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华市自来水公司年产8000立方米干污泥技改项目已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金经技备案(20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348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159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层数 层,最大跨度 m,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部分设备供货及安装除外)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琅琊镇金沙湾水厂内;
2.4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按本招标公告第3.6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其它资料:(1)报名事宜由投标人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办理交易员资格证的投标人,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2)交易席位证。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报名时间:2014年07月09日— 2014年0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4:00 时— 16:00 时(北京时间)。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 联 系 人:刘飞舟 经纬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9、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10、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查看详情
11、联系方式: