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圳美社区惠圳园、畅圳园绿化修剪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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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圳美社区惠圳园、畅圳园绿化修剪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1、深圳市建宏材料建设有限公司;2、深圳市光明区丽馨园艺中心;3、中运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此项目共有3家公司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深圳市建宏材料建设有限公司(96552.45元)、深圳市光明区丽馨园艺中心(96746.4元)、中运建设(深圳)有限公司(97194.3元)。按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深圳市建宏材料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建宏材料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96552.45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1年 11月 18日 |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