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根据《北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北政发〔2013〕61号)及《北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北政发〔2013〕62 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代)2021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3〕6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
(二)区发改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银海生态环境局、统计局、教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考核组织
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农水局)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以及考核区政府组成部门进行考核(被考核对象不参与考核本部门的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
1.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指用水总量控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等共3项指标,各镇各项指标目标任务见附件1。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21年度重点工作,包括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水资源监测统计、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6项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区政府职能部门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四、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监督检查方式进行,年终考评根据对各镇各考核区政府部门自查资料核查结果,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
各镇政府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指标情况,以及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水资源监测统计、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内容。
各镇政府将2021年度自查报告报区考核办,并抄报区政府及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5,复核技术资料报告和相应支撑资料(编写要求见附件6)同时报区考核办;区直各部门自查报告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区考核办(编写提纲见附件7),并同时报送相应支撑材料。
(二)核查与抽查
1.日常考核。区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明查或暗访)和对日常工作发现问题的督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反馈有关镇进行整改,并直接纳入考核进行评扣分。对北海市水利局等上一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也一并纳入本考核进行评扣分。
2.年终考评。区考核工作组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报告及复核技术资料进行核查。
六、考核结果使用
2021年度考核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镇政府反馈并向社会公告,同时作为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正式文件,按公文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用Word或WPS文字格式,其中附表1-附表7用Excel或WPS表格格式;相应支撑材料用PDF扫描格式。所有报送材料需刻录光盘一式2份报送,无需编印纸质支撑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5日,逾期不受理。但根据国家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和2021年度自治区综合绩效考评要求,对考核内容和报送时间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各镇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目标表
2.北海市银海区2021年度考核水功能区名录
3.2021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镇)
4.2021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区直及职能各部门)
5.自查报告编写提纲(各镇)
6.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各镇)
7.自查报告编写提纲(区直及职能各部门)
附件1
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各镇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表
目标任务 行政区域 | 用水总量控制(亿立方米)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 |
福成镇 | 0.558 | 0.517 | 92.5 |
侨港镇 | 0.218 | ||
银滩镇 | 0.345 | 0.517 | |
平阳镇 | 0.279 | 0.517 | 92.5 |
附件2
北海市银海区2021年度考核水功能区名录
序号 | 水功能区名称 | 监测断面位置 | 所在行政区域 | 监测频率 | 水质目标 | 评价标准 | 备注 |
1 | 牛尾岭水库北海饮用、农业用水区 | 牛尾岭水库坝首 | 银海区 | 每月一次 | 地表水Ⅲ类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COD、氨氮双指标评价 | |
2 | 牛尾岭水库北海饮用、农业用水区 | 牛尾岭水库坝中 | 银海区 | 每月一次 | 地表水Ⅲ类 | ||
3 | 三合口江北海农业、渔业用水区 | 北铁一级公路1号桥 | 银海区 | 每季度一次 | 地表水Ⅲ类 | ||
4 | 福成河福成工业、农业用水区 | 北铁一级公路3号桥 | 银海区 | 每季度一次 | 地表水Ⅲ类 |
附件3
2021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镇)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或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具体评分细则 | 考核方式 | |
镇 | 县区 | ||||||
目标完成情况(22分) | 1 |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 12 |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侨港镇22分,银滩镇17,其他镇12分)。 | 用水总量依据用水统计调查有关要求进行统计,低于年度目标值的得满分,结合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及台账、监督检查发现的用水量指标落实问题等进行综合评价。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2 |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 5 |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年度目标得满分,不完成不得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年度目标得满分,不完成不得分。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5分)。 | 依据《北海市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开展测算工作。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有:1.所有水源、典型田块原始记录表在每个季度末30日前按时报送市水利局;2.所有水源、典型田块原始记录表完整齐全。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3 |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 | 5 | 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情况(此项仅考核福成镇、平阳镇5分)。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值得满分,未达到年度目标值则直接按达标率赋分;评价名录见附件2,达标率以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文件为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实施节水行动方案 (20分) | 4 | 节水行动方案推进 | 2 | 6. 区级节水行动方案确定的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分)。 | (1)2021年7月31日前,制定2021 年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点或任务清单; (2)配合完成2021年度各项节水工作任务,(侨港镇9分,其他镇8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5 | 节水型社会建设 | 12 | 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率下降情况(1分)。 | 以各部门对2020年度公共供水管网控制情况作为评分依据进行综合评分,各镇管网漏损率达到10%及以下。(侨港镇15分,银滩镇10,其他镇,12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8.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目标任务(4分)。 |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1〕4)号,按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报送水利厅,得2分,于12月31号前将验收备案材料上传至“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再得2分。未通过复核认定的,本项不得分。 | 核查 资料 | |||||
9.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食品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1分)。 | 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食品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并创建1家以上工业节水型企业或节水型园区报市级认定,得1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0. 节水型灌区建设情况(2分) 。 | 有年度建设任务的大中型灌区,中央投资计划在年底前达到自治区水利厅确定的要求得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按照水利厅要求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按照评价标准,达到90分以上得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无建设任务的,本项分值计入第29项“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情况”。 | ||||||
11.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2分)。 | (1)配合完成市级下达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年度建设和复核任务。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2.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1分)。 | (1)配合部署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2021~2022年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0.5分); (2)配合完成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区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须根据《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完成“规章制度”“宣传教育”两项指标,且2021年10月31日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得0.5分。未按时报送的,扣0.2分,工作未全部完成的,扣0.3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3.将节水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情况(1分)。 | 将节水指标纳入2021年度各县区级政府绩效考核。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6 | 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 | 2 | 14.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1分)。 |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较2020年增加,得1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5.再生水利用情况(1分)。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得1分,每下降0.5%,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7 | 节水宣传教育 | 4 | 16. 落实节水教育宣传制度,夯实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内涵(1.5分)。 | (1)编制年度节水宣传方案; (4)制作适合在中小学课堂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的PPT演示文档(15~20分钟),(5)设计水情介绍的节水知识普及展板,(侨港镇12 分;银滩镇10分,其他镇8分) (6)设计与水情相关的节水知识题库,题目不少于20题。(侨港镇13分;银滩镇8分,其他镇11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7.组织推动“节水大使”节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1.5分)。 | (1)配合开展“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征集活动、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 (2)配合完成区级“节水大使”的视频征集任务和广西节约用水知识大赛组织活动; (3)配合评选年度市级“节水大使”。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8.宣传影响范围及力度情况(1分)。 | (1)通过演出、演说、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短视频、线下活动等至少3种方式,对节水工作进行宣传,否则不得分; (3)以单位职工为主体开展1次节水护水活动(不含业务培训)。(侨港镇15分;银滩镇镇10分,其他镇9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水资源 管理 (26分) | 8 | 取用水监管 | 26 | 19.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20分)。 | (1)配合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 (2)配合完成取水口规范管理问题排查做到全面彻底,得5分,检查发现有一个问题未认定,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3)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问题清单”按要求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因进度滞后被自治区或水利部通报的,每次扣2分,7月底前未通过“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完成问题认定,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 检查 核查 | |
2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3分)。 | (1)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得1分;由多个单位分别管理的,分别提供;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21.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情况(1分)。 | 根据已制定的“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名录对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1分。每发现一例未按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22.用水定额执行情况(1分)。 | 对取水户和管网内计划用水大户开展用水定额对照国标、地标符合性分析考核并进行评价,得1分,仅考核未进行评价得0.5分,不考核不得分。抽查发现县级未开展用水定额考核及评价工作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2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情况(1分)。 | 按照存量取水许可证电子化转换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检查 抽查 | |||||
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7分) | 9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4 | 24.完成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项目验收(2分)。 | 完成全部2021年度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12月25号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报水利厅,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任务的县区,本项分值计入第25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及2020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25.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及2020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分)。 | 福成镇水利工程管理所饮用水水源地自评估工作,12月8号前提交2021年度自评估表、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2021年度自评每发现1个新问题或2020年度自评发现的1个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水资源监测统计(8分) | 10 | 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管理及应用 | 6 | 26. “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及业务模块应用情况(6分)。 | (1)配合做好“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国控”监测站点的正常运行,得3分,对因被监控单位管护责任不落实,造成测站被破坏、被盗、断电等,每出现一列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2)积极推行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办理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运维工单等业务工作,要求做到应用尽用、应录尽录,得3分。每发现一例应录未录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检查 抽查 | |
11 | 水资源统计 | 1 | 27.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情况(1分)。 | 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根据用水统计调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名录库建设、季报及全年报表的填报工作,得1分。未按要求完成节点工作,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核查 资料 | ||
1 | 28.自治区、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数据信息报送、核查情况(1分)。 | 实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动态管理;于8月底前将用水单位本年度计划用水量及上一年度实际用水量等数据信息报水利厅备案,得0.5分。 | 核查 资料 | ||||
农村供水保障 (5分) | 12 |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 1 | 29.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情况(1分)。 | 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供水工程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建设得1分,否则按开工比例计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13 |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 4 | 30.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1分)。 | 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收费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再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 自查 | 检查 抽查 | |
31.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情况(1分)。 | 农村供水工程全部运行使用、有人管护得1分,暗访检查每发现1处工程未运行或无人管护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检查 抽查 | |||||
32.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1分)。 | 区域内农户“有安全饮水”全部达标得1分,暗访核查发现有出现反复临时不达标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检查 抽查 | |||||
33.各渠道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1分)。 | 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问题,经核查属实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按照比例进行扣分,合计最高扣1分。 | 检查 抽查 | |||||
河湖管理(15分) | 14 | 加强河湖空间管控 | 3 | 34.加快推进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复(3分)。(此项考核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 | 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按完成成果批复的河湖条数比例计算赋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15 | 河长湖长 | 5 | 35.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年度履职情况(5分)。(此项考核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 | (1)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年度实际巡河湖总次数与年度应巡河湖总次数比例,各级占0.5分,各级巡河率达100%及以上的得0.5分,巡河率低于100%的按比例计分(依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河长湖长巡河数据统计为准)。如有被水利部或自治区河长办根据《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追责问责的,每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6 | 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 6 | 36.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6分)。(此项考核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 | (1)按年度计划和标准要求完成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按比例赋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
17 |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 1 | 37.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1分)。(此项考核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 | 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投诉、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和水利部交办的涉及河道采砂工作方面的问题,全部按时限办结的,得1分;未按要求办结反馈结果的,每件扣0.1分。 | 自查 | 核查 资料 |
加分项 | 1 | 在第22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得满分的前提下,2021年底提前完成2022年3月需完成的问题整改,加0.5分;2021年底提前完成30%(含)以上小型农业灌溉工程和农村人饮工程“千吨万人以下”问题整改,加0.2分,提前完成50%(含)以上的,加0.5分。 |
0.5 | 2021年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70%及以上的乡镇,按照水质达标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1名、第2名、第3名分别加0.5分、0.4分、0.3分。水质达标率低于70%的乡镇不予加分。水质达标率以卫生部门监测统计结果为依据。 | |
0.5 | 对应考核内容第39项“加快推进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外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每多完成1条,加0.1分,最多加0.5分。 |
注:(1)“县区”考核方式是指各乡镇依据“自查”考核事项报送自查材料,其中“乡镇”考核方式是空白项的,材料报送可自行掌握;
(2)“市级”考核方式是指区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考核事项进行检查,对乡镇考核方式为“自查”的事项进行资料核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对乡镇考核方式不作要求的事项开展日常检查和抽查,并通过“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核查评分。
附件4
2021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区直及各职能部门)
序号 | 部门 | 考核内容与分值 |
1 | 区发改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完成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30分)。 3.配合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情况(20分)。提供2020年度审批项目清单及市发改委或联合其他部门明确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要求的证明材料,根据提供的年内审批项目清单进行核查,涉及取水的项目有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发现一个项目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4.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20分)。 5.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1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2 | 区科技工信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1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完成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20分)。 3.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20分)。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食品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并评选出区级工业节水型企业1家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20分)。 5.提供再生水利用情况(20分)。提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的证明材料及附表6有关数据。 6.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1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3 | 区财政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完成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30分)。 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情况(20分)。在部门预算中,落实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各项工作经费。 4.落实水资源保护管理项目资金保障情况(20分)。在部门预算中,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管理项目的资金。 5.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1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4 | 区住建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1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完成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15分)。 3.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控制漏损率(20分)。①提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证明材料;②提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在10%以内的证明材料。 4.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20分)。配合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年度建设和复核任务。 5.配合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10分)。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成﹝2018﹞25号)要求,除完成“一票否决”指标外,其他基础管理以及技术考核指标需达到90分(含)以上。 6.配合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15分)。提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等)情况。 7.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1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5 | 区自然资源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1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完成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20分)。 3.配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情况(20分)。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并及时向水利部门通报。①提供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工作证明材料(15分);②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监测情况证明材料(15分)。 4.配合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工作情况(20分)。提供年内审批或牵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专业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证明材料(委托书、成果等)。 5.配合提供再生水利用情况(20分)。提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的证明材料及附表6有关数据。 6.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1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6 | 银海生态环境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开展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监测(40分)。提供2021年度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成果,为考核乡镇提供依据。 3.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分)。配合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自评估工作,提供水质监测资料。 4.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2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7 | 区统计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提供考核所需的人口、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工作情况(70分)。按区考核办要求,及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所需的统计数据。 3.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1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8 | 区教育局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配合开展节水教育基地建设(20分)。 3.配合推动“节水大使”节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40分)。①配合宣传“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征集活动、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10分);②配合完成区级“节水大使”的视频征集任务和广西节约用水知识大赛组织活动(10分);③评选年度市级“节水大使”(20分)。 4.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2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9 |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配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分)。配合区考核办完成年度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建设任务。 2.完成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30分)。 3.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20分)。配合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年度建设和复核任务。 4.配合开展节水教育基地建设(20分)。 5.配合迎接上级考核和对乡镇考核的情况(10分)。按区考核办的要求,按时提供北海市考核支撑材料和开展对乡镇政府进行考核相关材料。 |
附件5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各镇)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镇的基本情况、2021年度水情、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和2020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20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等3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附件3概要说明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对自评扣分的项,说明扣分原因和不足之处。
四、工作成效及经验
总结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21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整改。
六、自评结果
提出2021年度自评分和自评等级。
附件6
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各镇)
支撑材料所需数据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并统筹核实。报送的公文版材料应与通过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完全一致。
一、报告编写提纲
(一)202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1.数据来源
说明3项考核指标引用的相关数据的来源情况。
2.计算过程
各项指标的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中间数据及来源也要列出并说明)。
3.自评分数
对照附件3的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计算和自评。
(二)2021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对照附件3乡镇考核为“自查”的考核指标中的“考核内容”,逐项说明完成情况(每项说明控制在300字以内,以年度工作为主)进行自评分,提供支撑材料,并一一对应列出支撑材料名称,按附表7格式列出支撑材料清单汇总表。
二、填表说明
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基础数据按照附表1(1-1,2-3,3-1)填报。
三、支撑材料要求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支撑材料统计时间截止2021年12月23日。支撑材料包括红头文件、规划、方案、报告、证明等全文或关键内容(封面、扉页、目录页、相关内容或章节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实施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考核已报送的支撑材料,不必重复报送,在复核技术资料报告和附表7注明即可。
附件7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区直及职能各部门)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职责(对照《北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北政发〔2013〕61号)以及本年度工作开展概况。
二、自评情况
概要说明本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对照附件4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说明完成情况、自评分、总得分,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以附表形成列出支撑材料清单汇总表,格式参考附表4)。
三、扣分原因说明
对自评扣分的项目,逐项扼要说明扣分原因与不足之处。
四、成效与经验
总结2021年度本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年度本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与下一年度整改计划。
附表
附表1-1 _______ 2021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农业用水量 | 工业用水量 | 生活用水量 | 人工生态环境 补水量 | 总用水量 | ||||||||||||||
农业灌溉 | 渔塘补水 | 畜禽用水 | 小计 | 火(核)电 | 非火(核)电 | 小计 | 居民生活 | 第三产业 | 建筑业 | 小计 | 城镇环境 | 河湖补水 | 小计 | ||||||
耕地灌溉 | 林地 灌溉 | 园地 灌溉 | 牧草地灌溉 | 城镇 | 农村 | ||||||||||||||
×市合计 | |||||||||||||||||||
××县 |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用水总量按照2021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进行统计后填报。
(2)用水总量应与附表1-2的供水总量相等,用水总量中行业用水量统计中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
(3)2021年用水总量或分行业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2 _______ 2021年银海区供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地表水源供水量 | 地下水源供水量 |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 总供水量 | ||||||||||||
水库 工程 | 塘坝 和窖池工程 | 河湖 引水闸工程 | 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 跨市调水 | 其他 | 小计 | 浅层水 | 深层 承压水 | 小计 | 其中 微咸水 | 污水处理回用 | 其他 | 小计 | |||
从外市 调入水量 | 从本市 调出水量 | |||||||||||||||
×市合计 | ||||||||||||||||
××县 |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从外市调入水量-从本市调出水量+其他。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跨市调水工程调出水量计在调入市的供水量中)。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以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矿坑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5)2021年供水总量或分水源供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3 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行政区名称 |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 渔塘补水面积 (万亩) | 工业 总产值 (亿元,当年价) | 工业增加值 (亿元,当年价) | 常住人口(万人) | 建筑业 竣工面积(万m2) | 第三产业 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 地区生产 总值 (亿元, 当年价) |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火(核) 电 | 非火 (核)电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小计 | ||||||
×市合计 | |||||||||||||||
××县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表中数据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附表1-4 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地下水用水总量(1) | 年度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区合计 | ||
××县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地下水用水总量应与各行业用地下水量总和相等。
附表1-5 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单位: m
行政区名称 | 年平均水位 | 水位控制目标 |
×区合计 | ||
××县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水位控制目标应与本区上报的水位管控目标一致。
(2)超采区计算平均水位采用的监测井应与地下水位通报采用的监测井一致。
(3)本表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2-1 _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统计表
总用水量(亿m3)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1年(当年价) | 2021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总用水量全口径应采用附表1-1中的总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按农业和工业折算后的总用水量。
附表2-2 _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工业用水量(亿m3)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1年(当年价) | 2021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工业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工业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淡水直流火电用水按耗水率折算后的工业用水量。
附表2-3 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021年全市平均降水量(mm):
灌区规模与类型 | 个 数 |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实灌面积(万亩) | 灌溉用水量(亿m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
大型灌区 | |||||
中型灌区 | |||||
小型灌区 | |||||
纯井灌区 | |||||
总 计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灌区规模与类型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及水源类型划分,大型灌区是指30万亩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1万(含)~30万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1万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主要包括自流引水灌区、提水灌区2种类型,纯井灌区主要包括土质渠道地面灌、防渗渠道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等5种灌溉类型。
附表3-1 _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水资源 三级区(4) | 水功能区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 |||
一级区 | 二级区 |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个数 | 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达标个数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XX1 | 保护区 | ||||
保留区 | |||||
缓冲区 | |||||
开发利用区 | 饮用水源区 | ||||
工业用水区 | |||||
农业用水区 | |||||
渔业用水区 | |||||
景观娱乐用水区 | |||||
过渡区 | |||||
排污控制区 | |||||
二级区小计 | |||||
水功能区总计 | |||||
其中跨市界断面 | |||||
XX2 | …… | ||||
合计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纳入考核水功能区名录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监测评价。
(2)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氨氮,以此开展水质评价。
附表3-2 ________ 2021年银海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
序号 |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 水资源三级区 | 水质目标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 监测断面 名称及地址 | 年监测频次 | 监测单位 | |||||
年度水质 类别 | 年评价 次数 | 年达标 次数 | 年度 达标率 | 达标评价结论 | 超标项目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氨氮,以此开展水质评价。
(2)主要超标项目按照SL395规定方法确定,以()表示年度超标率,以[]表示浓度极值,填写格式如:氨氮(50%)[4.2]。
(3)监测频次:按照实际监测频次填写,如12次/年、24次/年等。
附表4 2021年银海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统计表
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万亩) | 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万亩) | 累计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改革实施区域已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1)(万亩) | 针对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中实施改革的面积(万亩) | ||||||||
实现农业供水计量(2)的面积(万亩) | 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面积(万亩) | 农业水权确权到用水主体(3)的面积(万亩) | 落实管护机制(4)的田间工程灌溉面积(万亩)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5)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平均运行维护定价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本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万元) | ||||||
注:(1)已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是指省级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后,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
(2)实现农业供水计量是指: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一般是斗口)应全部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
(3)用水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
(4)落实管护机制是指田间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资金落实。
(5)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与成本、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取有关工程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5 2021年银海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统计表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情况 |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 | 按新标准修正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 | 供水总量(万m3) | 注册用户用水量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万m3) |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 | 年平均出厂压力 | 最大冻土深度是否大于1.4米 | 修正值3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1 |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 年平均出厂压力5修正值R3 | 最大冻土深度修正值R4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 | ? |
注:(1)2017年3月起实施的《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明确,管网漏损率=(供水总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供水总量×100%,数据关系:①=(③-④)/③×100%;
(2)管网漏损率修正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详见《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3,修正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数据关系:②=①-(⑨+⑩+?+?)
(3)修正值R1=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总供水量×100%,数据关系:⑨=0.08×⑤/③×100%;修正值R2=0.99×(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供水总量-0.0693)×100%,数据关系:⑩=0.99×(⑥/③-0.0693)×100%;当R2大于3%时,应取3%,当R2小于-3%时,应取-3%,其他时候取原值。修正值R3,当0.3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55MPa时,R3=0.5%;当0.5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1%;当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2%;修正值R4,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1%;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0。
附表6 2021年银海区再生水利用率统计表
城市污水处理总量 (万m3) | 城市再生水利用情况 | |||||
再生水利用量 | 利用率 | |||||
总计 | 工业 | 景观、绿化 | 建筑中水 | 其他 | ||
附表7 支撑材料清单目录表
考核内容 | 材料名称 | 备 注 |
1 | ①……; ②……; | |
…… | …… | |
42 | ①……; ②……; | |
加分项 | ||
①……; 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