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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研究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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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无线电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研究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编号: GPCGD143105FD100F 采购品目:咨询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无线电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研究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无线电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研究项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概况及需求

1. 项目目标

随着广东省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各种无线电新业务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普及和应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问题日益突出,电磁环境日趋复杂,这些现象使得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复杂度和难度不断增加,因此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包括频率资源管理、台站管理、秩序管理、无线电安全保障等各项业务的工作水平。但是,目前的信息系统缺乏全局规划,即各类无线电管理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接口标准、调用方法、流程控制、数据标准、数据路由、协作平台、权限控制等,造成业务系统彼此孤立,业务数据“碎片化”、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整体偏低。所以有必要开展无线电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研究。

本项目的目标是深入分析广东省无线电管理信息化需求,以业务协同建设为切入点,构建广东省的无线电管理信息化顶层构架,为未来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2. 主要内容

2.1. 报价人承担项目研究工作,接受采购人对项目研究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

2.2. 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合作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规定的编制任务。

2.3. 如果成交人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成交人应无条件更正,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2.4. 报价人根据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研等活动。

2.5. 报价人配合课题验收实施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工作进度安排

3.1. 报价人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项目规定的研究工作:

预计起止时间

项目分阶段目标及实施进度

2014.7至2014.8

开展前期研究和实地调研工作,并与委托方进行交流讨论。

2014.8~2014.10

编撰文档,完成研究项目的初稿。

2014.10~2014.12

根据初审交流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15.1~2015.2

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终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课题完善。

3.2. 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应积极配合,避免影响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如确因经费支付未按期,实施方案未能正常实施等,双方可协商解决。

4.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4.1. “工作成果”被定义为成交人为采购人而特别定制、创作、开发和制作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由采购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成交人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采购人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4.2.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成交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仍属于成交人的财产。采购人同意不删除这些材料上的任何著作权声明,而且,除在内部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之外,不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透露成交人材料的内容。

5. 项目预期成效(主要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使得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起全面覆盖、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智能应用、安全可靠和机制完善的信息化体系,构建“广东省的智慧无线电管理”,满足监测布局网格化、执法服务规范化、无线电管理一体化、辅助决策智能化的新型无线电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

6. 验收

6.1. 为保障课题质量,以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课题的阶段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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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成交人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

三、资格条件

1、报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通过工商年审,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须为工信部无线电管理部门做过决策支撑工作,具备丰富无线电管理咨询经验(如承担过《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发展规划》等重大课题的编制及研究工作),须提供承担课题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4、报价人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通信信息);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规划研究院

五、公示时间

自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1日。登记截止时间2014年7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登记时须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传真:***-********查看详情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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