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 项目名称 | 顺达路南、秦通路西(R21030)地块项目 |
标段编号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A********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1001 | 标段名称 | 顺达路南、秦通路西(R21030)地块项目监理 |
工程类型 | 监理 |
1.招标条件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顺达路南、秦通路西(R21030)地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2 工程规模:顺达路南、秦通路西(R21030)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4.5万平方米,地下约8.4万平方米,人防面积约1.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亿元。监理费约400万。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一个标段:监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含桩基、土方、门窗、主体、装饰、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变配电、通风、智能化、电梯、设备材料选购、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需同时具备江苏省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土建专业),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注:投标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总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4月~2021年9月连续6个月的有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为同一人,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若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9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8日;
5.2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等资料均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网上发布,投标单位可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28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 系 人: | 许先生 | 联 系 人: | 朱一仁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查看详情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