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
据统计,到目前尚有少数企业未交或未足额缴交挂网服务费(300元/品规),个别企业缴费单位不明。经研究,现将这部分企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到我中心澄清,否则将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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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未缴交挂网服务费的企业名单.xls
附件2:未足额缴交挂网服务费的企业名单.xls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