出问题的灯管的位置。这个地址信号说明哪个模块组、哪件模块及哪根灯管出现问题。70个最近发生的报警信号存档在报警历史记录中,并且方便操作人员随时调阅。每组模块组的状态应能在手动、关闭或自动状态下显示。每组模块组轮回使用保证同步损耗并具有滞后功能以降低轮回次数。每个模块组使用的时间被记录并能在显示屏上显示。(14)自动清洗装置:每一紫外模块组需装配一套自动机械清洗系统,这种自动清洗系统是采用气动方式控制套于石英管上的清洗头清洗石英套管,使粘附于石英套管上的污物得以清除。清洗头套环材质不得有损套管。该清洗系统可依照设定的程序和石英套管的污秽程度自动进行清洗。自动清洗系统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来完全控制其自动操作运行,清洗的频率及所需清洗的时间应可预先设定在最合适的情况下进行,而不需要人工来启动。采用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高频率预防性机械自动清洗方式,不采用液压驱动或添加化学的清洗方式或人工清洗方式。避免液压剂或化学品所造成的出水二次污染和高昂运行维护费用,降低维修不便。具备在线机械自动清洗能力,完全自动操作及控制清洗周期。此自动清洗系统在整个清洗过程中保证被清洗灯管和模块照常工作。清洗频率≥2次/小时,并可在现场调节,自动清洗人工控制可以通过操作界面实现。UV强度传感器的清洗与石英套管的清洗同时进行。清洗头刮擦片寿命必须保证3年以上,不足3年者制造商必须书面承诺免费予以补偿。4.性能保证A、投标人对所报紫外消毒系统的消毒效果(性能)必须提供书面保证,并在保证书中说明消毒性能的保证期限以及承诺系统因自身设计缺陷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消毒指标时应免费予以补偿达标。 B、投标人必须出具灯管寿命保证书,并在其中承诺当灯管使用寿命不足12000小时或在12000小时内紫外系统剂量不足以保证系统消毒效果时,免费更换新灯管。C、投标人必须出具镇流器寿命保证书,并在其中承诺当镇流器使用寿命不足5年时,免费更换新镇流器。D、为了确保各厂家的紫外光系统的消毒性能,投标人至少应提供以下国内外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证明文件: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紫外设备生物验定剂量实验报告。灯管老化系数独立第三方证明文件。灯管结垢系数独立第三方证明文件。石英套管紫外透光率独立第三方证明文件。5.附件报价数量为紫外线消毒池内安装的紫外线消毒设备、随机备品备件、标书所单列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紫外线消毒设备以套计,随机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套计。五年用备品备件和易损件投标人须另列清单并单独报价,不计入总报价。A、提供紫外消毒系统装配图,详细的技术特性、装配结构、零件材料和防护保养说明,以及设备的外形尺寸和安装、维修、运行所需的空间要求。B、基础螺栓布置详图和土建荷载、电气原理图。C、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手册。D、设备组装、安装、使用说明。E、设备基础图。4、 项目实施要求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必须完成全套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提供配套完整的紫外消毒系统,包括:紫外灯模块组、模块支架、紫外线强度监测系统、低水位传感器、系统控制中心、单渠控制柜、起吊装置、导流板、自动清洗系统、清洗驱动系统、水位控制系统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等全套设备,可以完成所有正常消毒运行、监测及控制等功能。(★)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2.1中标人须加强现场安装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3.测试验收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质量保证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4.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2年。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售后服务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5.2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5.3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6.培训6.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5、 项目特别说明1.结算方法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1.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60%,安装、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予以无息付清。2.其他说明2.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包括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2.3本项目技术图纸另附电子版文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上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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