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深圳市龙湖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 |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湖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征集筛选,为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新湖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直接选取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项目服务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项目成交金额:60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 月4日 |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