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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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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发布时间 2014/4/9
招标业主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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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已由台州市水利局以台水利[2013]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位于三门县海游港右岸支流,亭旁溪出口河段的两岸,海塘按Ⅲ级进行设计,本标段从悬渚大桥至石岩村段海塘(桩号TL12+228.50~TL12+875.20m),外俞水闸至石岩大桥段海塘(TR14+849.15-TR15+222.35)。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新建堤防及红线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等。

2.3计划工期: 不超过365日历天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堤防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无在建工程。(3)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4)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均要求具有水利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其他要求:外省进浙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按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亦可以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3.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4年1月1日以后,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000万元及以上围垦、海塘建设、堤防加固等类似项目,并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帐支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2014 年 4 月 9 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详细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招标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成

地 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梧桐路6号

邮 编:317100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春莲

电 话:****-********查看详情

地 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梧桐路19号

邮 编:317100

附件:招标文件

图 纸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水利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四月

图 纸

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14】021-1号)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标代理人: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业监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二 ○ 一四 年 四 月 三门县水利局局长致投标人的公开信各投标人: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的支持和所做出的贡献,并欢迎你们参加我县水利工程投标。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的出台,各级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以每年增加20%的力度加大水利的投入,未来五年是我县水利大发展的五年,投资规模不包括重点工程每年将在3个亿以上。我希望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引下,在我任期内把三门水利事业推向一个新高度,也有信心把三门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当然这需要你们的配合和支持,所以我要求你们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级政府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技术水平,理性投标。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可靠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保证措施,并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设施费用足额投入,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台账,确保工程零事故。以上几点希望你们认真履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活动,我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的,我们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采取罚款、通报、上黑名单、市场限入、清退等措施。希望你们在三门建造优质工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也希望在三门能壮大你们的实力,收获好的效益。三门水利局局长陈小华二○一二年八月一日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总则202.招标文件213.投标文件224.投标245.开标246.评标257.合同授予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7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820.5其它保险47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4725 合同类型4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9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50附件六:5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51.工程量清单说明552 其他说明57第 二 卷图 纸72第六章 图 纸(招标图纸)72第 三 卷 技术文件7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4第一部分技术条款75第1章 一般规定751.1工程说明75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78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78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78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79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791.7进度计划的实施80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791.9验收801.10工程量计量81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811.12工程保险81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82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822.1 一般规定822.2 现场施工测量832.3 现场试验832.4 施工交通832.5 施工供电832.6 施工供水832.7 施工供风842.8 施工照明84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84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84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842.12 临时工厂设施84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852.14 弃渣场85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852.16 计量和支付85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853.1 一般规定853.2 施工安全措施873.3 应急救援措施883.4 计量和支付89第4章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894.1 一般规定894.2 施工环境保护904.3 生态环境保护904.4 水土保持914.5 环境清理91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914.7 计量和支付92第6章 土方明挖956.1 一般规定956.2 场地清理956.3 土方开挖946.4 施工期临时排水94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95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956.7 检查和验收956.8 计量和支付96第13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10213.1 一般规定10213.2 料源要求10313.3 填筑现场试验10413.4 坝体填筑10413.5 填筑合理用料10313.6 堤防工程施工10313.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0313.8 质量检查和验收10413.9 计量和支付105第14章 混凝土工程10614.1 一般规定10614.2 混凝土生产10714.3 模板10814.4 钢筋10914.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0914.6 预制混凝土11114.11 计量和支付112第15章 沥青混凝土工程10615.1 一般规定10615.2 材料10715.3 配合比的选择和试验10815.4 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10915.5 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铺筑10915.6 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11115.7 质量检查和验收132第16章 砌体工程11716.1 一般规定11716.2 石砌体工程11816.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11916.4 计量和支付120第24章 工程安全监测12024.1 一般规定12024.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12124.3 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12224.4 质量检查和验收12324.5 计量和支付123第 四 卷 投标文件12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1三、授权委托书132四、投标保证金133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4六、施工组织设计135七、项目管理机构140八、资格审查资料141九、原件的复印件148十、其他材料149诚信投标承诺书149?第一卷 商务文件 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已由台州市水利局以台水利[2013]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位于三门县海游港右岸支流,亭旁溪出口河段的两岸,海塘按Ⅲ级进行设计,本标段从悬渚大桥至石岩村段海塘(桩号TL12 228.50~TL12 875.20m),外俞水闸至石岩大桥段海塘(TR14 849.15-TR15 222.35)。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新建堤防及红线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等。2.3计划工期: 不超过365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堤防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无在建工程。(3)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4)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均要求具有水利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其他要求:外省进浙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按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亦可以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3.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4年1月1日以后,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000万元及以上围垦、海塘建设、堤防加固等类似项目,并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帐支票)。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2014 年4月 9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4月 2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详细地址)。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和浙江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zjbid.cn /)上发布。8.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招标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联 系 人:林成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梧桐路6号邮编:317100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吴春莲电话:****-********查看详情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梧桐路19号邮编:317100 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业监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四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1.1.5建设地点三门县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无1.2.1资金来源省、县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新建堤防及红线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不超过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见附录5其他要求: 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4月29日上午9时00分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1.12.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离为重大偏离,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2)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所有计算误差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总报价1%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3)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离为细微偏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细化为:3.1.1投标文件应由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和原件材料三部分内容组成: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辅助资料(投标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考入U盘或光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原件材料包括:按第8章投标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材料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技术资信标:(1)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2)项目管理机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2投标报价1、开商务标前公布上限价(上限价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含)以下,高于上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2、本工程永久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3、投标总报价保留整数。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收款单位: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三门支行 银行地址:三门海游镇光明路136-140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2014年 4 月 28 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帐为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名称。样式如下: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摘要栏填写样式(本项目编号),(所投标段) 标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性判定以收款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凭证未载明投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导致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保证金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到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担保确认单。(联系电话:****-********查看详情)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3项细化为: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项细化:3.7.4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加一份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内容为Excel格式)。技术资信标(含施工组织设计)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原件材料:相关原件材料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第4.1.1款修改为:4.1.1商务标密封袋: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技术资信标密封袋:除商务标和原件材料外的所有内容的正本和副本。原件材料密封袋:相关原件材料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4.1.2封套上写明封套应写明以下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资料名称分别注明“商务标”、“技术资信标”、“原件材料” 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4年 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 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不能在身份证阅读器上阅读的第二代身份证并均无效)参加开标会议,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以上人员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心将为投标人提供无偿的刷卡服务)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3开标顺序先开技术资信标及原件材料,待资格审查结束,技术标评定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7.2.5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方式:现金,汇入业主指定的帐户。1)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2)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价的3%。2、风险保证金: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风险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汇入业主指定的帐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2004年1月1日以后,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000万元及以上围垦、海塘建设、堤防加固等类似项目,并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1格式:Excel格式投标答疑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4月18日17:00时之前将投标疑问书面传真至: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看详情 吴春莲收)。招标人将自收到疑问之日起3日内统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答复并供下载,答复以书面为准。逾期不予答复。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他1、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的,以前附表为准。2、招标文件资料费以现金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经查实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中3万元不予退还。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水利水电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堤防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04年1月1日以后,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000万元及以上围垦、海塘建设、堤防加固等类似项目,并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任何情形的;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1、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未验收的工程视为在建工程,已验收的工程具体以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为准。网上有公示的在建项目,以提供的验收鉴定书为依据)。2、2004年1月1日以后,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000万元及以上围垦、海塘建设、堤防加固等类似项目,并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技术负责人1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水利岗位证书施工员1人具有水利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水利岗位证书,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备注:1.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执行,同时须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的要求。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如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供证明,并密封在原件材料中,无法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经查实,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投标保证金总额中的3万元不予退还。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最低要求)其他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任职文件。(4)外省进浙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按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亦可以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5)财务负责人职称证或从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重复。(7)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社会保险证明、聘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8)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9)在三门无超过合同工期10个月以上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外,但需提供业主证明。(10)近二个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记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记录)。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在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的或浙江招标投标网公布的或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的或浙江招标投标网公布的或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的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招标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在下载或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统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发现网上下载的与书面备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书面备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备案文件为准。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开标前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最新信息。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由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和原件材料三部分内容组成: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辅助资料(投标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考入U盘或光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原件材料包括:按第8章投标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材料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技术资信标:(1)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2)项目管理机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息)。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形式退还到投标人注册地开户银行的帐户上,投标人须在退款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副经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及安全副经理任职文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3.5.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三者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须在上述资料中显示,提供证明材料无效。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3.6应按第8章投标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材料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3.3.7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文件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商务标及技术资信标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原件的复印件1份。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技术资信标、原件材料三个密封袋。商务标密封袋: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技术资信标密封袋:商务标及原件材料除外的技术资信(含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本和副本;原件材料密封袋:按第8章投标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相关原件资料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4.1.2封套应写明以下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资料名称分别注明“商务标”、“技术资信标”、“原件材料” 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4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同时递交《诚信投标承诺书》,并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其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开标顺序本招标项目的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格式及存储介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标处理。2.1.2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标处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报的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的其他情形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所有计算误差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总报价1%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3、投标人调整变更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的项目名称或数据或计算程序的;4、技术标中以下内容缺项或不合理的:1)安全渡汛的技术及组织措施;2)主要施工项目的工期控制节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和检验手段。5、不能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标处理。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合理性;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结合项目要求提出);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政、市容、消防、水保环保措施的落实性;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等九个单项内容,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性程度分别打分。每一单项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统一确定类别,再在该类别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记名形式分别打分,取评标委员会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保留两位)。总得分为100分,未达70分的,该评审不合格(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说明理由。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2)各项分值划分项目分值好一般差缺项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1010.0-8.08.0-6.06.0-3.00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合理性2020.0-15.015.0-10.010.0-5.00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结合项目要求提出)2020.0-15.015.0-10.010.0-5.00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1515.0-12.012.0-8.08.0-4.00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55.0-4.04.0-3.03.0-1.50安全渡汛的技术及组织措施55.0-4.04.0-3.03.0-1.5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政、市容、消防、水保环保措施的落实性55.0-4.04.0-3.03.0-1.50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55.0-4.04.0-3.03.0-1.50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1010.0-8.08.0-6.06.0-3.00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5.0-4.04.0-3.03.0-1.502.2详细评审标准1、若有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金额在其投标总报价1%以内的,按照第三行“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办法第1条细化为:1、评标办法和评审范围1.1评标办法(1)开商务标前公布上限价(上限价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含)以下,高于上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2)评标标底价(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标标底价的确定。在所有经复核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评标标底价:1、如A>3,则取去掉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其中B=A×40%,C=A×1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2、如A≤3,则以最低价作为评标标底价。(3)商务标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均扣3分,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中间按内插法计算。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随投标文件递交的光盘不能显示或出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商务标得分扣0.3分,累计最高扣至1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高低来确定,取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得分相同报价不同的,则由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与报价都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时,则抽签确定。3.1初步评审第3.1.3项细化为:3.1.3投标总报价一经公布则一律不得修正,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金额在其投标总报价1%以内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价格,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高低来确定,取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得分相同报价不同的,则由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与报价都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时,则抽签确定。 1.评标方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评标标底价的确定。在所有经复核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评标标底价:1、如A>3,则取去掉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其中B=A×40%,C=A×1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2、如A≤3,则以最低价作为评标标底价。(3)商务标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均扣3分,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中间按内插法计算。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随投标文件递交的光盘不能显示或出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商务标得分扣0.3分,累计最高扣至1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高低来确定,取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得分相同报价不同的,则由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与报价都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时,则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9)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0)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11)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清澄: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年月 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格式)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5月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条款(浙F-2005-0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5分包人: /。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监理人划分并报质监部门审核后的工程。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纪要);(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充;(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图纸及实际情况确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1)施工过程中,造成红线外的损失赔偿(如粉尘污染、重车造成的道路与桥梁损坏、民房与厂房开裂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同时,以上这些索赔需中介机构评估的,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红线范围内的清表、构筑物、建筑物的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分摊到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2.8其它义务(1)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范围内的永久用地的征用,帮助承包人协调临时施工用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对承包人各类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5)对各类签证如实做好记录并签署真实意见;(6)对承包人索赔事项作出初步意见,报发包人审批;(7)对每月承包人上报的月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支付的进度款做好复核。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水利部和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3)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合同明确由承包人负责的其他各项报批手续。(4)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由此而增加的监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5)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处以罚金800元;质检员、安全员和施工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处以罚金300元;(6)到场率考核:项目负责人每日到现场监理部签到,报告以上人员在场情况,然后由监理人不定时核查、签单确认,考核结果每月25日报发包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作不定时核查,以掌握施工方人员到位情况。(7)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支付由此增加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费用。如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返工情况的,并处以工程决算总造价5%的罚款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2履约担保增加:4.2.1履约保证金: 采用现金,汇入业主指定的帐户,中标价的10%。4.2.2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现金,汇入业主指定的帐户,中标价的3%。4.2.3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的差额,采用现金形式汇入业主指定的帐户。4.3分包删除本款内容,并代之以: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如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以15万元/人次的罚金,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6承包人人员管理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申请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补充:发包人要使用的除外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红线内外的施工道路、堆场、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解决。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10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需提供的资料:按通用条款执行。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6补充:1、临时工程或临时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实计量,不得大于投标报价。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处理。(1)重大设计变更对关键项目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的;(2)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工作没到位而引起的停工,工期顺延,不补偿费用。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台风多发地区,承包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台风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对台风所造成的工期影响可予延长,但不增加费用。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本工程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如下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年月日20002时间节点:完成迎水面防护工程2014年12月31日20003(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3% 。11.6工期提前总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总限额为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SL176-2007),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时,其质量评为合格:1、分部工程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2、单位工程1)所含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5)工程施工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3、项目工程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标准;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施工优良标准为:1、分部工程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2、单位工程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3、项目工程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制定合理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工程质量。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按通用条款执行。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中删除第(6)条“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其余保留。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作为暂定价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付款,最终定价以工程审计为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组价方式如下:1)人、材、机按经审核预算书进入单价;无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编制预算同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按市场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0)37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及浙水建〔2012〕49号文和其他有关规定,其它专业工程可采用相应的专业定额或企业定额。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组价,可参考现行部颁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其它情况按各定额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重新组价项目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同口径优惠:下浮率=1-(投标总报价-备用金-暂估价)/(预算总造价-备用金-暂估价)×100%。工程中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按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发【2009】56号执行,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第16.1条全文,并代之为:本工程永久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二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4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申报,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6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80 %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 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报送完成工程量计量,并由监理单位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含预付款)。(每月计量清单必须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且工资发放清单在项目部公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4%(工程结算价以三门县审计局的审定为准);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余下待竣工验收后15天内无息付清。17.4 质量保证金17.4.1待完成工程结算并经工程审价后,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剩余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扣留总额为结算价的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 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整竣工资料4套。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分部工程验收全部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和工程设备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补充以下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不低于3‰,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日止。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不少于2‰,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额100万/年,事故次数为2次(不计免赔额);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日止。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计量,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项目,已接受(承包人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1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 日年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鉴于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 日递交的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项目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 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件四:廉 政 合 同合同名称: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称甲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项目的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发、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委。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暑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暑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壹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甲方单位: (盖单位章)乙方单位: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日年 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日 年 月日附件五: 安全生产合同(格式)为在(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有关计量规定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按施工图纸及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本次招标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1.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1.6工程量清单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单价包括弃土(石)、取土(石)及所需的场地、运输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土方平衡,合理组价。1.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1.8 工程量按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及设计或监理人指定的开挖线计算。不容许质量标准以外的欠挖欠填。超挖、超填、沉损量等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由投标人根据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结合经验自行确定,沉降量、规范、预留超高量所增加的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人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1.9备用金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9条的规定使用。投标人不得更改或优惠。1.10工程量清单中若有计算或汇总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投标报价一经公布则一律不得修正,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前提下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1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4)《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1.14临时工程由投标人设计。2 其他说明2.1 材料供应2.1.1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招标人指定除外)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所有费用,包括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2.2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2.2.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的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2.2.2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2.3其他要求1)施工过程中,造成红线外的损失赔偿(如粉尘污染、重车造成的道路与桥梁损坏、民房与厂房开裂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同时,以上这些索赔如需中介机构评估的,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红线范围内的清表、构筑物、建筑物的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分摊到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3)场地清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2.4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本工程指建筑工程)报价的0.5%计算。2.5工程一切险投保费用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本工程指建筑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报价合计的3‰计算。 2.6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不小于2‰计算。2.7人工工资按浙水建【2012】49号文件。?投标总价(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元 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一建筑工程二施工临时工程一次性包干三其他费用一次性包干四备用金*******查看详情由业主掌握使用,不得下浮五投标总报价一 二 三 四六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第1页/共7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建筑工程   (一)悬渚大桥至石岩村段海塘  1土方开挖(砂砾石)m340059.312原砂砾石填筑 夯实m3实方34050.413河床开挖砂砾石填筑 夯实m3实方53884.764外运砂砾石填筑 夯实m3实方13471.195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m372.006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m3143.997沥青下封层m22399.91810cm厚沥青砼路面m3239.9995%水泥稳定碎石m3239.9910C30砼路缘石 预制m381.3411C30砼路缘石 运输 0.5kmm381.3412C30砼路缘石 安装m381.3413C25砼防浪墙m3422.7514φ10pvc预埋管m651.0015钢板保护盖(230×230×5厚)块32.0016三维土工网护坡(40cm厚种植土)迎水面m25054.1317三维土工网护坡(40cm厚种植土)背水面m24585.9318防渗粘土填筑m3实方5342.7919400g/m2复合土工布m25929.7120干砌块石护坡m31886.08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第2页/共7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1C30钢筋砼梁格m31101.7722C25砼压顶m398.11232cm厚花岗岩铺面m2533.1924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墙m31740.8425勾缝 勾平缝挡墙m2519.8626蘑菇石贴面m2746.4727C20砼挡墙底板m31042.5428C15砼垫层m31571.7629火烧面芝麻黑m2231.9930火烧面芝麻白m22010.5831火烧面桃花红m21733.1132荔枝面黄锈石铺面m279.9033鹅卵石铺面m213.74343cm厚红色花岗岩平台铺面m2512.9935混凝土灌砌块石护坡m32396.1036护坡C20砼接头m3325.1037C20大块石灌缝40%m33024.7938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预制m3727.4339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运输m3727.4340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安装m3727.4341C20砼沉井盖梁m3301.9542沉井内砂砾石回填m3实方548.3143抛大块石填筑m3抛填方4085.9344M10浆砌片石排水沟m3275.20452cm厚1:2水泥砂浆抹面(平面)m2345.60462cm厚1:2水泥砂浆抹面(立面)m2576.00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第3页/共7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7C30预制砼排水沟盖板预制m31.4548C30预制砼排水沟盖板运输m31.4549C30预制砼排水沟盖板安装m31.4550塘顶镀锌喷塑护栏m636.6751花岗岩警示墩个266.0052C20砼踏步m343.18533cm厚花岗岩踏步铺面m2346.6254C30预制砼踏步侧石预制m316.6755C30预制砼踏步侧石运输 m316.6756C30预制砼踏步侧石安装m316.6757C20灌砌石踏步m3210.4458碎石垫层m36.68592cm厚闭孔泡沫塑料板m21131.7660BWII型止水条延长米2388.5461652橡胶止水带延长米190.7462止水坑M10砂浆填筑m34.0163钢筋制安t106.9064老挡墙拆除项1.0065灌砌块石接触面处理项1.0066沥青砂浆填缝m2005.41 (二)石岩箱涵  110厚C15素砼垫层m363.922C30钢筋砼箱涵m3278.943C20细骨料砼灌砌块石护坦m384.744C25砼压顶m35.03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第4页/共7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5C20细骨料砼灌砌块石挡墙m388.73640厚C20砼底板m329.3072cm厚闭孔泡沫塑料板m231.728652橡胶止水带延长米24.809拍门(含安装)套1.0010钢筋制安t26.7811膨胀止水条延长米71.8712方桩预制、运输及安装m329.63 (三)外俞水闸至石岩大桥段海塘(TR14 849.15-TR15 222.35)  1土方开挖(砂砾石)m326020.902原砂砾石填筑 夯实m3实方23619.613河床开挖砂砾石填筑 夯实m3实方5904.904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m352.6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m3105.246沥青下封层m21753.9775%水泥稳定碎石m3175.408C30砼路缘石 预制m345.449C30砼路缘石 运输 0.5kmm345.4410C30砼路缘石 安装m345.4411C25砼防浪墙m3184.8012钢板保护盖(230×230×5厚)块18.0013浆砌块石 挡土墙m393.1814勾缝 勾平缝干砌块石面m212.5615φ10pvc预埋管m368.00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第5页/共7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6三维土工网护坡(40cm厚种植土)迎水面m22494.3917三维土工网护坡(40cm厚种植土)背水面m23038.9718防渗粘土填筑m3实方2749.3719400g/m2复合土工布m22986.4920干砌块石护坡m3832.2621C30钢筋砼梁格m3570.7622C25砼压顶m358.98232cm厚花岗岩铺面m2295.0924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墙m3979.3225蘑菇石贴面m2413.1226C20砼挡墙底板m3582.802740厚C20砼底板m343.5528C15砼垫层m3958.8729火烧面芝麻白m21895.9630火烧面桃花红m2204.8531荔枝面黄锈石铺面m239.9532鹅卵石铺面m26.87333cm厚红色花岗岩平台铺面m2283.8134混凝土灌砌块石护坡m31214.0935护坡C20砼接头m3179.6036C20大块石灌缝40%m31299.1837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预制m3326.4838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运输m3326.4839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安装m3326.48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第6页/共7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0C20砼沉井盖梁m3135.5241沉井内砂砾石回填m3实方246.0942抛大块石填筑m3抛填方1878.8043M10浆砌片石排水沟m3153.45442cm厚1:2水泥砂浆抹面(平面)m2192.70452cm厚1:2水泥砂浆抹面(立面)m2321.1746C30预制砼排水沟盖板预制m30.4147C30预制砼排水沟盖板运输m30.4148C30预制砼排水沟盖板安装m30.4149青石栏杆m358.0050花岗岩警示墩个146.0051C20砼踏步m333.3952C30预制砼踏步侧石预制m39.8653C30预制砼踏步侧石运输 m39.8654C30预制砼踏步侧石安装m39.86553cm厚花岗岩踏步铺面m2225.7456C20灌砌石踏步m3127.87572cm厚闭孔泡沫塑料板m2819.4458BWII型止水条延长米1310.0759652橡胶止水带延长米101.1560止水坑M10砂浆填筑m31.2361钢筋制安t23.2262沥青砂浆填缝m1084.51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第7页/共7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四)花坛及树池  1M10砌砖池壁m372.362C15砼垫层m392.4632厚光面花岗岩池壁贴面m2160.56410pvc花管m233.955400g/m2复合土工布m250.416花坛、树池种植壤土m3实方217.427C20砼窨井m338.008复合材料井盖块560.009青石条凳套56.0010BWII型止水条延长米448.00 (五)防冲护底(1#、2#防冲护底)  1土方开挖(砂砾石)m31567.682原砂砾石填筑 夯实m3实方642.553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预制m375.264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运输m375.265C30钢筋砼预制沉井 安装m375.266C30砼护底封顶m384.147沉井内砂砾石回填m3实方56.738C15砼垫层m37.109伸缩缝 沥青木板m29.5910钢筋制安t8.23 (六)检测设施  1变性观测点组3.00(七)红线内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项1.00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施工导流项1.002临时房屋建筑项1.003临时道路项1.004其它临时工程项1.00临时工程小计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其他费用报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项1.00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本工程指建筑工程)报价的0.5%计算2建安工程一切险项1.00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本工程指建筑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报价合计的3‰计算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项1.00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按不小于2‰计算4其他……其他费用小计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参照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价分析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单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2)……(N)1.3机械使用费(1)(2)……(N)2措施费3间接费4企业利润5材料价差6税金7工程单价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水泥钢筋柴油电砂石料(外购)块石炸药…………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水泥钢筋柴油电砂石料(外购)块石炸药…………注:预算价指到工地现场或工地分仓库的价格。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机械台班费基价汇总表(格式) 注:表中人工、汽油、柴油、电、风、水应填写台班用量。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第 二 卷图 纸?第六章 图 纸(招标图纸)(另册提供)详见《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招标图》,本招标图纸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提供参考。?第 三 卷 技术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一部分技术条款第1章 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位于三门县海游港右岸支流,亭旁溪出口河段的两岸,海塘按Ⅲ级进行设计,本标段从悬渚大桥至石岩村段海塘(桩号TL12 228.50~TL12 875.20m),外俞水闸至石岩大桥段海塘(TR14 849.15-TR15 222.35)。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三门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较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流域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且年内分配不均。冬季受北方冷空气控制,低温少雨。春季大陆冷高压衰退,副热带高压北进,冷暖气团交绥,形成绵绵春雨。春末夏初,太平洋高压渐向大陆推进,造成连续降水,俗称梅雨季节。7至10月间,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炎热;台风活动频繁,常出现狂风暴雨。本地区的主要雨季分为梅汛期(4月16日至7月15日)和台汛期(7月16日至10月15日)两个。降水量相对集中于5至9月。形成本地区洪涝灾害的主要暴雨为台风雨,其来势猛、总量大、雨量高,所造成的洪涝灾害特别严重。根据三门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6.7℃,多年平均降水量1680mm,多年平均径流渗991mm,平均水汽压17.4hPa,平均相对湿度80%,平均风速1.9 m/s。1.1.3施工条件(1)施工现场条件需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获得。(2)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负责就近接入、安装。同时,承包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作系统停电应急用。(3)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工区,需配备有线电话及移动电话进行联系。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合同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工作内容: 新建标准海塘及红线内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1.2.2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与本合同相关的工程项目及其连接口的相关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3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 3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3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3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7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3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3 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3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3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本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本工程所需工程设备的供应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3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工程量计划和各期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略)1.7.3季、月进度计划(略)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3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储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O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2)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1.12.2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第2O.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中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O.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按本合同条款第17.2款约定执行,不再另行计取。(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后按本合同条款第17.3款约定执行,不再另行计取。(3)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  (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  (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  (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 现场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 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 施工交通2.4.1 场内施工道路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 场外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 施工供电2.5.1 施工电源  (1)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电源接口,施工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 施工用电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5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 施工供水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  (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  (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 施工供风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 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1)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 发包人无砂石料提供,砂石料由施工方自行购买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  (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2 临时工厂设施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1)钢筋加工厂;  (2)木材加工厂;  (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  (4)机械修配工厂;  (5)汽车保养站;  (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  (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 弃渣场  由发包人自行解决。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 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 计量和支付  本工程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外均已包含在各项目的单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临时工程一次性包死。施工期间不作调整。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 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7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 施工安全措施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 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  (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 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 接地及防雷装置  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 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 消防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 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 施工安全监测  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 应急救援措施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 伤亡事故处理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  (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于保障安全生产。第4章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 一般规定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  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  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天 7 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4.2 施工环境保护4.2.1 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  (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 生产废水处理  (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  (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  (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  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 生态环境保护4.3.1 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 水土保持4.4.1 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 环境清理4.5.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  (3)植被种植措施。4.5.2 环境清理  (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 计量和支付  (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移设和拆除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6章 土方明挖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  (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  (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 主要提交件  (1)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2)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  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 引用标准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6.3 土方开挖6.3.1 土方定义  (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  (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 开挖区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 校核测量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 基础和边坡开挖  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 开挖线的变更  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 施工期临时排水6.4.1 排水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  (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  (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  (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 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  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  (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 可利用渣料的利用  (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 弃渣处理  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 检查和验收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  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  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 完工验收  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 计量和支付  (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6)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0.5m厚无用土挖除、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2 章地基及基础工程12 . 1 一般规定1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其工程结构型式包括振冲法地基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和沉井等基础工程12.1.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地基基础工程的地质复勘工作,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复勘成果,编制复勘工程地质剖面图,进行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布置,确定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顺序( 2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以及负责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试验、检验等的全部施工作业12.1.3 主要提交件地基及基础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已确定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布置方案,分别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3 )沉井:1 )沉井制作和井位施工布置图;2 )沉井的浮运、定位和下沉措施;3 )沉井基底处理和封底措施;4)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5 )施工进度计划12 . 1 . 4 引用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l74—1996);(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l06—2003)、(J256—2003);(7)《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5214—2005);(8)《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2 . 4 沉井12.4.1一般要求(1)本节所述的沉井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深基础处理的陆地沉井和浮运沉井。(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井位,负责复勘沉井基础工程地质条件及持力层特征,以确切掌握工程地质资料,沉井钻孔应遵守GB50202—2002第7.7.1条的规定。(3)受沉井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承包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进行施工。12.4.2材料(1)沉井施工采用的水泥、钢筋、骨料和外加剂,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8节的要求。(2)制作钢沉井的钢材、焊接、连接件和涂层的材料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20.2节规定。(3)沉井封底的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的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比设计值高10%~15%;2)水泥用量一般为350~4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可根据需要掺用外加剂;3)粗骨料选用砾、卵石或碎石,粒径为5~40mm;细骨料采用中、细砂,砂率一般为45%~50%;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l4~16cm;4)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14~16cm。12.4.3沉井制作(1)陆地沉井制作应在场地清理和井位中轴线测量定位后,并经监理人签认后进行。(2)陆地沉井采用分节制作一次下沉的方法时,制作高度应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并不超过l2m。当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3)浮运沉井制作的每节高度应不超过7~8m,其底节高度应小于沉井短边的0.8倍,且不超过l2m 。(4)承包人应对各节沉井进行水密封试验和底板水压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5)单壁或双壁的钢制浮运沉井底节,应能自浮于水面,并装有临时底板。底节外形尺寸的加宽量,不应小于沉井总高度的l/50,且不得小于45cm。(6)钢制浮运沉井应在加工厂分件加工并编号。单元钢构件加工完毕后,应进行试拼装,并经监理人对连接和焊接质量检验合格后,再分件运至现场拼装成型。(7)采用带临时底板的浮运沉井制作,应对封底与底板之间接触缝部位进行凿毛处理。对有抗渗要求的陆地沉井和沉井体上的穿墙管件及固定模板的对穿螺栓孔等,均应采取抗渗漏措施,底板应易于拆除。(8)冬季制作沉井,底节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设计强度,其余各节未达到70%设计强度时,均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9)各节沉井的竖向中心线应相互重合或平行,钢筋混凝土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井的长度与宽度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lOcm;曲线部分半径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5cm;两对角线差异为l%对角线长。2)沉井壁厚偏差为±l.5cm。12.4.4沉井运输(1)采用异地制作浮运沉井滑道下水时,其滑道场地地基允许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最优的滑道坡度和牵引力,确保沉井入水和浮运的稳定。(2)采用浮船或支架平台制作浮运沉井时,浮船和支架平台工作面允许承载力应大于施工图纸规定允许承载力的两倍。(3)浮运沉井施工的航运、拖驳、导向、锚定、排水、灌水、起吊及定位等设备,均应在开工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带临时底板的混凝土浮运沉井,应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下水。(5)沉井浮运前应探明工作水域的水下地形、障碍物、有效水深和水流速度,选定最优浮运路线。(6)浮运沉井的墙顶应设有防水围墙,墙顶应高出水面l.0m以上。(7)浮运沉井的临时底板应易于拆除,并配置浮运及定位所需的排水或灌水设备,以保证安全下沉。(8)浮运沉井应在白天无风或小风时进行,在深水区或流速大于1.5m/s时,沉井两侧应配置导向船。(9)沉井浮运应采用多方向的缆绳牵引和锚锭措施以控制浮运和定位的稳定。(10)钢制沉井运输时,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临时支撑以防变形。12.4.5沉井的沉放(1)承包人应根据地基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进行分阶段沉井下沉系数的验算。(2)承包人应根据沉井类型(陆地沉井或浮运沉井)、工程规模及挖土方法,选用挖土机械设备(含吸泥机、抓斗等),其机械性能应经现场试运行,其试运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陆地沉井场地应预先清理加固处理,并对重型机械施工可能引起的沉陷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4)陆地沉井或水中筑岛沉井的施工场地地面高程应高出施工期内周围水域最高水位(加浪高)0.5m以上;在基坑中制作时,基坑底面应比从制作至开始下沉期间内的最高地下水位高0.5m以上,并应防止积水。(5)水中筑岛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或其它材料填筑,不得采用粘性土或冻土填筑,岛侧边坡应确保稳定,并满足抗冲刷要求。(6)沉井(陆地沉井或异地制作浮运沉井等)的第一节井筒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下沉或下水。(7)陆地沉井下沉时,应按分区、依次、对称、同步的原则抽取第一节沉井下的承垫木并立即在刃脚四周填筑砂砾石。挖土下沉时,应按照分层、均匀、对称的原则出土,确保沉井垂直下沉,不得倾斜。(8)沉井在软土中下沉至距设计标高约2m时,应加强对下沉的观察,控制下沉速度并采取措施,保证沉井平稳就位,并作好记录。(9)沉井每下沉1.Om,承包人应检测井位,保证井位平面偏移值不超过25cm,并正交检测井壁倾斜度,其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10)浮运沉井沉到基(河)床后,应根据土层情况选择除土方式,在除土过程中,严格控制井底土面高差,保证沉井不产生倾斜,并详细记录土层变化情况。(11)沉井下沉遇到倾斜岩面时,应及时对悬空刃脚进行垫脚或对岩坡爆破处理,并加固形成整体封闭体。遇到大孤石、流沙或淤泥等情况,应及时采取促沉或阻沉,以及水下爆破等有效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12)采用空气幕法或泥浆润滑套减阻下沉到设计标高后,均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要求,对管道及泥浆套进行处理。12.4.7 质量检查和验收( 1 )沉井制作完成后,应按本节第12.4.3 条的规定对沉井的平面尺寸和壁厚进行检查和验收( 2 )沉井下沉定位后和封底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和验收:1 )沉井顶底面的中心偏差和倾斜度;2 )井位和井深;3 )井壁底梁凹槽和隔墙的泥皮清理效果( 3 )沉井封底后,应按施工图纸规定进行封底时的沉渣厚度、材料强度和封底层厚度的检查和验收12.4.8 沉井工程的完工验收沉井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 )沉井工程竣工图和说明书;( 2 )沉井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 3 )沉井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约各桩基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5 计量和支付5.3 沉井( 1 )沉井(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水面(或地面)以下的有效空间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地质复勘、检验试验、沉井制作、运输、清基或水中筑岛、沉放、封底等工作和操作损耗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3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13.1 一般规定13.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  (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13.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  (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3.1.3 主要提交件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  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13.1.4 引用标准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  (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  (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13.2 料源要求13.2.1土料  (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  (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  (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3.2.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  (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  (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  (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3.2.3 过渡料  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2.4 堆石料  (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  (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  (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13.2.5 抛投块体  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13.3 填筑现场试验13.3.1 一般要求  (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  (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3.3.2 土料碾压试验  (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  (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  (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3.3.3 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  (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  (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3.4 坝体填筑13.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  (1)一般要求:  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  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  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  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  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  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  (3)铺盖地基处理:  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  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  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  (4)截水槽基础处理  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13.4.2 防渗土料填筑  (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  (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  (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7条的规定。  (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  (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  (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  (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  (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13.4.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  (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  (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13.4.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  (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  (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3)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不能继续填筑垫层料和过渡料。13.4.7 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  (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  (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  (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13.4.8 护坡块石填筑  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13.4.9 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  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13.4.7条坝体堆石料填筑的方法进行。13.4.10 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  (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增加现场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13.5 填筑合理用料13.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13.5.2 合理用料  (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13.6 堤防工程施工13.6.1 一般要求  (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  (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260-1998第2.3节的规定。  (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  (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260-1998第3章的规定。13.6.2 筑堤施工  (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  (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  (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260-1998第9章的规定。13.6.3 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13.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3.7.1 材料  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225-1998第3节的有关规定。13.7.2 运输及储存  (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225-1998第3.3节的规定。  (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  (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13.7.3 拼接  (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13.7.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  (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  (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  (5)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整;  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坝坡坡面进行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  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  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  (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填筑同时进行,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一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工织物;  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50~100cm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碾碾压。  (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  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13.7.5 保护层施工  (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3.8 质量检查和验收13.8.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  (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  (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3.8.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  (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条和第11.6.8条的规定。  (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  (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  (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  (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3.8.3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13.8.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8.1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  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  2)承包人应按SL/T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13.8.5 完工验收  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  (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  (3)现场试验成果;  (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  (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3.9 计量和支付13.9.1 坝体填筑  (1)坝体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  (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以包含在相应项目的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4章 混凝土工程14.1 一般规定14.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14.1.2 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4.1.3 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4.1.4 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  (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14.2 混凝土生产14.2.1 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  (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4.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4.2.3 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4.2.4 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14.3 模板14.3.1 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14.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14.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4.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  MPa时,方可拆除模板。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 条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4.3.5 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4.4 钢筋14.4.1 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14.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4.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14.5.1 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2 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4.5.3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4 混凝土温度控制  (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  (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  (6)通水冷却:  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  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  (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  (8)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  (9)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14.5.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  (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  (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  (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  (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4.5.6 二期混凝土施工  (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  (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  ,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  (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14.5.7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  (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  (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  (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14.5.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4.5.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  (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14.5.10 质量检查和验收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  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  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  (5)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6 预制混凝土  14.6.1材料  (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  (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14.6.2 预制构件  (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  (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  (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14.6.3 养护、修整和标记  (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  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  (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14.6.4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14.6.5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有关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14.11 计量和支付14.11.1 模扳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2 钢筋  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3 普通混凝土  (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4 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5章 沥青混凝土工程15.1一般规定15.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沥青混凝土防渗心墙和防渗面板工程的材料供应、贮存、配合比选定、混合料生产、试验,以及运输、摊铺、碾压等施工作业的实施。15.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地基情况,按监理人批准采用的各种类型的粗细骨料和填料,负责沥青混凝土防渗结构的施工(包括沥青混凝土材料的储存、加热、拌和、保温、运输、铺筑、碾压、试验、模板、接缝与层面处理),以及质量检查与监测等工作。(2)承包人应负责在各种水位、外界温度、日照和可能遇到的自然气候条件下,保证工程的沥青混凝土性能稳定,不发生位移或滑动。(3)承包人应在沥青混凝土施工前,进行沥青混凝土的室内配合比试验、现场工艺性试验。需要时,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在永久建筑物上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4)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要求,制定沥青混凝土施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15.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编制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沥青混凝土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室设备的配置、校准和维护;2)沥青混凝土材料、室内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程序,以及沥青混凝土各项试验的分析成果,并根据沥青混凝土生产工序,提出不少于2种沥青货源点的沥青提炼分析报告;3)沥青混凝土材料贮存、混合料的生产、运输、铺筑、碾压和质量控制标准;4)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实施计划等。(2)施工记录报表。承包人应每周提交施工记录报表(施工第一个月,应增加提交频次),其内容包括:1)铺筑位置、工程量、铺筑起止时间和铺筑方法;2)施工配合比和原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3)铺筑地点的气温、风速、湿度、降雨等气象条件;4)各种原材料温度、沥青混合料出机口温度、摊铺温度和碾压温度;5)铺筑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表面平整度、孔隙率测试成果以及沥青混凝土密度等;6)沥青混凝土冷缝处理情况及检验报告;7)沥青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及分析;8)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5.1.4引用标准(1)规程规范:1)《载荷试验》(SL 237—049—1999);2)《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362--2006);3)《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4)国外进口沥青材料需要引用的国外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2)沥青混凝土试验、生产和施工除应执行国家(或国外)标准中强制性规定外,还应执行供货合同指定的专用技术标准。15.2材料15.2.1碾压式沥青混凝土使用的沥青、骨料、填料、掺料和其它辅助材料,除应遵守DL/T5363—2006第5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15.2.2材料样品提交和保存(1)在沥青混凝土铺筑试验开始前至少3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不少于2个可能选用的沥青料源点样品,每个沥青料源点各取 40kg 沥青,供监理人试验核查。(2)经监理人批准采用的各种类型的骨料、填料和沥青,由承包人各取 40kg样品,留存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内,以供对比之用。沥青样品应保存到本工程所有工程通过验收为止。(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样品,及其生产厂家的产品证书和物理性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后使用。任何被批准使用的材料样品均应在承包人的试验室保存。15.2.3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遵守DL/T5363—2006第7.5节的有关规定。15.3配合比的选择和试验15.3.1配合比选定承包人应通过室内试验、现场工艺性试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沥青混凝土防渗心墙和防渗面板的配合比及其施工工艺。各项试验应遵守DL/T5363—2006第6章的有关规定。15.3.2室内试验(1)室内试验验证沥青混凝土材料在加热前后是否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承包人应将试验技术指标的允许变化范围,以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和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批准。(2)沥青混凝土室内试验的温度、加荷速度等试验条件,应根据当地气温、工程特点和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15.3.3现场工艺性试验(1)现场的工艺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将工艺性试验场地的布置设计和具体试验要求,提交监理人批准。(2)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验证:1)室内试验选定的设计配合比是否能适应生产设备大批量生产的要求,检验其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2)验证沥青混凝土施工工艺,包括混合料生产、沥青混凝土温度控制、各铺筑层摊铺方法、碾压遍数以及各类接缝的施工方法等;3)通过现场试验获取试样,进行沥青用量、骨料级配、渗透率、柔性、斜坡稳定性和防渗性能等的试验验证;4)使用校准的核子密度仪测试整平胶结层、防渗层以及钻取芯样的密度。(3)现场机械铺筑试验:1)铺筑试验场地的碎石垫层厚度至少为500mm,碎石最大粒径为 80mm ,表面平整;2)试验内容包括从生产、运输、铺筑压实至施工图纸所示的全过程。(4)机械铺筑的取芯样要求: 1)芯样应从核子密度仪读取数据部位的中心钻取;2)对沥青混凝土面板的整平胶结层、防渗层等各层,应在不同部位分别钻取试样;3)沥青混凝土面板的防渗层和整平胶结层摊铺条带接缝处选取不同部位,分别钻取试样,如对热缝和冷缝应各钻取5个试样;4)对面板整体断面,在不同部位分别钻取l0个试样,目测检查;5)钻取芯样留下的孔洞应经预热,用相同的各层材料填充击实。(5)配合比的变更经室内试验选定的配合比,应尽快进行试验场工艺试验验证工作,若承包人需要变更配合比,应重新进行试验场工艺性配合比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6)试验报告现场工艺性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工艺试验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配合比设计、参数允许变化范围、所用试验配合比是否达到施工图纸中要求的防渗结构各层技术指标。15.3.4现场生产性试验(1)在发包人指定的永久工程的完整工作面的永久工程部位进行沥青混凝土面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其试验内容包括:1)检查用以承受整平胶结层的碎石垫层;2)摊铺和碾压整平胶结层;3)施工库底面与斜坡面之间曲面;4)摊铺和碾压防渗层;5)施工封闭层;6)横向和纵向冷缝及热缝的施工和处理。(2)通过生产性试验验证:1)验证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试验值;2)完成下卧层表面处理;3)使用摊铺机和振动碾铺筑整平胶结层和防渗层,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密度和孔隙率;4)检验相邻的沥青混凝土防渗层施工段之间的接缝,应达到不透水的要求;5)建立拌和的温度与时间控制系统;6)保证将热混合物从拌和厂(站)运输至摊铺机处,不使混合物变质,并在最低碾压温度时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度;7)承包人已掌握校验和使用核子密度仪测试防渗层的方法。(3)生产性试验中的任何部位达不到施工图纸要求,应立即清除,并将废料弃置到指定地点。承包人应重新进行试验,直到监理人确认合格为止。(4)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沥青混凝土材料贮存、拌和、运输、摊铺至碾压的施工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能进行沥青混凝土施工。15.4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应遵守DL/T5363--2006第7章的有关规定。15.5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铺筑15.5.1垫层施工垫层施工应遵守DL/T 5363--2006第8.2节的有关规定。15.5.2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和碾压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和碾压应遵守DL/T 5363--2006第8.3节、第8.4节的规定。15.5.3防渗层的摊铺承包人应选择合适的摊铺工艺及其碾压设备,在保证防渗层质量的前提下,宜一次铺设完成。若经生产性试验一次性铺设碾压后的施工接缝和压实质量无法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经监理人批准,防渗层可采用两次或多次铺筑和压实,直至合格为止。15.5.4施工接缝与层间处理应遵守DL/T 5363--2006第8.5节的规定。15.5.5面板与刚性建筑物的连接应遵守DL/T 5363--2006第8.6节的规定。15.5.6封闭层施工应遵守DL/T 5363--2006第8.7节的有关规定。15.5.7沥青混合料施工气候条件的限制(1)若无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不得在下列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沥青混合料施工:1)环境气温低于5℃时;2)浓雾或风速大于四级强风时;3)遇雨或表面潮湿时;4)防渗层需要夜间施工作业;5)封闭层施工的环境气温低于l0℃。(2)在摊铺防渗层过程中,遇有雨和雪,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摊铺作业。(3)已经离析或结成不可压碎的硬壳,团块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铺筑的,或被雨水淋湿的沥青混合物,均应作为废料处理。15.6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1)铺筑前的准备应遵守DL/T5363--2006第9.1节的有关规定。(2)模板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 5363--2006第9.2节的有关规定。(3)过渡料铺筑应遵守DL/T 5363--2006第9.3节的有关规定。(4)心墙沥青混合料的施工:1)心墙沥青混合料的摊铺、碾压、施工接缝及层面处理等应遵守DL/T5363--2006第9.4~9.6节的规定。2)沥青混凝土心墙低温与雨季施工的要求:①沥青混凝土心墙在0℃以下施工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需经监理人批准;②碾压密实后的沥青混凝土心墙应略高于两侧过渡料,呈拱形层面以便利排水;③两侧岸坡设置挡水埂,防止雨水流向施工部位;④清除未经压实而受雨水浸入的沥青混合料;⑤有度汛要求的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施工时,其汛前施工高程应高于拦洪水位。15.7质量检查和验收15.7.1原材料检验(1)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应参照DL/T5363--2006表12.1.2的数据确定。(2)承包人应进行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的各项材料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5.7.2施工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条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沥青混合料制备质量的检验与控制,应遵守DL/T5363--2006第12.2节的规定。(2)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的检验与控制,应遵守DL/T 5363--2006第12.3节的规定。(3)对无损检测的不合格测点,应在该测点处钻取芯样进行复测,若复测的芯样测试值仍不合格时,应扩大钻芯检测范围,并分析施工资料,重新确定处理方案。15.7.3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沥青混凝土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1)沥青防渗设施与坝基、岸坡及刚性建筑物的结合面;(2)垫层或过渡层;(3)施工期间有蓄水要求时,蓄水位以下部位的沥青混凝土防渗设施;(4)防渗设施内部的观测埋设件;(5)其它隐蔽工程。15.7.4完工验收沥青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沥青}昆凝土面板和心墙工程竣工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沥青混凝土工程各项试验成果;(4)质量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工程安全鉴定自检报告;(6)嘛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5.8计量和支付(1)沥青混凝土面板(包括防渗层、整平胶结层、加厚层等)和沥青混凝土心墙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沥青玛碲脂封闭层、塑性止水材料、加强网格(聚酯或聚乙烯树脂纤维网格)、沥青涂料等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沥青混凝土室内试验、现场试验和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第16章 砌体工程16.1 一般规定16.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1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16.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6.1.4 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16.2 石砌体工程16.2.1 材料  (1)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  (2)胶凝材料:  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6.2.2 浆砌石坝砌筑  (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  (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  (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  (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  (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16.2.3 干砌石护坡砌筑  (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16.2.4 干砌石挡土墙砌筑  (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16.2.5 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  (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  (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16.2.6 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  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  (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  (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6.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16.3.1 材料  (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GB13544-2000的规定执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  (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GB50203-2002第4章的有关规定。16.3.2 砖砌体施工  砖砌体施工应遵守GB50203-2002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16.3.3 小砌块砌体施工  (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JGJ/T14-2004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5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6节的有关规定。16.3.4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5章的规定进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16.3.5 完工验收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  (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  (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  (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6.4 计量和支付 (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2)砖石工程砌体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3)钢筋预埋件以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钢筋下料总长度折算为重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最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4)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第24章 工程安全监测24.1 一般规定2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2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  (3)本合同所列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4.1.3 主要提交件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2)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  3)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  4)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  (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  2)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  3)施工期监测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施工期监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点、观测站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  2)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  3)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  (5)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  承包人应在全部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24.1.4 引用标准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3)《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0);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  (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1996);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  (9)《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5006-2007);  (1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  (1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1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16818-1997);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52-1993);  (1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24.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24.2.1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对所有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采购仪器设备及其安装附属材料等。  (2)招标采购的国产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并持有生产厂家的相关标准校准度和检验合格证书。  (3)监测仪器使用的电缆应是能负重、防水、防酸、防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水工观测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镀锡铜丝,适应温度范围在-20~60℃之间。电缆芯线应在100m内无接头。  (4)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将采购的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核,应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  1)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2)仪器设备制造厂名称、生产许可证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的检验和测试规程;  4)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已包括在上述采购合同内。24.2.2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1)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监测仪器设备出厂前,完成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调试、检验和率定等工作。每项设备均应提交检验合格证书。  (2)监测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对生产厂家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  (3)所有光学、电子测量仪器必须经批准的国家计量和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和率定,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重新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对电缆还应进行通电测试及防水检验、其测试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承包人应根据检验结果编写仪器设备检验报告,并应在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前,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合格后进行安装埋设。24.2.3 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的施工进度计划中,以便及时提供工安装埋设作面,协调好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2)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中应使用经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和基本资料表,并将仪器资料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录入计算机仪器档案库中。  (3)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布置与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埋设。若监理人检查发现埋设的仪器设备失效,有权指示承包人应立即置换。  (4)仪器电缆的敷设应按施工图纸和生产厂家说明书进行,尽可能减少接头,拼接和连接接头。承包人应在所有仪器的电缆上加设至少3个耐久、防水、间距为20m的标签,以保证识别不同仪器所使用的电缆。  (5)仪器设备及电缆安装埋设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测读初始值提交监理人。  (6)每支仪器安装和埋设后,承包人应将仪器的安装埋设考证表提交监理人。  (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保护好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施,包括为保护部位提供保护罩、保护标志和路障等。未完成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及时加盖。24.3 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24.3.1 施工期安全监测  (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测规程负责施工期的全部安全监测工作,直至向发包人移交全部监测设施为止。  (2)若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安全监测,则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建立初始读数和正常运行  天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由承包人将监测仪器设备,连同监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卡、安装埋设考证表和验收资料等全部移交给发包人。  (3)施工期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按照监测规程规定的监测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人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次数和时间。  (4)承包人应对埋有监测仪器设备的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应将检查项目和巡检计划,提交监理人。巡检内容包括:  1)按指定的格式作好日常巡检记录,并编制报表提交监理人。  2)年度巡检应在每年汛期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巡检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提交巡检报告。  3)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持续高水位以及建筑物出现其它异常等情况时,应进行特别巡检,并按监理人指示增加测次。特别巡检结束后,应及时将特别巡检报告提交监理人。24.3.2 施工期安全监测资料的整编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埋设的竣工图、各种原始数据和有关文字、图表(包括影像、图片)等资料,综合整理成安全监测成果,汇编成册。  (2)承包人应在每次监测后立即进行原始数据记录的检验和分析、监测物理量的换算,以及异常值的判别等工作。如遇天气、施工等原因,造成监测数据突变时,应加以说明。  (3)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监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整编内容包括:  1)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总报告。  2)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要求和安全监测措施计划等的有关文件。  3)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说明的仪器资料以及测点布置和仪器埋设的原始记录,仪器维护记录等。  4)日常监测和巡检的原始记录、报表和报告,包括特征值汇总表、每个测点监测数据过程线、监测成果分析资料、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等。  5)其它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安全检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以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结论、咨询会议记录以及意见和建议等。  (5)所有监测资料要求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或按SL169-1996指定的格式建立数据库,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刊印成册。24.4 质量检查和验收24.4.1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承包人采购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应按采购项目清单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同时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交监理人。24.4.2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允许工程建筑物继续施工,并立即进行监测工作。24.4.3 完工验收  (1)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在进行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申请对本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编号、部位、仪器名称、起测日期、目前状态等);  2)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安装埋设记录;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  4)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包括监测仪器特征值汇总表、各测点的数据过程线)。  (2)本合同工程建筑物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其监测原始数据及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发包人。  (3)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保修期与工程保修期相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要求,负责维护全部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一旦由于仪器自身或埋设原因发生仪器设备失效,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对无法更换的埋置设备,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采取补救措施,设法满足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要求。24.5 计量和支付  (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仪器设备的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  (2)监测仪器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有效敷设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现场监测)、设备维护、资料记录和整理、资料分析、建模建库、安全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期安全监测项目总价支付。  (4)观测墩、水准点及其它测量标志观测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墩体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或以施工图纸所示墩体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或个)的工程单价支付。  (5)水位观测孔、扬压力测孔、坝基温度测孔等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6)多点位移计钻孔、滑动测微计钻孔、固定测斜仪钻孔、倒垂孔、双金属标孔等取芯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由于承包人失误未按本技术条款相关规定取得有效芯样的钻孔,发包人不予支付。(7)观测房以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第 四 卷 投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 目录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授权委托书d)投标保证金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f)施工组织设计g)项目管理机构h)资格审查资料i)原件的复印件j)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 __年__ __月____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4.4.5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1年4逾期交工违约金11.52000元/天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3%签约合同价6提前交工的奖金11.6/7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8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在合同执行期内一律不作调整9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10%签约合同价10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材料、设备预付款:无11逾期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12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5%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4%(工程结算价以政府审计机关的审定为准);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余下待竣工验收后15天内无息付清。14保修期19.7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1年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人应在此附上述票据的复印件。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 称备注1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2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合理性;3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结合项目要求提出);4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5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政、市容、消防、水保环保措施的落实性;7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8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9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执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 年 月)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十、现金流量净额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2.拟投人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 拟投人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人(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申 请 人:(盖单位章) 年 月日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三)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质量评定报告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年月至 年 月)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六)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营业执照有效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3资质证书有效4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有效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任职文件A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有效8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质量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9由投标人单位与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签订的聘任合同有效10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有效11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三者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须在上述资料中显示,提供证明材料无效。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有效12法律文书有效13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的打印件外省企业必备14近二个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记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记录)。有效15其他有效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八、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4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任职文件7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8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质量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9由投标人单位与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签订的聘任合同10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11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三者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须在上述资料中显示,提供证明材料无效。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12法律文书(如有)13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的打印件浙江省内投标单位无须提供14近二个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记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记录)。15其他(如有)注:1、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在原件资料中可不附身份证原件(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可提供复印件)。2.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十、其他材料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三门县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一标段)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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