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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服务平台 维保 互动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11/22 关键词服务平台维保互动   近期更新34067项目点击关注“服务平台,维保,互动”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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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2日16: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3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预算金额¥21.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工
项目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金老师***-********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柯工 ***-********查看详情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XD-2021-D-053

项目名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查看详情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查看详情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天津市税务局共同建设了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将银税互动全流程由“线下”搬到“线上”,并实现了在线金融产品选择、涉税信息自主查询和发送、银税数据定点传输等功能,银税互动平台让税务机关和在天津全市范围内的国有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一线直连,在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同时,确保企业涉税和信贷信息的安全,并能有效解决银税互动过程中数据传输的安全问题,有效解决了天津本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优化与提升天津本地营商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项目总体的维护目标为:保障银税互动平台平稳、高效、安全的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U盘(或者提供电子邮箱)。(2)电汇购买磋商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司账户进行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hongyixinda@sina.cn)后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        

联系方式:金老师***-********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联系方式:柯工 ***-********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工

电 话: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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