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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气象局长沙市气象局气象为农服务业务用房提质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提质改造 为农服务 气象局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 2021/11/5 关键词提质改造为农服务气象局   近期更新3900项目点击关注“提质改造,为农服务,气象局”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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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查看详情0132-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气象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金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气象局气象为农服务业务用房提质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气象局气象为农服务业务用房提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望新路287号
(3)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4)工程内容:主要为五、六楼办公室的装饰翻新、增设中央空调、配电系统改造、六楼会议室改造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11-03
计划竣工日期:2021-12-03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查看详情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相应调整工程结算价。

如履约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以财评审计为准结算。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合同外工程或修改变更新增产生的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采用下述方法进行按实核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定额全取费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现行定额全取费进行结算;

甲方指定零星或新增工程按现场实际工程量的方式签证,结算价以财评审计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5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且竣工验收合格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88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5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贰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4.付款人: 长沙市气象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赖正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气象局(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金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4组织机构代码:********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9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新路287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102房
法定代理人:李一名法定代理人:冯喜兰
委托代理人:李玮委托代理人:赖正华
电话:****-********查看详情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08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气象局气象为农服务业务用房提质改造工程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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