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兴华学校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 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3]2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兴华学校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 2.2 项目概况: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兴华学校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20个标志牌的设置;约140平米道路铺设;购置移动发电机组1台,应急配电箱1台,路灯配电箱一台,配线电缆铺设;给水、消防管线铺设,给水阀门井一座,深水井一口。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兴华学校应急避难场所施工图纸中所标示的新增加部分的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内,中科大街以东,福源西街以西,应化路以南,应化南路以北。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能力。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外省施工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应复印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4.3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东北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东北核心区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王晓伟 电 话:****-********查看详情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赵超 电 话:****-********查看详情、186*****603 2014 年 2 月 18 日 |
东北核心区兴华学校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 | 发布时间 | 2014/2/18 | ||
招标业主 | 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