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4年第七批竞争性谈判物资采购2014-07-01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4年第七批竞争性谈判物资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商”)就本批次竞争性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详见附件。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包1 | 电线电缆 |
包2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
包3 | 密集柜 |
包4 | 变电站监控系统 |
包5 | 办公设备及电器 |
包6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
包7 | 试验发电机、无局放耦合电容器 |
包8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包9 | 大地测量、测距仪器 |
包10 |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
包11 | 冲锋舟 |
包12 | 职业装 |
包13 | 辅助类 |
包14 | 电磁式电流、电压互感器 |
包15 | 试验电源屏 |
包16 | 电缆终端 |
包17 | 标志工作服 |
包18 | 防爆灯 |
包19 | 防雷设备 |
包20 | 防坠落装置 |
包21 | 信号发生器 |
包22 | 高压开关柜 |
包23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 |
包24 | 光缆在线监测系统 |
包25 | 远动主机 |
包26 | 窗口智能服务、显示终端 |
包27 | 环网柜太阳能排水除湿器 |
包28 | 交流穿墙套管 |
包29 | 全站仪 |
包30 | 媒体控制器 |
包31 | 单梁起重机 |
包32 | 评审系统软件 |
包33 | 服务器机柜 |
包34 | 小区视频监控系统 |
包35 | 专用防火墙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能力。3.1参与供应商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采购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适用于制造商)。
(2)设计制造过与采购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人的要求(适用于制造商)。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适用于制造商)。
(4)取得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适用于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制造商)。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参与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适用于制造商)。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参与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供应商所提供投标产品带有木质包装的,必须经当地森林部门检疫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一车一证,随货通行,货证相符,交货交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部分分包接受代理商,且财务状况良好;如通用资质与专用资质发生冲突时,以专用资质为准。
(14)参与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分包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各参与供应商人均可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参与响应。
3.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评审时间安排,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参与谈判,竞争性谈判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将最终报价上传至ECP系统,经确认与纸质报价一致后方可离场,评审委员会依据ECP系统上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如供应商提交了纸质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将最终报价上传ECP,做自动放弃处理。
4.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在2014年7月7日上午12: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传真形式将参与函传真到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传真号:********查看详情),传真格式详见附件二。
4.2采购文件组成:采购文件由本采购公告、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条件书组成。
4.3参与供应商办理完参与手续,代理机构将其维护到电子商务平台各采购相应项目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技术条件书。
4.4本次实行网上提供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包售价2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5应答人应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勿以个人名义汇款。请应答人在电汇凭证备注处注明“分标编号、包号”;也可至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服务大厅现场通过POS机刷卡付款形式购买采购文件。
4.6购买提示:请应答人尽量将“购买采购文件费” 提前电汇支付,确保在2014年07月07日上午12:00时前(以银行出具的到账的时间为准)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5.参与供应商应答
5.1参与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应答和首次报价,并将纸质应答文件和纸质首次报价送达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应答截止时间: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18点,纸质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18点。(本次纸质文件递交时间统一为7月14日下午14:00-17:00;各供应商在评审当天到三楼供应商服务大厅领取标书购买发票),纸质谈判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3楼A307。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谈判文件(含技术、商务、报价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的电子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纸质报价文件一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说明、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三)及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附件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质业绩文件;
4)技术应答文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
6.评审
7.1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7.2在初始报价结束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采购人将不组织评审。
7.3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按先技术、商务,后价格的顺序进行谈判。
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审查每一个供应商应答文件是否满足相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谈判中,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就相关问题(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进行补充、澄清和修正,不按要求澄清和修正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终止与其谈判。
7.4对实质性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与其进行价格谈判,所有供应商在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并在纸质报价上签署。
7.5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对应答文件的补充、澄清和修正以及最终报价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商务平台。
7.6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1名。
8.成交
8.1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8.2成交供应商收到通知书后与项目单位联系在30日内签订合同。
9.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成交通知书采购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费率见下表)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在国家电网公司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到指定地点缴纳。
费率表:
采购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费率
1.5%
1.1%
0.8%
0.5%
0.25%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号凤凰D座A302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西湖路支行或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任一名称均可)
账号:********查看详情6190
行号:********查看详情1295
收款人名称: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本次采购业务联系人:马 锐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