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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核查 食品 监督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发布时间 2021/11/18 关键词核查食品监督   近期更新25756项目点击关注“核查,食品,监督”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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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1年浙江湖州安吉中秋国庆专项抽检计划,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1家,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查看详情0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9日,依据抽检监测(县级专项)2021年浙江湖州安吉中秋国庆专项抽检计划对安吉县高禹镇农贸市场-祝永兰经营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多菌灵项目为7.7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在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及第五十条第(三)款“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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